《民事訴訟程式繁簡分流改革試點工作讀本》是2021年6月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的圖書,由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編寫。本書有助於了解民事訴訟程式繁簡分流改革試點方案和實施辦法的起草背景、價值取向和條文含義;有助於掌握試點推進過程中最高人民法院相關指導意見和政策指引的核心要義;為下一步推動修改民事訴訟法提供實踐素材和實證參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民事訴訟程式繁簡分流改革試點工作讀本
- 作者: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
- 出版社:人民法院出版社
- ISBN:9787510931734
《民事訴訟程式繁簡分流改革試點工作讀本》是2021年6月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的圖書,由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編寫。本書有助於了解民事訴訟程式繁簡分流改革試點方案和實施辦法的起草背景、價值取向和條文含義;有助於掌握試點推進過程中最高人民法院相關指導意見和政策指引的核心要義;為下一步推動修改民事訴訟法提供實踐素材和實證參考。
《民事訴訟程式繁簡分流改革試點工作讀本》是2021年6月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的圖書,由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編寫。本書有助於了解民事訴訟程式繁簡分流改革試點方案和實施辦法的起草背景、價值取向和條文含義;有助於掌...
第二節北京法院民事訴訟程式繁簡分流改革的 “1 6 1”模式 一、制定全市法院有關民事訴訟程式繁簡分流改革試點的實施方案 二、最佳化司法確認程式的規則與適用 三、強化小額訴訟程式的優勢 四、完善民事訴訟簡易程式實施 五、擴大獨任制的適用範圍 六、推進集約送達工作 七、健全電子訴訟規則 八、建立民事訴訟程式繁簡...
一、繁簡分流立法方面存在的問題 二、繁簡分流司法方面存在的問題 第四章完善民事訴訟繁簡分流的思路 一、立法的完善 二、法院管理制度的完善 三、流程改革或工作模式創新 四、民事訴訟繁簡分流改革試點 第五章最佳化司法確認程式研究 一、關於最佳化司法確認程式 二、司法確認程式的定位、原則和機制 三、最佳化司法確認需...
關於授權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區開展民事訴訟程式 繁簡分流改革試點工作的決定 (2019年12月28日)司法解釋、司法指導性檔案與解讀 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修改《關於內地與澳門特別行政區法院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託送達司法文書和調取證據的安排》的決定 (2020年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印發《民事訴訟程式繁簡分流改革...
《民事訴訟程式》是2003年8月1日由中信出版社出版的一本圖書,作者是史蒂芬・C・伊澤爾。該書主要論述了訴訟的理論與實務。內容介紹 本書是美國加州大學法學院伊澤爾教授所著的優秀教材,歷經多年教學使用的錘鍊,卓有成效地論述了訴訟的理論與實務。本書主要從管轄權、具體程式、共同訴訟三大方面入手勾勒了美國民事...
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圍繞健全審判權力制約監督機制、民事訴訟程式繁簡分流、完善四級法院審級職能定位改革試點、構建一站式多元糾紛解決和訴訟服務體系、智慧法院建設、網際網路司法等重點改革任務,銳意進取,守正創新,努力推進“五五改革綱要”落實落地,司法體制綜合配套改革走...
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於進一步推進案件繁簡分流的意見 〔2016〕21號 為進一步最佳化司法資源,提高司法效率,促進司法公正,減少當事人訴訟成本,維護人民民眾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等法律規定,結合人民法院工作實際,現就進一步推進案件繁簡分流...
藉本項目成果面世的機會,作者對目前民事審判改革中幾個亟待解決的問題,簡要地談了自已的看法:一、民事審判改革的規範化問題。二、民事審判權獨立與制約機制的問題。三、庭審程式和審前程式改革問題。四、訴訟案件繁簡分流和替代性糾紛解決方式。五、民事裁判文書改革問題。總之,民事審判改革是以法治為目標的巨大系統...
第一節訴前制度篇 第二節速裁程式篇 第三節配套制度篇 附錄一民事速裁程式立法建議條文及理解 附錄二“和順中原”五環相扣圖 附錄三“五分一合”繁簡分流工作法明細圖 附錄四登封市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成效數據報告 附錄五中原區人民法院2019年司改成效分析報告 附錄六民事訴訟程式繁簡分流改革試點實施辦法 後記 作者...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會議摘要 全國人大常委會 關於授權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區開展民事訴訟程式繁簡分流改革試點工作的決定(2019年12月28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不斷開創新時代政法工作新局面 ——2019年1月16日在中央政法工作會議上的講話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進一步提升新時代...
一人大工作砥礪前行/002 二法治政府建設持續推進/013 三深入推進司法體制綜合配套改革/023 四2022年上海法治建設展望/033 Ⅱ 改革篇 2浦東新區法規立法述評(2021) 姚建龍 俞海濤/040 3上海法院關於民事訴訟程式繁簡分流改革試點工作的探索與實踐 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課題組/058 4“一業一證”改革試點中食品...
3.管理人在接管債務人財產、接受債權申報等執行職務過程中,應當要求債務人、債權人及其他利害關係人書面確認送達地址、電子送達方式及法律後果。有關送達規則,參照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進一步加強民事送達工作的若干意見》的規定。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書不適用電子送達,但納入《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訴訟程式繁簡分流改革試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