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犯罪案件證據分析與指引》是2019年6月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李光旭。
基本介紹
- 書名:毒品犯罪案件證據分析與指引
- 作者:李光旭
- 出版社:人民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9年6月
- 頁數:410 頁
- 定價:58 元
- 開本:16 開
- 裝幀:平裝
- ISBN:9787010204857
內容簡介,作者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禁毒工作事關國家安危、民族興衰、人民福祉,毒品一日不除,禁毒鬥爭就一日不能鬆懈。” 充分運用刑法手段依法從嚴懲處毒品犯罪,是實現禁毒綜合治理,打贏禁毒人民戰爭的重要保障,也是司法機關的一項重要職能和使命。回到整棗敬刑事司法本身,打擊犯罪固然重要,但保汽捆記障人權、防範冤假錯案也同樣不可忽視。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對毒品犯罪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判提出了更高要求。本書分為三篇,從理論到實踐按照“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對刑事訴訟證據的要求,結合當前辦理毒品犯罪案件的工作實際,針對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從理論和實踐兩方面對毒品犯罪案件證據的相關問題進行了分析研究,並探索構建毒品犯罪案件證據標準指引。
作者簡介
李光旭,現任四川省攀枝花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在法院長期從事審判執行工作27年,有紮實的法學理論功底和豐富的司法實踐經驗,2018年被評為四川省第二屆法院系統審判業務專家,在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工作期間長期擔任法院學術委員會委員、學術論文評審專家,合著撰寫的《反思與重構:論財產刑執行相關法律制度及機制的完善——以SC省法院近兩年的財產刑執行實踐為樣本》獲第三屆“中國執行論壇”二等滲頁燥只獎,另有多篇論文在全國法院系統學術討論會、四川省法院系統學術討論會、《四川審判》主題徵文活動中獲獎。
圖書目錄
探析篇:毒品犯罪案件證據疑難精解與指引
第一章 毒品案件證據裁判影響新探
一、證據裁判原則的內涵
二、證據裁判原則對毒品案件裁判結果的影響
(一)證據裁判原則對排除非法證據的要求及其影響
(二)證據裁判原則對想應偵查取證的要求及其影響
(三)證據裁判原則對法庭舉證、質證的要求
(四)證據裁判原則對認證的要求
第二章 毒品案件證據裁判疑難剖析
一、毒品案件排除非法證據疑難點分析
(一)疲勞審訊型排除標準不明確
(二)偵查策略與引誘、欺騙等永槓道非法方法界限不明
(三)非法實物證據排除標準過於原則
(四)雙套引誘尚未納入非法證據排除範圍
二、毒品送檢實務疑難點分析
(一)待鑑定毒品的送交程式不夠規範
(二)毒品分組、取樣不符合要求
三、毒品案件涉技偵措施疑難點分析
(一)技偵證據庭外核實的參與人員範圍有待明確
(二)技偵監聽錄音的身份識別問題
四、多被告人毒品案件量刑平衡疑難點分析
(一)同案犯未歸案導致的量刑疑難問題
(二)歸案同案犯之間罪責大小區分疑難問題
第三章 毒品案件證據標準指引
一、毒品犯罪案件證據實務要點
(一)證明對象
(二)心證
(三)推定
(四)涉案財物
二、毒品案件共性證據標準指引
(一)物證
(二)書證
(三)鑑定意見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茅挨蜜地五)辨認筆錄
(六)技偵材料
三、運輸毒品案件證據標準指引
(一)運輸毒品主觀要件證據標準指引
(二)運輸毒品客觀要件證據標準指引
四、販賣毒品案件證據標只驗笑準指引
(一)販賣毒品主觀要件證據標準指引
(二)販賣毒品客觀要件證據標準指引
實證篇:典型毒品犯罪案例評析(有代表性的案例分析10至20篇)
案例一:多名證人相互指認現場的時候,存在其他證人在指認現場等待先前一名證人指認的全過程,指認程式嚴重違法
案例二:案卷中無搜查筆錄、扣押筆錄、檢查筆錄、提訊證、封存筆錄等材料,導致辯護人對其他關聯證據提出質疑
案例三:扣押物品清單、辨認筆錄等法律文書無見證人簽名,導致該法律文書無法採用
案例四:在相關法律文書上署名人員的主體身份不適格導致法律文書不具有法律效力
案例五:未給少數民族犯罪嫌疑人聘請具有翻譯資格的翻譯,從而導致證據被排除
案例六:在對毒品進行稱量時未扣除包裝物品的重量
案例七:辨認照片數量未達到規定的數量要求
案例八:未嚴格按照程式提取生物檢材
案例九:案卷偵破材料反映破案經過與公安機關實際破案經過不一致
案例十:搜查筆錄未如實反映搜查情況
案例十一:未如實記錄被告人供述
工具篇:毒品犯罪案件辦案規範索引(結合毒品刑事案件特點彙編有關法律法規司法解釋以及地方探索的代表性規範性檔案)
(三)鑑定意見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五)辨認筆錄
(六)技偵材料
三、運輸毒品案件證據標準指引
(一)運輸毒品主觀要件證據標準指引
(二)運輸毒品客觀要件證據標準指引
四、販賣毒品案件證據標準指引
(一)販賣毒品主觀要件證據標準指引
(二)販賣毒品客觀要件證據標準指引
實證篇:典型毒品犯罪案例評析(有代表性的案例分析10至20篇)
案例一:多名證人相互指認現場的時候,存在其他證人在指認現場等待先前一名證人指認的全過程,指認程式嚴重違法
案例二:案卷中無搜查筆錄、扣押筆錄、檢查筆錄、提訊證、封存筆錄等材料,導致辯護人對其他關聯證據提出質疑
案例三:扣押物品清單、辨認筆錄等法律文書無見證人簽名,導致該法律文書無法採用
案例四:在相關法律文書上署名人員的主體身份不適格導致法律文書不具有法律效力
案例五:未給少數民族犯罪嫌疑人聘請具有翻譯資格的翻譯,從而導致證據被排除
案例六:在對毒品進行稱量時未扣除包裝物品的重量
案例七:辨認照片數量未達到規定的數量要求
案例八:未嚴格按照程式提取生物檢材
案例九:案卷偵破材料反映破案經過與公安機關實際破案經過不一致
案例十:搜查筆錄未如實反映搜查情況
案例十一:未如實記錄被告人供述
工具篇:毒品犯罪案件辦案規範索引(結合毒品刑事案件特點彙編有關法律法規司法解釋以及地方探索的代表性規範性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