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子不法案,此案發生於南宋時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母子不法案
- 發生年代:南宋
- 涉及人物:官八七嫂母子
- 出處:《名公書判清明集》卷十二
案件詳情,案件判決,
案件詳情
南宋時,順昌縣有官八七嫂母子,一貫橫行鄉里,恣意違法,一縣平民皆深受其害。官八七嫂本姓劉,曾被判編管信州,雖已年老,卻更加肆意妄為。其長子官千乙,本名官日新。次子官千二,本名官世肅,因納粟得官,任鄱陽西尉。其孫官千三,本名官衍,蓄養惡少百十餘人,作為爪牙。官家母子因與官府及胥吏相互勾結,因此雖然多次有人控告其母子,但往往是控告者反被科罪,致使含冤而死者甚多。因此順昌縣三十年間,“民知有官氏之強,而不知有官府”,以至鄉民每有爭訟,不敢聞於公吏,而皆聽命於官家母子。官家又私設牢獄,私造慘酷刑具,如蒺藜、槌棒、獄杖、銅槌索、手足鎖之類,應有盡有。官家曾取細砂炒至赤紅,灌入平民何大二、羅五二、五三、廖六乙耳中,使其頓時聾聵,其慘酷之極,即使蠻夷之地,也未必有此行刑方法,官家還私建鹽庫兩座,囤積私鹽,致使順昌一縣鹽政敗壞,歷任縣令均因此而被罷官。當知州委派官員會同順昌知縣前往官家調查時,其母子已先行將浮財藏匿起來,僅存留契書及閒廢簿賬,以及私鹽五百斤和私置的刑具。知州認為,官家母子罪不勝數,不必再行一一追查,以免拖延時日,應從速處斷。
案件判決
判決官日新處脊杖二十,刺配新州。官衍年僅十三,念其年齡尚小,姑且判處杖一百,編管汀州。官八七嫂念其年老,不作處斷。官家爪牙符大二、符大四、傅六三等人,各判脊杖二十,編管五百里。向江東路提點刑獄司呈報,請求將官世肅解來本州勘斷。所有官家母子置到田產,一律沒收。拆去官家私設牢房、鹽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