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伯倫,段秀實之子,累官至
太子詹事。大和二年正月奏:“亡父贈太尉秀實,準前後制敕令所司置廟立碑,今營造已畢,取今月二十五日行升祔禮。”詔曰:“秀實忠衛宗社,功配廟食,義風所激,千載凜然。間代勛力,須異等夷,宜賜綾絹五
百疋,以度支物充。仍令所司供少牢,並給鹵簿人夫,兼太常博士一人檢校。”尋加伯倫檢校左
散騎常侍,兼殿中監。大和四年十一月,遷右金吾衛大將軍、兼御史大夫,充街使。八年七月,檢校工部尚書,充福建等州都團練觀察使,入為
太僕卿,卒。宰臣李石奏曰:“伯倫,秀實之子。自古歿身以衛社稷者,無如秀實之賢。”文宗憫然曰:“伯倫宜加賻贈。”仍輟朝一日,以禮忠臣之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