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穎(雲南省投資促進局原黨組書記、局長)

段穎(雲南省投資促進局原黨組書記、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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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穎,女,彝族,1982年10月出生,貴州興仁人,在職碩士研究生,2004年9月參加工作,2002年10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雲南省投資促進局黨組書記、局長。

2023年5月,雲南檢察機關依法對段穎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段穎
  • 國籍中國
  • 民族:彝族
  • 籍貫:貴州興仁
  • 出生日期:1982年10月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審查調查,免去職務,依法雙開,提起公訴,

人物履歷

2004年09月至2008年06月,在昆明市西山區林業局工作;
2008年06月至2011年05月,任昆明市嵩明縣委書記助理(2009年8月起兼任嵩明楊林工業園區黨工委副書記、紀工委書記)
2011年05月至2012年10月,任昆明市嵩明縣委常委、宣傳部部長;
2012年10月至2016年01月,歷任紅河州瀘西縣委副書記、副縣長、代縣長、縣長;
2016年01月至2017年10月,任紅河州商務局黨組書記、局長(2016年1月至2017年3月,兼任紅河州政府口岸辦主任)
2017年10月至2017年12月,任紅河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黨組書記、主任;
2017年12月至2021年01月,任共青團雲南省委黨組成員、副書記(2017年3月至2018年2月,掛任上海市長寧區商務委員會副主任)
2021年01月,任雲南省投資促進局黨組書記、局長。
中國共產黨雲南省第十一次代表大會代表。

人物事件

審查調查

2022年8月9日,據云南省紀委監委訊息:雲南省投資促進局黨組書記、局長段穎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免去職務

2022年9月2日,雲南省人民政府決定:免去段穎的雲南省投資促進局局長職務。

依法雙開

2023年2月17日,據云南省紀委監委訊息:經雲南省委批准,雲南省紀委監委對省投資促進局原黨組書記、局長段穎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段穎喪失理想信念,背離初心使命,對抗組織審查,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官德不修,底線失守,與私營企業主勾肩搭背,大搞權錢交易,長期收受禮品禮金,接受旅遊活動安排,與他人搞權色交易;私德不正;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承攬工程項目、工程款撥付、轉接黨組織關係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
段穎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構成職務違法,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直至黨的十九大後仍不知止,情節嚴重、性質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雲南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雲南省委批准,決定給予段穎開除黨籍處分;由雲南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提起公訴

2023年5月10日,據最高人民檢察院訊息:雲南省投資促進局原黨組書記、局長段穎(正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由雲南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雲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昆明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段穎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昆明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段穎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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