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餘刑

殘餘刑,又稱“殘刑”。是指已經執行一部分後尚未執行完畢的刑罰。①一般意義上的殘餘刑。指對犯罪分子判處的刑罰執行一部分後,余止的尚未執行的刑期。②數罪併罰意義上的殘餘刑。指前罪沒有執行的刑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殘餘刑
  • 所屬學科:法學
  • 又稱:殘刑
判決宣告後刑罰沒有執行完畢以前犯罪人又犯新罪的,應對其所犯新罪做出判決,並把已經執行的刑期從前罪的刑期中減去,然後把沒有執行完的刑期與新罪的刑期合併,按照數罪併罰的原則決定應執行的刑期,前罪刑期中餘下的部分,即為殘餘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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