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評工記分的一種方式。根據勞動者的底分,按時記給一定勞動工分。通常根據農業勞動者的體力強弱、技術高低和勞動效率等條件,預先評定各人勞動一天應得的勞動工分,作為底分。然後按照底分和出勤天數記分。每出勤一天即記一天的勞動工分。死分死記屬於按時記工性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