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職責
宣傳貫徹國家、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針、政策及法規,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就業和社會保障體系。負責就業再就業、社會保險擴面、征繳、發放和管理工作;負責人才資源、國外智力引進、軍轉幹部安置穩定及專業技術人員的評聘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及科級以下人員的管理工作;負責勞動人事爭議並依法對用人單位違法情況進行查處。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負責起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地方性規範性檔案;擬訂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依法履行行政複議被申請人職責。
(二)負責全區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擬訂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健全人力資源市場監管體系。
(三)負責促進就業創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創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制度、就業援助制度和職業培訓制度,健全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政策。負責就業、失業、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定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會同有關部門擬定並組織實施國(境)外來人員來我區工作政策。
(四)統籌推進建立覆蓋城鄉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負責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落實上級統一的養老、失業、工傷保險關係轉續辦法。落實機關企事業單位離退休政策。組織落實基本養老、失業、工傷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編報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建議草案。參與監督全區社會保險基金管理運營情況。擬訂相關社會保險社會化管理服務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相關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負責全區基本養老、失業、工傷保險經辦管理業務的統籌協調指導。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全民參保計畫。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工傷病殘鑑定政策和標準,指導做好勞動能力鑑定工作。
(五)統籌擬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調解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協商機制。擬訂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用工備案和集體契約的審查工作。負責相關政策性人員的安置和調配工作。擬訂改制企業勞動關係調整的基本規則,指導改制企業完善職工安置方案,審核企業改制涉及的勞動保障等事項。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違法案件。
(六)參與人才管理工作。起草人才開發地方性規範性檔案。參與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工作。負責專業技術人才和技能人才隊伍建設工作。組織擬訂全區專業技術人才、高技能人才規劃、政策以及留學回國人員來我區創新創業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並組織實施。落實博士後制度。協調推進全區人才服務體系建設。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評審工作。推進職業資格制度改革,健全職業技能多元化評價政策。擬訂全區技工院校及職業培訓機構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統籌組織和指導全區職業技能競賽工作。組織擬定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制度。組織實施國家職業分類、職業技能標準。會同有關部門協調落實海內外高層次人才引進規定。
(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區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規範事業單位崗位設定、公開招聘、聘用契約等人事綜合管理工作;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擬定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援建地區、重點項目人員安置政策。
(八)負責全區企事業單位工資福利管理工作。貫徹落實上級部門有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擬訂企業人員工資收入分配調控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健全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決定、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政策並組織實施。
(九)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民工工作的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相關政策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協調做好涉及招商引資的人才、就業、勞動保障等領域的招商服務工作。
(十一)履行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它職責;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二)職能轉變。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省委、省政府深化“一次辦好”改革,市委、市政府深化 “一次辦成”改革的要求,組織推進本系統轉變政府職能。
1.加大簡政放權力度,最佳化服務流程,創新服務模式,發揮“網際網路+”支撐作用,推進網上辦事和業務協同,提升服務質量。加強監督指導,強化事中事後監管,創新監管模式,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和“信用監管”,提升監管效能。
2.完善人力資源市場和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政策,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健全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加強信息共享,不斷提高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水平,持續增強人民民眾的獲得感、幸福感。
(十四)有關職責分工。
1.關於烈士褒揚以及烈屬撫恤方面的職責分工。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指導屬於《工傷保險條例》適用範圍的烈士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髮放工作。區退役軍人事務局負責烈士褒揚工作,指導烈士褒揚金、一次性撫恤金和烈屬定期撫恤金等相關撫恤政策的落實。
2.關於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本部門行政權力事項的動態調整;區行政審批服務局負責行使經區政府批准集中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域相關行政許可及關聯事項。兩部門建立健全銜接配合機制,依法履行職責分工,強化在聯絡會商、信息互通、業務協同等方面相互配合。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掛組織人事科牌子)。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機要、安全、保密、督查、維護穩定、應急管理、後勤服務、老幹部等工作; 負責政府信息、政務公開和12345熱線辦理、民眾來信來訪和信訪案件工作,上級部門轉辦工作;推進電子政務及信息化建設、基層平台建設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工作;負責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辦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負責法律法規的普及宣傳、執法監督和人員培訓工作;負責政策及發展規劃的綜合調研並組織實施;負責綜合性文稿、統計、新聞宣傳發布和信息工作;依法履行行政複議被申請人職責。
負責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組織人事、機構編制等工作,組織指導本系統幹部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黨建、紀檢、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工、青、婦工作。
(二)就業促進科。牽頭擬定全區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政策,組織實施上級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政策,指導全區非師範類大中專畢業生、畢業研究生就業創業工作;負責高校畢業生檔案接收及轉遞;負責“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的招募及日常管理;負責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考試相關考務工作。負責全區勞動者平等就業、勞動力轉移就業和跨地區有序流動政策的組織實施,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負責指導和規範全區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管理。負責政府人才綜合管理工作;落實人才開發地方性法規、規章;擬訂全區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規劃、政策;組織實施國家職業分類、職業技能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負責起草全區專業技術人才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區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擬訂全區就業創業和農民工工作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推動落實農民工相關政策,協調解決涉及農民工的重點難點問題和重大事件,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三)事業人員管理科(掛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牌子)。負責全區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工作,指導全區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落實事業單位人員管理、招聘、競聘、考核、獎懲等政策;負責全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任免、辭職與辭退等相關工作。落實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調配政策並按規定承辦有關工作人員調配工作;負責全區企事業單位一般幹部的調配工作;負責街鎮企事業單位聘用契約制幹部的管理工作;負責事業單位科級職務的任免工作;按照隸屬關係負責全區事業人員人事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全區事業單位科級以下人員的特殊人員出國備案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落實國家和省、市榮譽制度,審核以區政府名義實施的事業單位獎勵事項,指導和協調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獎懲、考核工作。
負責研究制定全區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建設的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的管理和公需科目繼續教育管理;負責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全區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的申報、評審工作;負責事業單位崗位設定方案的核准工作;擬訂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競聘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專業技術人員年度考核工作;承擔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及博士後工作站的選拔推薦及綜合管理服務工作。
(四)工資福利科。綜合管理全區事業單位工資福利工作;擬訂全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福利意見並組織實施;貫徹落實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離退休政策;管理區屬事業單位工資總額;負責區直事業單位工資統一發放的審核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貫徹落實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加工作時間的確定及工齡計算的規定;參與指導協調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五)勞動監察科(掛勞動關係科牌子)。宣傳貫徹有關勞動保障監察法律法規政策,貫徹執行勞動保障監察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駐區企業和生產經營場所用人單位的勞動保障監察工作;依法行使勞動保障監督檢查職權;指導、參與全區勞動保障重大違法案件的查處工作;指導、監督全區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業務工作,負責全區勞動保障監察人員的培訓和監督。
落實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協調勞動關係三方機制,開展和諧企業創建活動;指導勞動用工備案和集體契約的審查備案工作;做好企業政策性人員的安置和調配工作;執行最低工資標準並組織落實;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參與有關企業勞動模範推薦評選工作;擬訂高技能人才培養、選拔和激勵政策並組織實施。
(六)社會保險管理科(掛財務審計科牌子)。貫徹執行上級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及其補充養老保險政策、基本養老保險費率和費基及養老保險費征繳政策;負責落實基本養老金領取條件、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項目和給付標準;負責貫徹落實城鎮居民養老保險政策、規劃和標準;負責養老保險社會化管理服務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社會保險統計管理工作;負責編制全區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建議草案;貫徹執行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標準,會同有關部門落實上述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參與擬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依法監督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征繳、支付、管理和運營;監督各類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保險基金的使用情況及執行國家財務會計制度情況;負責管理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系統,受理投訴舉報,參與查處基金管理的重大案件;組織實施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制度,並會同有關部門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編制部門預算;負責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財務日常運轉,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內部審計、預算績效目標管理和內部控制工作。
領導信息
張其泉主持局全面工作,負責幹部隊伍建設、黨風廉政建設,分管財務工作
周元平
王孝智局辦公室、勞動爭議處理科、勞動工資科、勞動監察科、農保處,聯繫市社保辦歷城辦事處
何貞江區人才交流服務中心
陳延五區勞動就業辦公室
王恩毅公務員管理科、工資福利科、醫保辦
李涌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
路霞協助局長抓幹部隊伍建設,分管區機關事業單位保險辦公室和宣傳、黨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