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隆縣遺產委員會

武隆縣遺產委員會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國家的法律法規和縣委、縣政府有關決定、命令和指示,負責編制全縣自然遺產和風景名勝區保護管理、開發利用總體規劃、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2016年11月24日,武隆撤縣設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武隆縣遺產委員會
  • 地點:武隆縣
  • 釋義:政府部門
  • 內設機構:辦公室等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職責調整

(一)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國家的法律法規和縣委、縣政府有關決定、命令和指示。
(二)負責編制全縣自然遺產和風景名勝區保護管理、開發利用總體規劃、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制訂自然遺產地和風景名勝區行政管理規定,並組織實施。
(四)負責對在管理區內的經營活動進行統一規範和管理,負責管理區內投融資工作和各類項目資金的管理監督。
(五)負責管理區內的建設項目的前置審批和對外招商引資工作。

主要職責

(一)在法律法規規定範圍內,依法行使世界自然遺產保護和風景名勝區管理方面的行政執法權;受委託行使有關縣級部門的行政審批權,指導、監督所屬部門行政執法工作。
(二)負責管理區內生態環境、森林植被、自然水體、岩溶地貌、遊覽景觀等資源的保護工作,合理開發利用資源。
(三)組織協調相關部門做好管理區內的民族、宗教等社會事務和景區文化的開發。
(四)負責管理區內基礎設施規劃、建設與管理;負責制訂管理區內土地利用規劃,實施管理區內規劃的監督管理;負責按授權和規定對管理區內土地和其它自然資源進行開發利用;負責管理區內土地的徵用、開發、整治和管理。
(五)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1、承辦管委會日常工作。
2、負責管委會年度綜合計畫、總結及有關綜合性文稿的起草;負責公文處理、會議組織、秘書事務、政務信息、檔案管理、文稿列印、機要保密、國家安全、通訊收發和信訪工作;負責各 工作部門共青團、婦聯、工會工作。
3、制定管委會的財務管理制度;負責各項財務收支的計畫、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負責國有資產的登記核算和管理工作。
4、負責管委會檔案及交辦任務的督辦,參與研究和制訂有關政策和制度。負責對外接待、聯絡工作。
5、負責管委會黨建、精神文明建設以及綜合治理、計畫生育等工作。
6、負責管委會法律事務工作,承辦行政複議、應訴,提供法律諮詢服務;負責人事、勞動和工資管理;負責職工培訓、教育、考核、獎懲、勞動契約、勞動爭議調解等工作。
7、負責宣傳貫徹自然遺產、風景名勝區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
8、負責管委會車輛的使用、管理等後勤保障工作。
9、承辦管委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規劃管理辦公室
1、負責管委會所屬管理區內各項總體規劃、分區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修建性詳細規劃等各種規劃的編制、執行等工作;綜合協調自然遺產保護區、風景名勝區相關規劃的編制和執行。
2、負責自然遺產地資源的保護、利用、管理工作;制訂遺產地各項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
3、負責風景區日常管理事務,組織開展科研、科普和對外交流合作工作。
4、負責風景名勝區安全、環境衛生、社會治安和遊覽服務的管理工作,制定相應的景區管理規範和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
5、負責組織、協調、監督、管理行政審批。規劃、建設、維護、管理景區內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根據土地、建設、環保以及城市管理的有關法律、法規、政策的授權,履行相關行政管理職責。
6、協調與上級管理部門和相關科研部門的對接聯繫工作;負責景區數位化信息建設;負責管理區內各類資源的監測監控、調查和整理,建立景區資源資料庫,建立健全景區範圍內的工程技術資料檔案;同時做好自然遺產和風景名勝區有關數據的監測,為科學決策提供真實可靠的基礎數據。
7、承辦管委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社會發展辦公室
1、負責制訂管理區社會事業和產業發展規劃以及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2、負責管理區內旅遊經營項目的招商引資,組織管委會的各類招商活動;負責招商項目的協調、資金落實等跟蹤服務工作。
3、負責為管理區內投資企業提供從申報、設立到投產運行全過程的全方位服務;為管理區內投資企業提供有關政策、法規、辦事程式等方面的諮詢服務;受理入駐企業的投訴,協調解決有關糾紛。
4、負責管理區內建設項目的管理,聯繫管委會所屬的投資公司。
5、指導管理區內產業項目建設和產品開發,重點指導旅遊業項目建設和產品開發等工作;按授權和規定綜合協調管理區範圍內的征地拆遷補償安置工作。
6、負責組織協調相關部門做好管理區內的民族、宗教等社會事務和景區文化的開發。
7、承辦管委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四)執法大隊
1、依法行使世界自然遺產保護和風景名勝區管理方面的行政執法權;監督管理區域內相關法律的實施。
2、負責風景名勝資源和生態環境保護,維護風景名勝區的自然風貌和人文景觀。
3、受相關部門委託行使林業、旅遊、建設、國土、環境保護等行政執法權,組織、協調、配合管理區的其他行政執法工作。
4、承辦管委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五)資源管理所(下設芙蓉江管理站、天生三橋管理站、後坪天坑管理站)
1、負責自然遺產地芙蓉江片區(芙蓉洞)、天生三橋(地縫)片區以及後坪天坑片區的日常管護工作,保護遺產地生態環境、森林植被、自然水體、岩溶地貌、遊覽景觀等資源,維護正常的生產建設秩序。
2、負責對自然遺產地的旅遊安全生產進行監督管理。
3、承辦管委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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