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義縣新市民量化積分管理實施辦法(試行)》為進一步最佳化武義縣新市民服務管理工作,深入實施以人為核心的新型城鎮化戰略,推動高質量發展建設共同富裕示範區,根據《浙江省流動人口居住登記條例》《浙江高質量發展建設共同富裕示範區實施方案(2021-2025年)》《金華市推動落實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務制度,有序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改革試點方案》等有關規定,結合武義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2023年1月28日,《武義縣新市民量化積分管理實施辦法(試行)》已經縣政府第22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予以印發。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武義縣新市民量化積分管理實施辦法
- 發布單位:武義縣人民政府
規定全文,內容解讀,
規定全文
武義縣新市民量化積分管理實施辦法(試行)
為進一步最佳化武義縣新市民服務管理工作,深入實施以人為核心的新型城鎮化戰略,推動高質量發展建設共同富裕示範區,根據《浙江省流動人口居住登記條例》《浙江高質量發展建設共同富裕示範區實施方案(2021-2025年)》《金華市推動落實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務制度,有序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改革試點方案》等有關規定,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積分定義
本辦法所稱的積分管理,是以《浙江省居住證》為載體,通過設定積分指標體系,將新市民的個人情況、社會貢獻度等方面轉化為相應的分值,積分達到一定分值的,按相關規定享受相應的公共服務待遇。
二、適用對象
在武義縣範圍內居住、工作,並持有效《浙江省居住證》的人員(以下統稱新市民),經本人申請,納入武義縣新市民量化積分管理範圍。
三、指標體系
新市民量化積分管理指標體系以惠及大眾、突出重點為原則,以遵紀守法、創業創新、社會貢獻等為價值導向,由省級共性分和縣級個性分指標組成,總分300分,其中省級共性分指標共100分,包含年齡狀況、文化程度、職業技能、繳納社保、居住時間等指標,共性指標得分跨區互認、全省通用;縣級個性分指標共200分,包含居住情況、創業情況、投資納稅、發明創造、公益服務、人才引進、表彰獎勵等加分情況,以及違法犯罪等減分情況。
四、積分套用
積分累計達到一定分值的新市民,且符合當年義務教育招生相關規定的,其子女按積分排名可享受義務教育階段入讀指定公辦學校等待遇。根據我縣實際,逐步將醫療衛生、文化旅遊、金融服務、養老服務、社會福利等公共服務資源納入新市民積分管理服務內容。
五、積分服務
(一)積分查詢。新市民可通過浙里辦APP“浙里新市民”武義專區平台線上渠道,申請和查詢本人積分分值、得分明細。
(二)積分審核。已實現部門間信息共享或聯審聯辦的,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對尚未實現系統數據共享和線上審核比對的,通過平台推送至相關職能部門(單位)進行審核。相關職能部門(單位)在審核後發現申請人存在新的加分、減分情形的,應及時在平台進行動態調整。
(三)異議處理。對於積分有異議的或需要調整積分的,申請人可通過浙里辦APP的“浙里新市民”武義專區平台,提出覆核申請並上傳相關佐證材料,責任部門應在收到異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會同相關部門(單位)完成核查工作,通過審核後進行動態調整。
(四)套用規定。新市民申請套用服務後,主管部門應當在規定時間內,根據該套用中確定的相關積分項目,對申請人進行積分匯總排名,根據排名情況享受積分套用。在總積分相同的情況下,根據申請人辦理居住登記先後順序進行排名並享受積分套用。
(五)有效認定。《浙江省居住證》使用功能中止時,積分暫時失效;《浙江省居住證》使用功能恢復後,積分重新生效。
六、職責分工
(一)縣科技局。負責科學技術進步獎等方面的核查工作。
(二)縣公安局。負責《浙江省居住證》、社會治安防控活動、“見義勇為”表彰、違法犯罪等方面的核查工作。
(三)縣財政局。負責提供相關財政支持和經費保障工作。
(四)縣人力社保局。負責社保繳納、人才碼、“技能人才”表彰等方面的核查工作。
(五)縣資規局。負責不動產權證書等方面的核查工作。
(六)縣建設局。負責商品房預售備案契約等方面的核查工作。
(七)縣文廣旅體局。負責公共文化服務活動等方面的審核工作。
(八)縣衛生健康局。負責無償獻血證書等方面的核查工作。
(九)縣市場監管局。負責企業開辦、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專利等方面的核查工作。
(十)縣醫療保障局。負責醫保繳納證明等方面的核查工作。
(十一)縣稅務局。負責對申請人提供的納稅憑證等方面的核查工作。
七、責任追究
(一)申請人偽造或提供虛假申請資料的,一經發現,不予納入積分管理,並由公安部門根據有關規定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已納入積分管理的,其所獲積分歸零,取消已取得的相應待遇。
(二)負責積分管理的有關職能部門工作人員應認真履行職責,遵紀守法,廉潔奉公,自覺接受監督。如有違法違紀行為的,由有關部門按規定處理。
八、其他事項
(一)根據本縣經濟社會發展需求,適時對積分管理指標體系提出調整方案,經修改後向社會公布。
(二)本辦法自2023年3月1日起實行。
附屬檔案:武義縣新市民量化積分管理賦分標準
附屬檔案
武義縣新市民量化積分管理賦分標準
(一)省級共性指標賦分標準 | |||||||||
指標項 | 最高分(100分) | 具體內容 | 分值 | 備註 | |||||
年齡 | 20 | 年齡在55-60周歲,積5分;年齡每減少1歲,積分增加1分 | 20 | / | |||||
文化 程度 | 10 | 本科學歷、學士學位及以上 | 10 | 本項不累加 | |||||
大專(高職)學歷 | 8 | ||||||||
高中(中職)學歷及以下 | 5 | ||||||||
職業 技能 | 10 | 國家職業資格證書二級及以上,職業技能等級認定證書二級及以上,或獲得中級及以上職稱 | 10 | 本項不累加 | |||||
國家職業資格證書三級,職業技能等級認定證書三級,或獲得初級職稱或專項職業能力證書(高級專項) | 8 | ||||||||
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四級,職業技能等級認定證書四級 | 5 | ||||||||
國家職業資格證書五級,職業技能等級認定證書五級,專項職業能力證書(普通專項) | 3 | ||||||||
繳納 社保 | 30 | 在本省範圍內累計繳納社會保險,每個月得0.5分,最高限30分 | 30 | / | |||||
居住 時間 | 30 | 在本省範圍累計居住時間(自申報居住登記之日起計算)每滿1個月得0.25分,最高限30分 | 30 | / | |||||
(二)武義縣個性指標賦分標準(加分項) | |||||||||
指標項 | 最高分 (200分) | 具體內容 | 分值 | 責任單位 | 證明材料 | 賦分期限 | 備註 | ||
居住 情況 | 40 | 在我縣辦理《浙江省居住證》 | 5分 | 縣公安局 | 系統賦分 | 有效期內 | 在我縣辦理《浙江省居住證》,且證件使用功能正常即得5分,與省級共性分可疊加。 | ||
在我縣購買房產 | 35分 | 縣資規局 縣建設局 | 不動產權證、商品房預售備案契約 | 長期 | 購一處房產即得35分。 | ||||
創業 情況 | 60 | 興辦企業 | 15分 | 縣市場監管局 | 企業營業執照 | 近5年內 | 企業生產經營正常,投資人(股東)均可得分。 | ||
個體工商戶 | 10分 | 縣市場監管局 | 個體戶營業執照 | 近5年內 | 經營正常才能得分。 | ||||
參加我縣社會保險、醫療保險 | 35分 | 縣人力社保局縣醫療保障局 | 社保、醫保 繳納證明 | 長期 | 在我縣參加社保,且申報之日仍然在保的,每滿一月得0.5分,最高限18分,與省級共性分可疊加。新市民在我縣參加職工醫療保險,且申報之日仍然在保的,每滿一月得0.17分,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每年得2分,最高限6分;參加金惠保的,每年得1分,選繳三份的每年得2分,最高限5分。新市民入學子女在我縣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每年得1分,最高限3分;參加金惠保的,每年得1分,最高限3分。 | ||||
投資 納稅 | 20 | 非投資者個人在我縣累計 繳納個人所得稅款 | 2分/1000元 | 縣稅務局 | 所得稅納稅記錄、稅收電子繳款書 | 近5年內 | 每滿1000元得2分,最高限10分。 | ||
投資者自主創業工商註冊, 在我縣累計繳納稅費(合夥經營的按其個人所占股權份額 分割計算) | 2分/10000元 | 縣稅務局 | 工商登記章程及稅收電子繳款書 | 近5年內 | 每滿10000元得2分,最高限10分。以股權形式出資的,以其出資份額和持股月份計算納稅額。 | ||||
發明 創造 | 20 | 專利 | 20分 | 縣市場監管局 | 專利證書 | 近5年內 | 近5年內在我縣工作期間,發明專利第一發明人得10分/項,其他發明人得5分/項;實用新型專利及外觀設計專利第一發明人得到5分/項,其他發明人得3分/項。專利年費未繳或專利失效、無效均不得分。本項可累加得分,最高限20分。 | ||
公益 服務 | 30 | 參加我縣無償獻血 | 2分/100ml | 縣衛生健康局 | 無償獻血證 | 長期 | 在我縣參加無償獻血,每100ml得2分,最高限30分。 | ||
在我縣完成人體器官(遺體、組織)捐獻意願登記、捐獻或造血幹細胞採樣、捐獻。 | 5分/項、 10分/項 | 縣紅十字會 | 登記、採樣、 捐獻證明 | 長期 | 在我縣參加人體器官(遺體、組織)捐獻意願登記的得5分;在我縣參加造血幹細胞採樣的得10分。完成遺體捐獻的直系親屬得30分;完成造血幹細胞捐獻的當事人得30分。 | ||||
向我縣慈善機構捐贈 | 2分/1000元 | 縣紅十字會 縣慈善總會 | 捐贈證明 | 長期 | 向我縣慈善機構捐贈每滿1000元得2分,最高限20分, | ||||
參加志願服務活動 | 1分/次 | 團縣委 | “志願匯”或“志願浙江”記錄或組織單位活動記錄 | 每年 | 參加我縣政府部門組織的純公益(無償)志願者服務活動,一次達2小時以上得1分,最高限15分。 | ||||
公益 服務 | 參加社會治安防控活動 | 1分/次 | 縣公安局 | 公安系統 登記記錄 | 每年 | 參加我縣社會治安防控相關活動,一次得1分,最高限15分。 | |||
參加公共文化服務活動 | 1分/次 | 縣委宣傳部 縣文廣旅體局 | “共富百花雲” 記錄 | 每年 | 參加部門鄉鎮組織的公益性公共文化服務活動(參演節目、提供培訓和服務、創作的文藝作品參演等),1次得1分,最高限15分。通過贊助、捐贈等形式參與公益性公共文化服務活動的,金額每滿1000元得2分,最高限15分。 | ||||
人才 引進 | 15 | 縣委、縣政府引進的人才 | 15分 | 縣委組織部(人才辦) 縣人力社保局 | 人才碼 | 長期 | 符合武義“人才新政20條”中所列的人才。D類及以上人才得15分,E類人才得12分,Z類人才得10分。 | ||
表彰 獎勵 | 15 | 在我縣獲得“科學技術進步”“技能人才”“勞動模範”“工匠”“見義勇為”“優秀志願者”等榮譽及稱號 | 15分 | 各實施表彰獎勵的主管單位 | 相關獎項、稱號 證明 | 長期 | 所取得獎項、稱號應在本縣工作期間獲得,按國家級、省(部)級、市級、縣級分別得15分、10分、8分、5分。獲“科學技術進步”獎的第一完成人得分。不同事項可累計計分,最高限15分。 | ||
(三)武義縣個性指標賦分標準(減分項) | |||||||||
指標項 | 最高分 | 具體內容 | 分值 | 責任單位 | 證明材料 | 賦分期限 | 備註 | ||
守法 情況 | / | 有犯罪記錄的 | -30分/次 | 縣公安局 | 由責任單位核查 | 近5年內 | 累計扣分,個性分扣完為止。 | ||
有違法記錄的 | -10分/次 | 縣公安局 | 由責任單位核查 | 近5年內 | 除犯罪外的違法記錄,累計扣分,個性分扣完為止。 |
內容解讀
一、起草背景
根據《金華市推動落實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務制度,有序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改革試點方案》、《中共金華市委社會建設委員會關於加強金華市新市民積分管理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檔案精神,圍繞農業轉移人口全生命周期,進一步豐富完善我縣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套用場景,全面推動農業轉移人口基本公共服務全覆蓋,實現優質公共服務梯次供給,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二、制定依據
1、《浙江省流動人口居住登記條例》;
2、《浙江高質量發展建設共同富裕示範區實施方案(2021-2025年)》;
3、《金華市推動落實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務制度,有序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改革試點方案》。
三、主要內容
本《辦法》通過設定積分指標體系,將《浙江省居住證》持有人的個人情況和實際貢獻等轉化為相應的分值,積分達到一定分值的,可以按相關規定享受相關稀缺的公共服務待遇。《辦法》共8條及附屬檔案《武義縣新市民量化積分管理賦分標準》。第一條為積分定義,說明了積分的概念;第二條為適用對象,在武義縣範圍內居住、工作,並持有效《浙江省居住證》的人員,經本人申請,納入武義縣新市民量化積分管理範圍;第三條為指標體系,由省級共性分和縣級個性分指標組成,總分300分。省級共性分指標共100分,包含年齡狀況、文化程度、職業技能、繳納社保、居住時間等,共性指標得分跨區互認、全省通用;縣級個性分指標共200分,包含居住情況、創業情況、投資納稅、發明創造、公益服務、人才引進、表彰獎勵等加分情況,以及違法犯罪等減分情況;第四條為積分套用,積分累計達到一定分值的新市民,其子女按積分排名可享受義務教育階段入讀指定公辦學校等待遇。後續根據我縣實際,逐步擴大套用服務範圍;第五條為積分服務,包括積分查詢、積分審核、異議處理、套用規定、有效認定;第六條為職責分工;第七條為責任追究;第八條為其他事項;附屬檔案為《武義縣新市民量化積分管理賦分標準》。
四、政策諮詢渠道
如對本政策有疑問,可諮詢武義縣發展和改革局經濟體制改革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