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衡陽商會是由湖南衡陽籍的投資者及在武漢工作、生活、學習過的衡陽籍人士在湖北省武漢市依法註冊登記的企業自願組成的全省市性、聯合性、非營利性社會團體。
2020年1月3日,武漢市民政局將武漢衡陽商會列入社會組織活動異常名錄。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武漢衡陽商會
- 外文名:Wuhan Hengyang chamber of Commerce
- 會長:黃愛民
- 商會地址:礄口區解放大道21#漢正街
簡介,章程,名單,事件,
簡介
武漢衡陽商會是由湖南衡陽籍的投資者及在武漢工作、生活、學習過的衡陽籍人士在湖北省武漢市依法註冊登記的企業自願組成的全省市性、聯合性、非營利性社會團體。
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名稱:武漢衡陽商會(以下簡稱“本會”)。
英文譯名:Wuhan Hengyang chamber of Commerce,縮寫WHHYCC。
第二條 本會性質:本會是由湖南衡陽籍的投資者在湖北省武漢市依法註冊登記的企業自願組成的全省市性、聯合性、非營利性社會團體。
第三條 本會宗旨: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主義道德風尚,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團結會員,全心全意為會員服務,密切企業與政府的聯繫,引導衡陽企業和衡陽仁人志士守法經營,自覺維護正常的市場秩序,樹立良好的衡陽企業形象,為武漢市和衡陽市兩地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作出積極的貢獻。
第四條 本會的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是武漢市民政局。本會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會的住所:湖北省武漢市礄口區解放大道21#漢正街都市工業園A126棟205室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
(一)宣傳黨和國家的有關方針、政策,並調查研究貫徹中出現的問題,向政府有關部門反映企業的願望和合理要求,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
(二)收集、整理、傳遞有關經濟信息、法律政策信息,加強企業間的交流與合作,為會員企業提供信息、政策、法律等方面的諮詢服務;
(三)組織有關鄂湘兩地經濟互動、經貿合作問題的研討,並為兩地政府和相關部門提供決策依據;
(四)加強會員、企業、政府之間的相互溝通和聯繫,為各方面開闢資金引進、技術開發、人才交流的渠道和途徑服務;
(五)配合政府宣傳黨和國家以及地方的有關政策法規、組織各種招商活動,積極為鄂湘兩地經貿合作出謀劃策、為招商引資牽線搭橋、穿針引線;
(六)促進地區之間、企業之間的信息交流,開展有關諮詢、培訓業務,組織各種展覽、展銷、展出和經貿洽談活動;
(七)組織會員進行各種學習、參觀、考察和調查研究活動,促進會員之間的交流和合作,宣傳推介會員的經營管理經驗和先進典型事跡;
(八)組織會員參與各種社會公益活動,積極支持兩省社會公益和慈善事業;
(九)承辦政府有關職能部門交辦的工作。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會實行會員制,本會會員為單位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三)是湖南省衡陽籍的投資者在湖北省武漢市依法註冊登記的企業或個體工商戶。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的活動;
(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六)對本會會費收支情況提出質詢的權力。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會員大會通過的會費繳納標準繳納會費;
(五)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六)積極參與社會公益事業。
第十二條 本會會費標準:
(一)會長單位每年繳納會費10萬元;
(二)常務副會長單位每年繳納會費2.6萬元;
(三)副會長單位每年繳納會費1.5萬元;
(四)常務理事單位每年繳納會費3000元;
(五)理事單位每年繳納會費1000元;
(六)一般會員每年繳納會費300元。
第十三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
會員如果1年不繳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本會將以書面形式取消該會員資格。
第十四條 會員企業違反行規行約,損害消費者利益和行業形象,或者會員採取不正當競爭行為的,經理事會決定,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同業制裁、除名等懲戒措施。造成嚴重後果的,本會將配合國家有關職能部門予以查處。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罷免
第十五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會員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監事長、秘書長、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制定和修改會費標準;
(五)決定終止事宜;
(六)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六條 會員大會須有2/3以上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過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七條 本會每4年召開換屆大會。因特殊情況需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八條 本會每年召開一次會員大會。理事會認為有必要經過五分之一以上會員提議的,可以臨時召開會員大會。
第十九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大會閉幕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理事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理事人數不超過會員總人數的1/3。
第二十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二)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三)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四)決定會員的吸收、除名及獎罰;
(五)決定申請設立辦事處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六)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七)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八)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九)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1/3以上的理事提議召開理事會的,可以臨時召開理事會會議。情況特殊的,可以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三條 本會設會長一名,根據工作性質設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理事若干名,可增補調節。秘書長一名。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理事、監事、秘書長須經會員大會民主選舉產生。秘書長為專職人員。同時以上各職務均設門檻。
第二十四條 本會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理事、監事、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具有較高的政治思想素質,善於團結協作,熱心公益事業,社會信用良好;
(二)熟悉行業情況,被業內公認具有豐富的專業知識、良好的組織領導及協調能力;
(三)熱愛商會工作,有奉獻精神;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到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本會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理事、監事、秘書長,每屆任期四年。上述負責人任期最長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大會2/3以上的會員表決通過,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會會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七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八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秘書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通過;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二十九條 本會設立監事,監事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監事人選從本會會員代表中推薦。監事的職權是:
(一)監督本會的業務活動及財務管理;
(二)列席理事會會議。
(三)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
監事的任期與理事會任期相同。監事不得兼任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理事,不得與上述人員有近親屬關係。
第五章 資產管理和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社會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服務活動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 本會根據業務工作需要與會員承受能力制定會費標準。本會會費標準的制定和修改經會員大會以無記名投票的方式表決,並獲得2/3以上的會員通過後生效。本會會費標準通過後30日內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同級財政部門備案。
第三十二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同級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本會收支情況每年向會員大會公開,會員認為本會違法收費或違法開支的,可向政府有關部門投訴。
第三十六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 本會建立重大事項報告制度。
本會召開會員大會、理事會等重要會議,應提前5日向登記管理機關報告。本會召開大型學術報告會、研討會、承接研究課題和調查課題、接受捐贈、舉辦展覽會、展銷會等大型活動,應在事前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備案。本會開展涉及重大政治、經濟理論等方面跨組織跨領域活動以及組織涉外研討會組團出國出境、與境外組織交流交往,接受境外捐贈等,在活動前向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報告,需辦理有關審批手續的,應辦理相關手續。
第三十八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九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或由理事會決定。本會聘用人員訂立勞動契約,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會員單位派駐商會的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待遇由原單位解決,並不得低於在原單位工作時的標準。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四十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審議決定。
第四十一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通過後15日內,報社團登記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務處理
第四十二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時,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三條 本會的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本會終止前,須在登記管理機關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 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經2016年元月10日第一次會員大會討論通過。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名單
會長:黃愛民
秘書長:王延購書記
衡陽市:倪權
耒陽市:鄭厚武
常寧市:廖敏
衡東縣:謝新良
祁東縣:張林
衡陽縣:宋海波
衡南縣:唐偉
衡山縣:王雙喜
其它縣市:王剛
總策劃協調:鄭厚武
事件
被列入社會組織活動異常名錄
2020年1月3日,武漢市民政局發布公告:經調查,武漢衡陽商會等市級社會組織存在未按照規定時限和要求向登記管理機關報送2018年度工作報告的情況。現依據《社會組織信用信息管理辦法》(民政部令第60號)第十一條第(一)項的規定,決定將其列入社會組織活動異常名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