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市美發美容協會

武漢市美發美容協會成立於1992年7月16日,是市商委及市飲食管理處及業內美發美容各企業組成的全市跨區域、跨部門、跨所有制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法人代表雷三林。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武漢市美發美容協會
  • 性質:民間組織
  • 屬性:非盈利
  • 地址:武漢市
協會簡介,協會章程,

協會簡介

協會主要協助政府進行行業管理,集中反映行業呼聲及要求,維護行業利益,有效的進行行業自律。充當會員單位同政府部門之間的橋樑和紐帶,在業務上接受行業及民政部門的指導和監督。
現有會員單位200多家,每年主辦各種交流、比賽、研討十多次,深受行業的認可,得到了政府的大力 支持。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會名稱:武漢市美發美容協會。英文譯名:WUHAN HAIR&BEAUTY ASSOCIATION,縮寫:WHHBA
第二條本會的性質:全市從事美發美容經營、管理、教學和理論研究的企事業單位,民眾團體及個人自願組成的全市性、行業性的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第三條本會的宗旨:遵守憲法、法侓、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為武漢地區美發美容事業服務,協助政府搞好行業管理,指導和促進會員提高美發美容技藝及服務質量,促進社會發展需要做出貢獻。 第四條本會的業務主管單位是武漢市商務局,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是武漢市民政局,本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本會所在地址:湖北省武漢市丹水池漢堤路菜園街1號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本會以行業服務、行業自律、行業協調和擔任本行業的代表為基本職能,主要有以下工作任務:
(一)宣傳和貫徹國家有關方針、政策,制定適合行業發展的行規、行約,建立行業自律機制,引導行業規範自我行為,促進行業平等競爭,提高行業整體素質,維護行業整體利益; (二)對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和熱點問題進行調查研究,並向有關政府部門提出建議。為政府部門制定方針、政策提供參考依據。協助行業主管部門搞好行業管理工作; (三)開展學術研究。關注行業動態,搞好信息發布和諮詢服務、組織推廣新項目、新技術、新產品以及潮流趨勢; (四)舉辦技藝比賽,演示以及美發美容用品和相關產品的展覽會,組織開展行業 評比推介工作; (五)組織講座、研討、交流、培訓; (六)加強與國內外同行業間的聯繫和交往; (七)組織會員之間、行業內部、與相關行業的交流和協作,促進本行業與其它行業的同步發展; (八)反映會員願望,維護會員合法權益,開展社會公益活動,為會員提供有關服務。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本會實行會員制。本會會員為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
第八條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承認和擁護協會章程;
(二)、有加入協會的意願;
(三)、在行業內有良好的口碑;
(四)、行業各領域中的企事業單位有關團體。
第九條會員入會的程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由理事會通過;
(三)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的活動;
(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1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團體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會員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制定和修改會費標準;
(五)決定終止事宜;
(六)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本會每5年召開換屆大會,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二)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三)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四)決定會員的吸引或除名;
(五)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六)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七)領導本團體各機構開展工作;
(八)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九)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由本行業優秀企業家擔任。本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團體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二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三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5年。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大會2/3以上會員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四條 本會會長為本團體法定代表人(社團法定代表人一般應由會長擔任)。如因特殊情況需由副會長或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應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擔任,並在章程中寫明。本團體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六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七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八條 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並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收取會員會費。
第二十九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本會執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
第三十一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二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損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三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四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五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六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
會審議。
第三十七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三十八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
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協定。
第三十九條 本會終止協定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一條 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
第四十二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團體宗旨相關的事業 。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三條 本章程經×年×月×日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四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五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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