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農業農村部、省農業農村廳有關地理標誌農產品保護工作的要求和《市農業農村局辦公室關於做好武漢市地理標誌農產品保護工程實施工作的通知》(武農辦〔2021〕8號)檔案精神,現結合本區實際,制定實施方案如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武漢市江夏區2021年地理標誌農產品保護工程實施方案
- 發布單位:武漢市江夏區農業農村局
一、項目建設目標
2021年度,擬在已獲農業農村部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產品中,優選1個地理標誌農產品開展市級地理標誌農產品保護工程示範項目建設,每個產品保護項目市級支持額度200萬元,建設期為1年。通過保護建設,該地理標誌農產品初步實現產業加快發展,特色優質農產品供給能力顯著增強,產品認知度、知名度、美譽度和市場占有率顯著提高,產品生產經營者特別是農戶收益明顯提升,地理標誌農產品發展取得顯著成效。
一是生產設施條件明顯改善,生產技術和效率明顯提高,地理標誌農產品市場供給顯著提高。
二是地理標誌農產品品牌影響力明顯增強,市場認可度明顯提升,農戶收入顯著增加。
三是地理標誌農產品獨特的優良品質特性得到有效保持,品種資源和產品品牌得到有效保護,傳統農耕方式和製作工藝得到有效傳承。
- 項目建設的主要內容
(一)種質資源保護和優良品質特性保持。加大地理標誌農產品的傳統地方特色品種保護力度,積極開展提純復壯,確保種質資源的傳承和產業的延續。建立種質資源庫,保存地方優良品種,保護地理標誌農產品的優良品質特性。
(二)規模化主體培育和產業融合發展。大力培育規模化新型農業生產經營主體,提高農產品地理標誌授權使用數量。項目實施結束後,要求區域內符合地理標誌用標條件的80%以上規模生產經營主體按規定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鼓勵農產品地理標誌授權使用企業向生產性服務業、農產品加工流通和休閒農業延伸;改善生產經營主體生產經營設施條件,擴大生產規模,最佳化產地環境;改造升級傳統加工技術,積極利用加工、貯藏、運輸與保鮮等新工藝和新設備,發展精深加工、物流配送和市場行銷體系,延伸產業鏈、提升價值鏈、完善利益鏈;完善生產和品質控制技術規程,對生產、加工進行標準化管理;開展特色品質和質量安全檢測與評價,確保地理標誌農產品特色品質和質量安全。
(三)地理標誌農產品品牌建設。深入挖掘地理標誌農產品歷史文化內涵,充分利用各種傳播渠道,講好地理標誌農產品的品牌故事;加強地理標誌農產品品牌宣傳和產品包裝的提檔升級,支持開設地理標誌農產品實體展示店;利用電視、廣播、網路等媒體多維度宣傳展示,提升產品認知度和影響力;開發利用多種形式行銷促銷平台,藉助現代信息技術,加強地理標誌農產品市場行銷;組織生產經營主體參加農業農村部組織的農交會、綠色食品、有機食品博覽會等多種展示展銷活動,提升品牌知名度和影響力。
(四)智慧財產權保護。採取有效措施,切實保護地理標誌農產品智慧財產權。建立完善本土地理標誌農產品產地可追溯制度和質量標識制度,將地理標誌農產品標誌授權使用單位應100%納入市級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或國家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
(五)建設核心示範區。依託規模化生產主體,在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區域範圍內建立核心示範區,促進種質資源保護、優良品質特性保持,提高生產技術和效率,增加地理標誌農產品有效供給。通過核心示範區建設,提高品牌影響力,促進產業提升,為區域內產品銷售和農民增收起到推動作用。
三、項目資金補助標準
2021年,江夏區對擬建的市級地理標誌農產品保護工程示範項目,爭取市級資金補助200萬元。鼓勵有條件的企業配套項目建設資金。
四、申報條件及申報主體所需提供的申報材料
(一)申報條件:
1.江夏區地域範圍內,已經獲得農業農村部登記的地理標誌農產品,且證書持證人對產品生產管理規範有效,並建立有督促生產者依標依規開展生產的相關制度,監督指導服務措施到位,近三年內未發生過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件。
2.產品具有明顯的區域特色,農耕文化悠久,具有一定的品牌影響力和較強的示範帶動作用,能夠有效促進當地農民增收、農業增效。
3.所在街道(辦事處)高度重視,對該地理標誌農產品產業發展有規劃、有措施。
4.提升保護的地理標誌農產品應具有可依託的科技團隊或技術推廣單位,開展農業技術研究和推廣。
(二)申報材料
1.《江夏區農產品地理標誌保護工程建設申報表》(附屬檔案1)
2.地理標誌農產品的產業發展規劃、措施和經費保障等相關證明材料。
3.地理標誌農產品基地最新地圖及授權使用主體分布圖(應清晰反映行政區劃範圍內地理標誌基地的具體位置及基地生產單元分布情況)。
4.地理標誌農產品的規模經營主體信息匯總表,包括規模經營主體名稱、基地地址、生產面積、聯繫人、聯繫方式等詳細信息,並說明目前是否為已授權使用主體。
5.項目建設的具體內容,並根據建設內容,提出相應的建設指標及詳細實施方案。
6.農產品地理標誌證書複印件。
7.地理標誌農產品保護工程示範建設項目申報承諾書(附屬檔案2)
8.將申報材料用A4紙列印,編制目錄,並裝訂成冊,一式3份,按時報送至江夏區農業農村局201辦公室(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科)。
五、項目實施步驟
(一)組織申報。在江夏區人民政府網站上公布項目實施方案和申報起止時間、方式內容等相關事宜,符合條件的農產品地理標誌持有人向江夏區農業農村局提交相關申報材料,申報主體對申報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負責,並承擔相關法律責任。(2021年4月25日之前完成)
(二)審核公示。根據市農業農村局下達的資金額度和績效目標,江夏區農業農村局組織專班對申報主體進行遴選,並及時公示通過審核的主體名單及建設內容等信息。(2021年5月10日之前完成)
(三)公示反饋。項目實施主體審核公示完成後,報市農業農村局備案。(2021年5月18日之前完成)
(四)監督調度。明確項目實施主體後,江夏區農業農村局對項目進行監督調度,對項目進展情況進行跟蹤,協調解決項目有關事宜,確保項目順利進展。(2021年5月-2021年12月)
(五)項目實施。項目實施時間為2021年1月-2021年12月。
(六)檢查驗收。項目實施主體完成地理標誌農產品保護工程示範項目建設後,向區農業農村局提出申請,區農業農村局組織驗收。(2021年12月15日完成)
(七)資金撥付。項目驗收合格後,經審核無誤後並及時網上公示,公示期滿後及時撥付項目資金。對驗收未通過、整改不到位的實施主體,當年不得撥付資金,待整改完成後予以撥付項目資金。(2021年12月底以前)
(八)項目總結。項目完成後,江夏區農業農村局收集項目相關資料,形成項目總結和績效自評報告並報市農業農村局。(2021年12月底以前)
六、項目申報、驗收及資金撥付程式
(一)項目申報程式
江夏區農業農村局負責組織具體項目申報、項目評審、項目公示等程式。江夏區農業農村局從申報主體中優選確定1個地理標誌農產品保護工程示範建設項目,並報市農業農村局備案。
(二)驗收和資金撥付程式
1.項目驗收。項目竣工後,由項目建設單位向江夏區農業農村局提出書面申請報告,並編制項目自評報告(附屬檔案3),同時準備項目建設匯報材料及30分鐘的PPT,江夏區農業農村局收到驗收報告後,會同相關部門組成項目驗收專班對項目進行檢查驗收,未通過驗收的限期整改直至驗收合格。
2.資金撥付。明確項目實施主體後,按照項目進度撥付實施主體,申報組織獲批後按照總金額的20%進行撥付,項目中期檢查並整改後撥付到總金額的60%,待審計驗收完成後,江夏區農業農村局撥付剩餘的20%項目餘款。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為加強項目實施過程的監督與管理,確保各項工作按時完成,江夏區農業農村局成立江夏區地理標誌保護工程工作專班,項目工作專班設在區農業農村局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科。工作專班要加大工作統籌力度,做好項目的監督檢查和服務工作,保障項目順利推進,確保項目取得成效。
(二)做好跟蹤服務。江夏區農業農村局成立項目技術指導專家組,專家組負責項目建設過程中的指導,及時協調解決項目在推進中存在的問題。
(三)嚴格風險防控。江夏區農業農村局強化監督制約,開展廉政教育。多途徑多種渠道,及時公開項目建設主體、驗收結果、補貼資金、諮詢投訴舉報電話等各類信息,接受社會監督,確保項目建設公平、公正、公開。對截留、挪用項目資金和未按規定使用到位、未使用完畢的,按相關項目資金使用管理辦法予以處置。
(四)強化績效考評。結合實際,編制具體實施方案,落實項目實施單位、實施地點、參與單位、建設內容、建設步驟,明確相關補助金額。實施過程中,嚴格落實績效管理,明確職責分工,落實目標管理責任制,確保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建設任務。
(五)嚴格資金管理。加強項目資金監管,做到專款專用。項目建設過程中,及時報送項目建設動態。項目實施完畢後,江夏區農業農村局聘請第三方進行項目審計,項目審計後待驗收合格及時撥付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