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區司法行政工作計畫、發展規劃和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
(二)擬訂全區普及法律知識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區各行業的法律宣傳工作;負責依法治區(普法)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三)負責指導監督全區律師工作、公證工作,並承擔相應的責任;指導、監督全區法律顧問工作。
(四)監督管理全區法律援助工作及“12348”法律服務專線工作;指導、監督全區基層司法所建設和人民調解、基層法律服務工作;會同人民法院指導人民陪審員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五)監督管理全區社區矯正工作、安置幫教工作。
(六)負責全區司法行政系統工作人員的繼續教育培訓工作、大調解工作、法制理論實踐研究工作。
(七)指導、監督全區司法行政系統計畫財務工作;管理區局機關和下設司法所的國有資產。
(八)負責全區司法行政系統的警務管理和警務督察工作。
(九)領導和指導全區司法行政系統的隊伍建設和思想作風、工作作風建設。
(十)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應急指揮中心)。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電、會務、督查、統計、信息、機要、保密、檔案、值班、安全等工作。負責擬定全區司法行政工作規劃、計畫並督促落實。負責司法行政工作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及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審核工作。負責局重大政務活動的組織實施和督查督辦。負責局績效管理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協調指揮全區司法行政系統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負責擬訂全區司法行政系統科技和信息化工作發展規劃、規章制度並組織實理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協調指揮全區司法行政系統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負責擬訂全區司法行政系統科技和信息化工作發展規劃、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全區司法行政系統科技和信息化體系建設、管理等工作。負責局機關信息系統建設、運行、安全、維護等技術服務和保障。
(二)法治調研與督察科(區委依法治區辦)。負責區委法治新洲建設領導小組會議的組織籌辦工作,承擔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開展全面依法治區理論與實踐調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議。承辦全面依法治區工作規劃建議的協調工作。組織起草全面依法治區有關重要檔案。研究提出建設法治政府、推進依法行政的具體意見和推進措施。負責全面依法治區決策部署和政策措施的督促檢查工作。擬訂年度督察工作計畫,開展重大專項督察,提出督察意見、問責建議。指導督促全區法治督察工作。負責全區法治工作重要決定和方案的備案工作。
(三)行政複議與應訴科(新洲區人民政府行政複議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區政府、區政府各部門的行政複議工作,指導、監督各街鎮行政複議、行政賠償工作。負責辦理申請區政府裁決的行政複議、行政賠償案件。承擔區政府政務信息公開法制審查工作。依法辦理行政複議申請人對具體行政行為所依據規定的審查申請。負責區人民政府的行政應訴工作,指導、監督區政府各部門、各街鎮行政應訴工作,負責辦理區政府、區司法行政系統應訴案件。指導行政裁決工作,依法辦理有關行政裁決事項。
(四)行政執法協調監督科。負責全區行政執法綜合協調工作。指導、監督全區行政執法工作,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負責區政府行政執法監督具體工作,推動落實行政執法監督各項制度、措施。負責行政執法人員資格管理工作。負責協調區直部門在法律、法規、規章實施中的有關爭議和問題,配合有關部門推進行政執法體制改革。負責相對集中執法權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對權責清單等進行合法性審查。負責協調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和行政執法的普遍性、重要性問題。負責區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協調工作。負責區政府重大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具體工作。指導、監督全區規範性檔案管理工作。承擔區政府各部門和各街鎮規範性檔案備案審查工作。承辦本系統規範性檔案、重大契約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區府相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
(五)普法與依法治理科。負責擬訂法治宣傳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全區“誰執法誰普法”的普法責任制落實工作,推進全民普法。指導、監督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工作。指導全區各街鎮各部門各行業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組織對外法治宣傳工作。指導全區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建設工作。
(六)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科。負責制定保障全區人民民眾參與、促進、監督法治建設的制度措施。指導全區人民團體、民眾自治組織和社會組織參與、支持法治社會建設工作。指導全區人民陪審員選任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全區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工作,負責全區人民監督員的日常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全區基層法律服務工作。指導全區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和行業性專業性調解工作。指導刑滿釋放人員幫教安置工作。負責全區司法所建設工作。
(七)公共法律服務管理科。負責規劃和推進全區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和平台建設工作。指導、監督全區法律援助、公證和仲裁工作。指導全區社會組織和志願者開展法律服務工作。負責推進全區司法行政系統職能轉變和相關制度改革,組織編制系統內權責清單,推進政務服務標準化。
(八)律師工作科。指導、監督全區律師工作。負責律師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貫徹執行工作。負責監督管理律師和律師機構的執業活動。制定加強律師工作和律師隊伍建設的措施和辦法。指導、監督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的法律顧問工作。負責村(社區)法律顧問工作。指導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
(九)裝備財務管理科。指導全區司法行政系統財務、物資裝備和基本建設管理工作。負責全區司法行政系統的警車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的部門預決算、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和政府採購工作。
(十)幹部人事警務科。負責擬訂區司法局幹部隊伍建設方針、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幹部管理、機構編制、辦理人事工資等事務。承擔管理、監督區司法行政系統警務管理工作。負責局離退休幹部工作。
(十一)組織宣傳培訓科。負責全區司法行政系統思想政治教育、文化建設、表彰獎勵、輿情監測與應對、新聞發布、黨務公開、培訓等工作。
(十二)政治(警務)處。負責全區司法行政系統黨的政治建設、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紀律建設以及幹部人事和宣傳文化工作。
(十三)社區矯正工作管理局。主要負責監督、管理全區社區矯正和刑釋解矯人員安置幫教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全區社區矯正、安置幫教工作,指導街道司法所開展社區矯正和安置幫教工作;負責全區社區矯正和安置幫教工作的督辦和檢查考核;負責組織開展對社區服刑人員進行監督管理和教育幫助;負責社區矯正安置幫教工作信息化系統數據核查和報送,做好社區矯正安置幫教工作有關數據的統計、分析和總結工作;負責與監獄、看守所聯絡,掌握刑釋解矯人員的基本情況;負責區社區矯正安置幫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下設14個司法所,負責:
1.指導人民調解委員會工作,培訓調解人員。
2.開展法治宣傳教育、推進鄉鎮(街)、社區(村)依法治理。
3.辦理刑釋解教人員登記,開展刑釋解教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
4.為基層政府和基層組織的決策提供法律諮詢和建議,處理有關法律事務。
5.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6.管理基層法律服務工作,組織協調法律服務進社區工作,參與法律援助工作。
7.完成區司法局和鄉鎮(街)交給的其他任務。
現任領導
新洲區司法局局長:孫培運
獲得榮譽
2023年2月,入選擬確認保留武漢市文明單位稱號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