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市居住權登記操作規範(試行)

《武漢市居住權登記操作規範(試行) 》是為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關於居住權的相關規定,依法規範居住權登記,保障居住權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以及《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相關規定由武漢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研究制定的操作規範,於2021年6月17日印發,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武漢市居住權登記操作規範(試行)
  • 印發機關:武漢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印發日期:2021年6月17日
  • 實施日期: 2021年7月1日
印發信息,規範全文,

印發信息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關於印發《武漢市居住權登記操作規範(試行)》的通知
各區(分)局、登記中心、信息中心:
為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關於居住權的相關規定,依法規範居住權登記,保障居住權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以及《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相關規定,我局研究制定了《武漢市居住權登記操作規範(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武漢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2021年6月17日   
  

規範全文

武漢市居住權登記操作規範(試行)
居住權按照契約約定、遺囑或者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的生效法律文書設立。居住權人對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權,以滿足生活居住的需要。居住權自登記時設立。
一、居住權首次登記
(一)登記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申請居住權首次登記:
1.契約約定設立的;
2.遺囑設立的;
3.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的生效法律文書設立的。
(二)申請主體
1.按照契約約定申請居住權首次登記的,由設立居住權契約的當事人雙方共同申請,其中一方是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全部所有權人;
2.按照遺囑申請居住權首次登記的,由遺囑設立的居住權人單方申請;與繼承、受遺贈不動產的轉移登記一併申請辦理的,由遺囑設立的居住權人與全體繼承人、受遺贈人共同申請;
3.按照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的生效法律文書申請居住權首次登記的,由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居住權人單方申請。
(三)申請材料
1.不動產登記申請書;
2.申請人身份證明;
3.房屋用途為住宅的不動產權屬證書;
4.設立居住權的材料:
(1)按照契約約定設立居住權的,提交居住權契約(或者有居住權約定條款的其他協定,如生效的離婚協定);
(2)按照遺囑設立居住權的,提交生效的遺囑、遺囑人的死亡證明(與繼承、受遺贈不動產的轉移登記一併申請辦理或者已辦理不動產繼承、受遺贈轉移登記的,不再重複提交遺囑人的死亡證明);
(3)按照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的生效法律文書設立居住權的,提交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
5.其他相關材料:
(1)申請居住權登記的房屋有預告登記的,申請人還應當提交預告登記權利人同意的書面材料;
(2)申請居住權登記的房屋有抵押的,抵押期間當事人申請居住權登記,屬於下列兩種情形的,申請人還應當提交抵押權人同意的書面材料:
①本《規範(試行)》實施前已經辦理了抵押權首次登記的;
②本《規範(試行)》實施後辦理的抵押權首次登記中有禁止或者限制設立居住權的記載事項的。
(四)審查要點
1.申請設立居住權的房屋是否已經辦理不動產權證(土地使用證和房屋所有權證);
2.不動產登記申請書、不動產權屬證書、居住權契約、遺囑等材料記載的主體是否一致。持有不動產統一登記前頒發的國有土地使用證和房屋所有權證申請辦理居住權登記的,按照《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關於最佳化不動產登記婚姻關係審查的公告》(武自然資規函﹝2020﹞125號)第三條、第四條執行;
3.申請設立居住權的房屋用途是否為住宅;
4.申請設立居住權的房屋是否存在預告登記、抵押登記、查封登記、異議登記等情形。存在查封登記、異議登記的,不予登記;存在預告登記、抵押登記的,按本規範第一條第三款第五項規定審查相關材料;
5.按照遺囑設立居住權登記,未與繼承、受遺贈不動產的轉移登記一併申請辦理的,申請人應當召集全體繼承人到場,書面確認遺囑是否為生效的遺囑;
6.《武漢市不動產登記操作規範》總則第4章要求的其他審查事項。
(五)工作流程
1.受理——審核——登簿、出具登記結果
2.受理——審核——不予登記,書面通知申請人
(六)登記時限
自受理之日起1個工作日辦結。
(七)登記收費
80元/件。
(八)登記結果
符合規定條件的,應當將登記事項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頒發《不動產登記證明》(附屬檔案4);不符合登記條件的,不予登記,並書面告知申請人。
二、居住權變更登記
(一)登記情形
已經登記的居住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申請居住權變更登記:
1.居住權人的姓名、身份證明類型或者身份證明號碼等發生變化的;
2.居住期限發生變化的;
3.居住的條件和要求發生變化的;
4.居住權變更的其他情形。
(二)申請主體
1.居住權人的姓名、身份證明類型或者身份證明號碼等發生變化的,由居住權人單方申請;
2.因居住期限、居住的條件和要求等發生變化的,由居住權人和房屋所有權人共同申請。
(三)申請材料
1.不動產登記申請書;
2.申請人身份證明;
3.不動產登記證明;
4.居住權變更的材料:
(1)居住權人姓名、身份證明類型或者身份證明號碼發生變化的,提交能夠證實其身份發生變化的材料;
(2)居住期限、居住的條件和要求等發生變化的,提交能夠證實發生變化的證明材料;
(3)涉及居住權變更的其他證明材料。
(四)審查要點
1.申請變更登記的居住權是否已經登記;
2.居住權的變更材料是否齊全、有效;
3.申請變更事項與變更登記檔案記載的變更事實是否一致;
4.《武漢市不動產登記操作規範》總則第4章要求的其他審查事項。
(五)工作流程
1.受理——審核——登簿、出具登記結果
2.受理——審核——不予登記,書面通知申請人
(六)登記時限
自受理之日起1個工作日辦結。
(七)登記收費
不收費。
(八)登記結果
符合規定條件的,應當將登記事項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頒發《不動產登記證明》,收回註銷原《不動產登記證明》;不符合登記條件的,不予登記,並書面告知申請人。
三、居住權註銷登記
(一)登記情形
已經登記的居住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申請居住權註銷登記:
1.居住權人死亡的;
2.居住權期限屆滿的;
3.居住權人放棄居住權的;
4.居住權契約解除的;
5.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的生效法律文書導致居住權消滅的;
6.居住權消滅的其他情形。
(二)申請主體
1.居住權人死亡的,由不動產所有權人單方申請;
2.居住權期限屆滿的,由居住權契約任意一方當事人申請;
3.居住權人放棄居住權的,由居住權人單方申請;
4.解除居住權契約的,由解除居住權契約的雙方當事人共同申請;
5.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的生效法律文書導致居住權消滅的,由生效法律文書確認的權利人單方申請。
(三)申請材料
1.不動產登記申請書;
2.申請人身份證明;
3.不動產登記證明;
4.居住權消滅的材料:
(1)居住權人死亡的,提交居住權人死亡證明;
(2)約定的居住權期限屆滿的,提交期限屆滿的材料;
(3)居住權人放棄居住權的,提交居住權人放棄居住權的材料;
(4)居住權契約解除的,提交居住權契約解除的材料;
(5)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的生效法律文書導致居住權消滅的,提交生效法律文書等材料;
(6)居住權消滅的其他材料。
(四)審查要點
1.註銷的居住權是否已經登記;
2.居住權消滅的材料是否齊全、有效;
3.《武漢市不動產登記操作規範》總則第4章要求的其他審查事項。
(五)工作流程
1.受理——審核——登簿(註銷登記結果)
2.受理——審核——不予登記,書面通知申請人
(六)登記時限
即辦即結。
(七)登記收費
不收費。
(八)登記結果
符合規定條件的,應當將登記事項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註銷《不動產登記證明》;不符合登記條件的,不予登記,並書面告知申請人。
四、其他事項
(一)完善不動產登記申請書
在“申請登記事由”一欄增加“居住權”;在“抵押情況”一欄增加“是否存在禁止設立居住權的約定”“是否存在限制設立居住權的約定”;增加“居住權情況”一欄;在“登記原因及證明”一欄增加“居住”(附屬檔案1)。
(二)完善詢問筆錄
在“申請辦理不動產抵押權首次登記時回答”一欄增加“是否存在禁止或者限制抵押不動產設立居住權的約定?”(附屬檔案2)。
(三)增加不動產登記簿居住權登記信息
不動產登記簿居住權登記信息設定不動產單元號、坐落、居住權人、證件類型、證件號、義務人、登記類型、登記原因、居住條件和要求、居住權期限、不動產登記證明號等事項(附屬檔案3)。
(四)完善不動產抵押權首次登記
當事人申請辦理不動產抵押權首次登記時,登記機構應當詢問“是否存在禁止或者限制抵押不動產設立居住權的約定?”,並依當事人申請將相關事項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
(五)提供《居住權契約(範本)》
當事人以契約方式設立居住權的,不動產登記機構可以為其提供《居住權契約(範本)》(附屬檔案5)。
(六)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及時反饋市局確權登記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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