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市人民政府關於第二批取消49個企業收費項目的通知

《武漢市人民政府關於第二批取消49個企業收費項目的通知》是武漢市人民政府發布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武漢市人民政府關於第二批取消49個企業收費項目的通知
  • 類別:地方性法規
  • 發布日期:1998-07-16
【發布單位】81805
【發布文號】
【發布日期】1998-07-16
【生效日期】1998-07-16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武漢市人民政府關於第二批取消49個企業收費項目的通知
(1998年7月16日)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治理向企業亂收費、亂罰款和各種攤派等問題的決定》(中發〔1997〕14號)和《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取消70個向企業收費的項目的通知》(鄂政辦發〔1997〕115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第二批取消23個向企業收費項目的通知1》(鄂政辦發〔1998〕21號)及《中共武漢市委武漢市人民政府關於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治理向企業亂收費、亂罰款和各種攤派等問題的決定〉的通知》(武發〔1997〕28號)精神,為切實做好我市的清費治亂減負工作,促進我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的持續、快速、健康發展。經研究,決定在《市人民政府關於取消和調整部分收費項目及標準進一步改善投資環境的通知》(武政〔1997〕20號)所規定取消的收費項目的基礎上,再取消49個向企業收費的項目。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我市取消向企業收費的40個項目
(一)城建部門11項:人防工程保證金;房地產糾紛仲裁費、房產交易介紹手續費、房產交易信息費;房產交易委託費;代售商品房勞務費、房產交易超標費、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工本費;在建或建成未正式移交環衛部門的房地產項目生活垃圾服務費,征地拆遷代辦費,出租汽車營運站點管理費。
(二)勞動部門3項:就業登記費;求職報名費;成建制農建隊管理費。
(三)財政部門1項:外商企業財政登記費
(四)公安部門2項:市內客運計程車所度審驗費;機動車駕駛員安全自檢片組活動費。
(五)酒類專賣部門1項:酒類專賣準運證工本費。
(六)菸草專賣部門1項:捲菸零售工本費。
(七)教育部門1項:向企業強行收取的贊助費。
(八)電力部門2項:供電安裝接火費;電費電度表保證金。
(九)街道辦事處及有關部門15項:滅鼠費;計畫生育指標費;晚婚保證金;計畫生育活動費;人戶分離計畫生育暫收費;規劃費;占道費,環保費;門前“三包”證件工本費;攤點管理費;違章建築處理費;書刊辦證管理費;電子遊戲機管理手續費;待業證費;文化室管理費。
(十)各級黨政機關、社團組織3項:非國家規定的向企業收取的短期培訓班培訓費和資料費,向企業收取的各種會議費、表格資料費、計算機處理費;向企業收取的人員出省、出境、出國手續費。
二、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公布取消的並涉及我市的9個收費項目:
(一)城建部門2項:施工標誌牌工本費;建築垃圾工程渣土管理費。
(二)公安部門2項:非機動車檢驗;控制爆破安全管理費;
(三)郵政部門1項:郵政建設開發費。
(四)電力部門1項:電力空調設備容量費。
(五)統計部門1項:統計登記證工本費。
(六)勞動部門1項:勞動年檢合格證工本費。
(七)廣播電視部門1項:有線電視系統工程驗收費。
以上取消的收費項目其收費部門應立即停止收費;凡原經市人民政府或市物價、財政部門批准的收費項目,其收費部門應迅速到市物價局辦理《湖北省行政事業性收費許可證》註銷手續。否則,物價檢查部門將嚴肅查處,情節嚴重的將通過新聞媒體予以曝光並追究單位主要負責人及有關人員的責任。從本《通知》下發之日起,各有關部門應暫停審批新的收費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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