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大學科技成果轉化管理辦公室議事規則

《武漢大學科技成果轉化管理辦公室議事規則》是2018年9月30日武漢大學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武漢大學科技成果轉化管理辦公室議事規則
  • 發布單位:武漢大學
  • 發布時間: 2018-09-30
第一條 促進學校科技成果轉移轉化,規範審核、審批工作,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規章的精神,和《武漢大學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和收益分配管理辦法》(武大字[2017]5號)對科技成果轉化管理辦公室(簡稱“科轉辦”)的職責授權,關於制訂、審批、發布科轉辦議事規則的意見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科轉辦開展審核審批工作的主要原則:
(一) 實行民主集中制原則。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開展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審核審批工作。
(二) 堅持科學決策原則。重大事項決策前應進行調查研究,必要時可開展專家論證、技術諮詢、決策評估或價值分析等工作。
(三) 堅持法治原則。必須遵守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政策規章,不得違法。
第三條 科轉辦由科學技術發展研究院(科發院)、人文社會科學研究院(社科院)、武漢大學資產經營投資管理有限責任公司(資產公司)、人事部、財務部、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國資辦)等六個單位負責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有關工作的負責人組成。其中,科發院2人,其他單位各1人,組成人員共7人。科轉辦組成人員,通過學校發文方式任免。
科轉辦設秘書1-2人,由科發院負責安排工作人員擔任,也可由科轉辦聘用。科轉辦秘書負責科轉辦日常工作。
第四條 科轉辦會議準備工作要求如下:
原則上要求在會議召開之前一天以上,由科轉辦秘書將會議討論事項的簡要情況材料,以電子版本或紙質版本方式,送達科轉辦成員。
轉移轉化科技成果會議材料,主要包括《武漢大學科技成果轉化申請、審批表》,必備的智慧財產權證書(非專利專有技術所有權認定表)、受讓企業組織機構代碼、企業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企業法人代表身份證等材料的複印件,關聯交易情況書面聲明。相關情況或信息,科轉辦秘書應會同智慧財產權主管等人員,在會議召開之前,逐一核實,確保情況信息及科轉辦會前程式規範、有效。
第五條 科轉辦審核審批許可權如下:
(一) 審批不超過200萬元的許可、轉讓及其分配事項。
(二) 對提請領導小組審議或審批的事項提出審核意見。
1.對超200萬元的許可、轉讓及其分配事項提出審核意見;
2.對作價投資及相關獎勵、持股事項提出審核意見;
3.對境外轉讓或境外獨占許可科技成果事項提出審核意見;
4.對需報請領導小組審定的疑難性公示爭議事項提出意見;
(三) 終審非疑難性公示爭議事項。
(四) 其他事項:
1.聘用專業服務人員推廣行銷科技成果或擴展橫向科研項目來源。依法依規籌集、使用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專項服務經費;
2.選定中介服務公司協助推廣行銷科技成果或擴展橫向科研項目來源。依法依規並按照契約(協定),保障中介服務機構的應得利益;
3.協調技術轉移中心(生產力促進中心)、駐外研究院,促進其承擔轉移轉化學校科技成果、擴展學校橫向科研項目來源等工作;
4.提出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工作的有關改革事項意見,報請領導小組通過後實施相關改革工作。
涉及國家安全、國家利益和重大社會公共利益的科技成果的轉移轉化,應依照相關法律或政策規定履行報批或報備手續。
第六條 科轉辦決策及執行規則:
(一)科轉辦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到會,可以召開會議。未到會成員可以委託到會成員代為發表意見,可視為其參加會議。如遇緊急、簡易事項,可以通過即時通訊或電話會議等方式召開會議。同意人數達到應到會成員三分之二以上,相關決策事項可以通過。
(二)科轉辦成員有權對所議事項保留意見,可按組織程式向上級反映意見,但在未做出新的決策之前,必須按業已決策的意見執行。
(三)執行過程中情況發生變化,需要改變原來的集體決定的,必須經集體複議做出新的決定,並按新的決定執行。
第七條 本規則由科轉辦會議審議通過,報請科技成果轉化管理領導小組審批通過後實施。由科轉辦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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