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創客協會

武漢創客協會

2018年8月15日,武漢市公布第一批涉嫌非法社會組織名單,武漢創客協會在列。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武漢創客協會
  • 外文名:WUHAN MAKER ASSOCIATION
協會章程,活動類別,

協會章程

武漢創客協會業務範圍
第一條 本協會名稱為武漢創客協會,英文名稱為:WUHAN MAKER ASSOCIATION縮寫為:WHMA。
第二條 武漢創客協會是由在武漢的發明人、極客、硬體開發者、軟體開發者、藝術家、設計師、DIY愛好者等個體,以及從事軟體、硬體、設計、藝術、手工、文化傳媒等工作室、企業、民間社團等自願組成的公益性、科技類民間社會團體,本協會經武漢市民政局登記註冊,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
第三條 武漢創客協會的宗旨、理念和發展目標
(一)宗旨:弘揚創新精神,推廣創客理念,發展創客隊伍,轉化創新成果。
(二)理念:鼓勵和培養 “從興趣出發,自己動手,追求創新”的創客文化,充分展現自我,相互幫助,分享成就,共創未來。
(三)發展目標:充分調動創客群體的積極性,整合多方資源,推進創意和科技產業的健康發展;培育和發展一批創新人才和創新團隊,鼓勵並支持創客個人及團隊將創意和技術轉化成現實成果;創造良好的創業環境,為創新團隊搭建創業的平台,扶持一批創業企業。為促進我市科技的創新發展做出積極的貢獻,形成良好的產學研體系。
第四條 本協會登記管理機關為:武漢市民政局。協會接受武漢市科學技術局、武漢市民政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協會具備較強的獨立性,屬於民間社會團體,接受政府的指導和監督,協會的日常運營和管理由協會自行負責。
第六條 協會提供創客活動與交流的平台,協會的成員單位在平台之下可以進行自由自主、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的商業行為;
第八條 本協會的業務範圍:
(一)積極宣傳和推廣創客理念及文化,吸納符合要求的創客群體和個人,構建創客生態體系。
(二)指導和培養創客會員個體的成長,鼓勵會員之間的交流合作,讓會員從中學習和實踐,掌握更多的技術與管理技能,培養大家的創新意識和思維,激發創客的創造活力,將創意和技術轉化成現實,成為實踐中的創新人才。
(三)幫助創客會員形成各種項目組和創新團隊,把自己的創意作品實現產品化並推向商業市場,以創客群體為龍頭帶動擴大就業,逐步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釋放科技與創意的生產力,促進社會經濟發展。
(四)為想建設和成立面向人人的“眾創空間”這種新型孵化機構的個人與單位提供幫助與指導方案,大力發展市場化、專業化、集成化、網路化的新型創業服務平台,壯大協會會員單位的規模、提升會員單位的專業服務能力。
(五)努力為協會會員個人及單位對接資源和服務,為創客個人創業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方位的開放式綜合服務。
(六)尋找和整合社會上的各種資源,尋找閒置廠房等來為創客創造及創業活動提供成本較低的場所,尋找社會上的各種閒置設備、儀器、材料等資源為創客的創新實踐提供物質支持。
(七)為創客的創作及創業提供輔導和指導,使其在實踐的過程中少走彎路。
(八)舉辦創新與創業訓練營、創客與創業大賽等活動,培育創客文化,讓創新創業蔚然成風。
(九)與各類智慧財產權機構合作,深入挖掘有價值的發明專利與科研成果,聚合創客個人、團隊與發明成果人之間的交流溝通,促進發明專利等思想成果的落地成型,提高市場和產品的轉化率。
(十)開展科技和創新、創業產業的調查,提供與科技創新產業相關的各種信息和服務,讓會員從中獲得更多有價值的信息和幫助、服務等。
(十一)維護會員單位的合法權益,運用法律手段,開展諮詢服務。
(十二)積極推廣科技創新,開展創意、技術各方面人才的教育活動。
(十三)發展與創客相關組織的友好往來,組織企業間技術、科學管理等方面的經驗交流,推動橫向經濟合作與技術進步,收集、編輯、出版行業有關政策法規、市場信息、有利行業發展的刊物和有關資料;
(十四)承辦政府部門、社會團體和會員單位委託辦理的事項,表彰和獎勵行業中的優質工程項目、優秀企業、優秀人才。
(十五)根據發展需要,開展有利於創客的其它活動和公益事業。
武漢創客協會會員
加入、退出協會
第九條 本協會吸收個體和單位會員。
第十條 申請加入本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個體創客以及各種軟體公司、硬體公司、科技企業,藝術設計工作室等,承認本章程,認同武漢創客協會的理念和模式,自願申請參加,經批准可成為本協會會員。會員是否繳納會員費由理事會進行商議決定。
第十一條 會員入會需提交入會申請書,由秘書處辦理入會登記,並頒發會員證書。
第十二條 嚴格區分協會與會員的關係,協會屬於公益平台,由協會理事會來負責運營,與會員不存在任何商業從屬關係。
第十三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交回會員證書。會員不履行義務,視為自動退會。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會員權利
第十四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協會各事項與決策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有權反映企業和行業共同關心的問題,並向有關政府部門提出政策性建議;
(三)有權參加本協會舉辦的各項活動;
(四)優先取得信息服務及書刊、文獻、資料;
(五)對本協會工作有建議、批評和監督權;
(六)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會員義務
第十五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協會章程,執行本協會決議;
(二)維護本協會合法權益;
(三)積極承擔本協會委託的工作;
(四)如有會費要求,依照規定按時交納會費;
(五)關心本協會工作,積極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武漢創客協會組織機構
會員代表大會
第十六條 本協會的最高管理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罷免協會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表;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工作方針、任務和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七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八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兩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理事會
第十九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副秘書長等;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六)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七)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八)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九)聽取並審議常務理事會的工作報告;
(十)審議、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條 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每年召開一次,情況需要,亦可召集臨時理事會會議。
第二十二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每屆理事會任期兩年,理事在任期內不能履行職責或工作調動以及其它原因需要更換時,報理事會確認,秘書處備案。首屆理事會成員優先從武漢創客核心成員中產生,採取先報名再選舉的方式。首屆理事會成員不超過30個,後屆可以根據情況有所變動。第一屆理事會成員也是協會終身榮譽會員。
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第二十三條 本協會設會長一人,副會長若干人,秘書長一人,副秘書長若干人。
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副秘書長由理事會從理事單位和理事成員中提名,經理事會民主協商,選舉產生。
協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副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團體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能夠帶領協會更良好和長遠的發展。
(三)會長、秘書長等最高年齡不超過60周歲。協會運行狀況良好之後,為了協會更好更快的發展,能夠更多為理事單位和會員服務,則需要設定全職的秘書長和職能部門。對於全職的協會工作人員,則需要領取合理的薪資。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七)團結民眾,善於聽取不同意見,特別是會員單位意見,積極為會員單位服務;
(八)善於思考,為行業發展和主管部門的中心工作獻計獻策;
第二十四條 本協會會長、秘書長任期兩年。可連選連任,但不超過兩屆,隔屆可再參選。
第二十五條 本協會會長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六條 本協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提名本協會秘書長人選,經過理事會通過後正式聘任;
(四)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五)因特殊情況加入協會的個人不能被任命為會長或秘書長,但可以在下屆的選舉中被提名。
(六)會長或者秘書長單位為協會的辦公地址,辦公地址需要在正規的園區,寫字樓等適合對外的場所。辦公地址需要有50平以上作為協會的常用工作場所,需要掛上武漢創客協會的牌匾,理事單位可以掛上武漢創客協會理事單位的授牌。
(七)較少參加協會活動者,對協會發展難有貢獻者,為協會產生有負面影響者,投機取巧者不可以被提名競選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副秘書長等。
(八)為了協會更好的發展,積極對接政府相關部門以及社會各界資源,可以設立名譽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副秘書長等名譽職務。名譽職務則沒有參與協會活動和日常運營的要求,但也需要對協會發展有貢獻,對協會產生正面影響。
第二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免除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副秘書長、理事職務;
(一)會員資格被取消的;
(二)被會員單位取消其會員代表人資格的;
(三)不能勝任其職務的;
(四)有損害協會名譽或違背協會宗旨行為的;
(五)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六)受過剝奪政治權利刑事處罰的;
(七)因錯誤決策為協會的發展帶來重大負面影響或損失的。
(八)很少參加及出席協會各項活動的。
(九)名譽職務可以不要求參與協會的運營,但是正式的職務必須積極參與協會的運營。
(十)在協會中拉幫結派,破壞協會團結的。
秘書處
第二十八條 本協會設秘書處。秘書處負責處理協會日常工作,秘書長負責秘書處工作,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負責秘書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本協會工作計畫;
(二)協調本協會各機構工作;
(三)決定秘書處工作人員的聘任;
(四)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分支機構
第二十九條 本協會根據工作需要可設定分支機構(分會),代表機構的設定和職責由理事會決定。
武漢創客協會資產管理
經費來源
第三十條 本協會主要經費來源:
(一)企業贊助;
(二)政府資助;
(三)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有償服務的收入;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 本協會會員費的收取由每屆理事會商議決定。
第三十二條 本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 本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財務規定,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 本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五條 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
第三十六條 本協會會員退會或被除名時,不得要求退還已繳納的會費或資助、捐贈的財產。
第三十七條 本協會應在每一會計年度製作財務預決算報告,提交會員大會審議通過,並報市民政局備案。
第三十八條 協會的經費主要用於協會工作人員的工資、場地、水電等日常支出,設備採購,活動經費,以及協會項目組的項目投入等。所有經費和支出都必須公開透明,每季度對外公開發布一次。
第三十九條 各個成員單位以協會名義組織活動或者與其它單位進行合作時,過程中及後繼所產生的收入、名譽、資源等,參與者與協會之間按照簽署的檔案協定進行分配,並保證最低的分配比例以支持協會日常的運作開銷。
武漢創客協會品牌使用
第四十條 “武漢創客空間”是武漢創客協會的專有品牌,經由武漢創客協會申請註冊,其品牌使用享受法律保護。
第四十一條 加入協會的任何個人或實體,在任何場合與任何時間使用“武漢創客空間”品牌之前,必須向協會提交書面使用告知,在得到準許後才可以使用。
第四十二條 未加入協會的任何個人、公司、單位或組織,任何情況下,不可以在未通告協會及得到協會許可的情況下使用“武漢創客空間”品牌,包括註冊、通告、聊天、簽約、契約、廣告、傳媒、傳單、討論、講座、沙龍等各種形式的信息發布、傳播及使用中,更不允許以“武漢創客空間”的名義非法牟利。
第四十三條 未加入協會的任何個人、公司、單位或組織,任何情況下,都不得以“武漢創客空間”的名義對外從事商業等任何活動。如以“武漢創客空間”的名義對外從事活動,產生的任何糾紛,都與武漢創客協會無關,同時武漢創客協會有權採取法律手段予以維權。
第四十四條 從事與武漢創客協會相關的事宜,才能使用“武漢創客空間”品牌,並且由相關的事務負責人來負責,事務負責人也只能在所負責的事務許可權下使用品牌。在以武漢創客協會的名義從事對外活動事宜時,則必須使用“武漢創客空間”品牌。
武漢創客協會章程修改程式
第四十五條 本章程的修改,由理事會提出修改意見,經理事會三分之二理事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六條 本協會修改章程,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市民政局核准後生效。
武漢創客協會程式後續處理
第四十七條 由會員代表大會做出終止決議或由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八條 本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做出決議,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九條 本協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五十條 本協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五十一條 本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活動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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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客微電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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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客進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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