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且說施恩於次日安排了許多酒饌,甚是齊備,來央康節級引領,直進大牢里看
視武松,見面送飯。此時武松已自得康節級看覷,將這刑禁都放寬了。施恩又取三
二十兩銀子,分與眾小牢子。取酒食叫武松吃了,施恩附耳低言道:“這場官司,
明明是都監替蔣鬥神報仇,陷害哥哥。你且寬心,不要憂念。我已央人和葉孔目說
通了,甚有周全你的好意。且待限滿斷決你出去,卻再理會。”此時武松得鬆寬了,
已有越獄之心;聽得施恩說罷,卻放了那片心。施恩在牢里安慰了武松,歸到營中。
過了兩日,施恩再備些酒食錢財,又央康節級引領入牢里,與武松說話。相見
了,將酒食管待,又分了些零碎銀子與眾人做酒錢。回歸家來,又央浼人上下去
使用,催趲打點文書。過得數日,施恩再備了酒肉,做了幾件衣裳,再央康節級維
持,相引將來牢里,請眾人吃酒,買求看覷武松,叫他更換了些衣服,吃了酒食。
出入情熟,一連數日,施恩來了大牢里三次。卻不提防被張團練家心腹人見了,回
去報知。那張團練便去對張都監說了其事。張都監卻再使人送金帛來與知府,就說
與此事。那知府是個贓官,接受了賄賂,便差人常常下牢里來閘看,但見閒人,便
要拿問。施恩得知了,那裡敢再去看覷?武松卻自得康節級和眾牢子自照管他。施
恩自此早晚只去得康節級家裡討信,得知長短,都不在話下。
看看前後將及兩月。有這當案葉孔目一力主張,知府處早晚說開就裡。那知府
方才知道張都監接受了蔣鬥神若干銀子,通同張團練,設計排陷武松,自心裡想道:
“你倒賺了銀兩,教我與你害人!”因此心都懶了,不來管看。
捱到六十日限滿,牢中取出武松,當廳開了枷。當案葉孔目讀了招狀,就擬下
罪名,脊杖二十,刺配恩州牢城,原盜贓物,給還本主。張都監只得著家人當官領
了贓物。當廳把武松斷了二十脊杖,刺了金印,取一面七斤半鐵葉盤頭枷釘了,押
一紙公文,差兩個壯健公人,防送武松,限了時日要起身。那兩個公人,領了牒文,
押解了武松出孟州衙門便行。原來武松吃斷棒之時,卻得老管營使錢通了,葉孔目
又看覷他,知府亦知他被陷害,不十分來打重,因此斷得棒輕。
武松忍著那口氣,帶上行枷,出得城來,兩個公人監在後面。約行得一里多路,
只見官道旁邊酒店裡鑽出施恩來,看著武松道:“小弟在此專等。”武松看施恩時,
又包著頭,絡著手臂。武松問道:“我好幾時不見你,如何又做恁地模樣?”施恩
答道:“實不相瞞哥哥說:小弟自從牢里三番相見之後,知府得知了,不時差人下
來牢里點閘,那張都監又差人在牢門口左右兩邊巡看著,因此小弟不能夠再進大牢
里看望兄長,只到得康節級家裡討信。半月之前,小弟正在快活林中店裡,只見蔣
鬥神那廝,又領著一夥軍漢到來廝打。小弟被他又痛打一頓,也要小弟央浼人陪話,
卻被他仍復奪了店面,依舊交還了許多家火什物。小弟在家將息未起,今日聽得哥
哥斷配恩州,特有兩件綿衣,送與哥哥路上穿著。煮得兩隻熟鵝在此,請哥哥吃了
兩塊去。”
施恩便邀兩個公人,請他入酒肆,那兩個公人那裡肯進酒店裡去?便發言發語
道:“武松這廝,他是個賊漢,不爭我們吃你的酒食,明日官府上須惹口舌。你若
怕打,快走開去!”施恩見不是話頭,便取十來兩銀子,送與他兩個公人。那廝兩
個,那裡肯接?惱忿忿地,只要催促武松上路。施恩討兩碗酒,叫武松吃了,把一
個包裹拴在武松腰裡,把這兩隻熟鵝掛在武松行枷上。施恩附耳低言道:“包裹里
有兩件綿衣,一帕子散碎銀子,路上好做盤纏。也有兩隻八搭麻鞋在裡面。只是要
路上仔細提防,這兩個賊男女,不懷好意。”武松點頭道:“不須分付,我已省得
了。再著兩個來,也不懼他。你自回去將息。且請放心,我自有措置。”施恩拜辭
了武松,哭著去了,不在話下。
武松和兩個公人上路,行不到數里之上,兩個公人悄悄地商議道:“不見那兩
個來。”武松聽了,自暗暗地尋思,冷笑道:“沒你娘鳥興,那廝倒來撲復老爺!”
武松右手卻吃釘住在行枷上,左手卻散著。武松就枷上取下那熟鵝來,只顧自吃,
也不睬那兩個公人。又行了四五里路,再把這隻熟鵝除來,右手扯著,把左手撕來,
只顧自吃。行不過五里路,把這兩隻熟鵝都吃盡了。約莫離城也有八九里多路,只
見前面路邊,先有兩個人,提著朴刀,各跨口腰刀,先在那裡等候。見了公人監押
武松到來,便幫著一路走。武松又見這兩個公人,與那兩個提朴刀的擠眉弄眼,打
些暗號。武松早睃見,自瞧了八分尷尬,只安在肚裡,卻且只做不見。
又走不數里多路,只見前面來到一處濟濟蕩蕩魚浦,四面都是野港闊河。五個
人行至浦邊一條闊板橋,一座牌樓上有牌額寫著道“飛雲浦”三字。武松見了,假
意問道:“這裡地名,喚做甚么去處?”兩個公人應道:“你又不眼瞎,須見橋邊
牌額上寫道‘飛雲浦 ’。”武松站住道:“我要淨手則個。”那兩個提朴刀的走近
一步,卻被武松叫聲:“下去!”一飛腳早踢中,翻筋斗踢下水去了。這一個急待
轉身,武松右腳早起,撲通地也踢下水裡去。那兩個公人慌了,望橋下便走。武松
喝一聲:“那裡去!”把枷只一扭,折做兩半個,趕將下橋來。那兩個先自驚倒了
一個。武松奔上前去,望那一個走的後心上,只一拳打翻,就水邊拿起朴刀來,趕
上去,搠上幾朴刀,死在地下,卻轉身回來,把那個驚倒的,也搠幾刀。
這兩個踢下水去的,才掙得起,正待要走,武松追著,又砍倒一個,趕入一步,
劈頭揪住一個喝道:“你這廝實說,我便饒你性命!”那人道:“小人兩個是蔣門
神徒弟。今被師父和張團練定計,使小人兩個來相幫防送公人,一處來害好漢。”
武松道:“你師父蔣鬥神今在何處?”那人道:“小人臨來時,和張團練都在張都
監家裡後堂鴛鴦樓上吃酒,專等小人回報。”武松道:“原來恁地,卻饒你不得。”
手起刀落,也把這人殺了。解下他腰刀來,揀好的帶了一把,將兩個屍首,都攛在
浦里。又怕那兩個不死,提起朴刀,每人身上又搠了幾刀。立在橋上看了一會,思
量道:“雖然殺了四個賊男女,不殺得張都監、張團練、蔣鬥神,如何出得這口恨
氣!”提著朴刀,躊躇了半晌,一個念頭,竟奔回孟州城裡來。
不因這番,有分教:武松殺幾個貪夫,出一口怨氣。定教:畫堂深處屍橫地,
紅燭光中血滿樓。
畢竟武松再回孟州城來,怎地結果,且聽下回分解。
出處
本文出自《水滸傳》第三十回(七十回)
水滸傳是中國四大名著之一。《水滸傳》是中國歷史上第一部用白話文寫成的章回小說,內容圍繞在梁山泊稱霸的強盜。又名《忠義水滸傳》,一般簡稱《水滸》,作於元末明初。作者歷來有爭議,一般認為是施耐庵所著。一說施耐庵作、羅貫中編次。根據民間流傳的宋江起義故事加工定型。全書敘述北宋末年官逼民反,梁山泊英雄聚眾起義的故事,再現了封建時代農民起義從發生、發展到失敗的全過程。塑造了宋江、李逵、武松、林沖、魯智深等英雄形象。是中國古代優秀長篇小說之一。中國明代長篇小說。又題為《忠義水滸傳》,通行本簡稱《水滸》。一般認為是施耐庵著。關於它的作者,明人記載不一。郎瑛《七修類稿》中說:“《三國》、《宋江》二書,乃杭人羅貫中所編。予意舊必有本,故曰編。《宋江》又曰錢塘施耐庵的本。”高儒《百川書志》載:“《忠義水滸傳》一百卷。錢塘施耐庵的本,羅貫中編次。”李贄<忠義水滸傳敘>中提到作者時,說是“施、羅二公”。此外,田汝成《西湖遊覽志餘》和王圻《稗史彙編》都記羅貫中作。胡應麟《少室山房筆叢》則說是“武林施某所編”,“世傳施號耐庵”。綜上所說,明人大致有三種說法:施耐庵作、羅貫中作和施、羅合作。現在學術界大都認為施耐庵作。施耐庵生平不詳,一般認為是元末明初人。吳梅《顧曲麈談》記施耐庵即元末劇作家施惠,不甚可靠。自20世紀20年代以來,江蘇興化地區陸續發現了一些有關施耐庵的材料,如《施氏族譜》、《施氏長門譜》和《興化縣續志》所載的<施耐庵墓誌>和《施耐庵傳》等。但這些材料相互矛盾處不少,且有明顯不可信處,因此對於這些材料的真偽問題,學術界意見頗不一致,多數研究者持懷疑態度,尚待進一步研究。
作者
施耐庵
身份:中國古代著名作家,元末明初人,長篇古典小說《水滸傳》作者。
生平:有關施耐庵生平事跡材料極少,蒐集到的一些記載亦頗多矛盾。自20世紀20年代以來,在今江蘇省興化、大豐、鹽都等地陸續發現了一些有關施耐庵的材料,有《施氏族譜》、《施氏長門譜》等,另有《興化縣續志》卷十三補遺載有《施耐庵傳》1篇,卷十四補遺載有明初王道生撰《施耐庵墓誌》1篇。據這些材料分析:施耐庵是孔子七十二子弟之一施之常後代,唐末施之常後人在蘇州為家。其父名為元德,操舟為業,母親卞氏(卞氏後裔亦遷至今江蘇省大豐市境內)。施耐庵自幼聰明好學,才氣過人,事親至孝,為人仗義。19歲中秀才,28歲中舉人,36歲與劉伯溫同榜中進士。其曾在錢塘(今浙江省杭州市)為官三年,因不滿官場黑暗,不願逢迎權貴,棄官回鄉。張士誠起義抗元時,施參加了他的軍事活動。張據蘇以後,施又在他幕下參與謀劃,和他的部將卞元亨相交甚密。後因張貪享逸樂,不納忠言,施與魯淵、劉亮、陳基等大為失望,相繼離去。施與魯、劉相別施時,曾作《新水令秋江送別》套曲,抒發慷慨悲痛之情。不久,張士誠身亡國滅。施浪跡天涯,漫遊山東、河南等地,曾與山東鄆城縣教諭劉善本友善,後寓居江陰徐氏初,為其塾師。隨後還舊白駒,隱居不出,感時政衰敗,作《水滸傳》寄託心意,又與弟子羅貫中撰《三國志演義》、《三遂平妖傳》等說部。他還精於詩曲,但流傳極少。除套曲《秋江送別》以外,還有如顧逖詩、贈劉亮詩傳世。施耐庵為避明朝徵召,潛居淮安,染病而歿,就地高葬,享年75歲。耐庵歿後數十年,其孫文昱(述元)家道熾盛,始遷其祖耐庵骨葬於白駒西落湖(今江蘇省興化市新垛鎮施家橋村),並請王道生作《施耐庵墓誌》。明嘉靖十九年(1540年),高儒<百川書志>載:“《忠義水滸傳》100卷。錢塘施耐庵的本。羅貫中編次。”嘉靖四十五年郎瑛在<七修類稿>中說:“此書為‘錢塘施耐庵的本’。”萬曆年間,胡應麟在《少室山房筆叢》中指出:“武林施某所編水滸傳,特為盛行。”今人一致認為施耐庵是《水滸傳》作者。也有人認為是同弟子羅貫中合著或者有羅貫中續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