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川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是武川縣機構改革新組建的政府工作部門。
將縣發展和改革局的職責,以及縣民政和民族宗教事務局的重要物資和應急物資儲備相關職責整合,組建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作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武川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 上級單位:武川縣人民政府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
職責調整
(一)減少微觀管理事務和具體審批事項
1、取消已由上級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2、深化投資體制改革,進一步確立企業的投資主體地位,更好地發揮行業管理部門在投資管理方面的作用。
3、根據國家、自治區和投資管理有關規定,執行投資核准目錄,提高核准項目的規模(限額)標準,縮小投資審核範圍。
(二)劃出職責
將工業行業管理有關職責劃給縣經濟和信息化局。具體包括:研究提出工業發展戰略,擬訂工業行業規劃和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工業行業技術規章和行業標準的擬訂;根據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國家、自治區、市和縣規劃內及年度計畫規模內工業、通信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貫徹國家高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新材料等的規劃、政策和標準的擬訂及組織實施;組織領導和協調振興裝備製造業,組織編制縣重大技術裝備規劃,協調相關政策。
(三)劃入職責
將物價和收費管理、新能源管理職能劃歸發展和改革局。
(四)集中精力抓好巨觀調控
重點是擬訂和組織實施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年度計畫;搞好國民經濟綜合平衡,維護全縣經濟安全;加強經濟運行監測,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加強投資巨觀管理,調控全社會投資總規模,強化監督檢查工作;完善價格管理,做好價格總水平調控;加強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增強我縣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能力;促進區域協調發展,推動縮小地區發展差距;加強促進人口、經濟、社會資源、環境資源協調發展,提高我縣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能力;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統籌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協調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上級關於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方針、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市內外經濟形勢,提出促進全縣國民經濟發展、價格調控和最佳化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建議及措施辦法;負責提出總量平衡、發展速度、結構調整的目標及政策;協調經濟發展中的重大比例關係。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二)承擔監測全縣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全縣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經濟安全和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並提出調控政策建議;負責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調節經濟運行,負責組織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和交通運輸協調。
(三)貫徹落實國家價格收費政策,提出市價格調控目標;組織制定和調整市管理的商品服務和收費標準;負責監督檢查價格政策的執行,依法查處全縣價格違法行為和價格壟斷行為等。
(四)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縣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
(五)承擔規劃全縣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銜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負責審核並上報國家自治區和市審批核准的重大建設項目;負責安排中央自治區和、市縣級財政性建設資金;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上報、備案重大建設項目,指導和監督全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引導民間投資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及政策建議;指導全縣建設項目諮詢評審工作;指導和協調全縣建設領域招投標工作。組織全縣重大項目稽察工作。
(六)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農業經濟發展速度、結構調整和生產力布局的目標及政策建議;參與全縣農業資源的綜合管理並實行計畫指導。
(七)推進全縣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做好與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農牧業和農村牧區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擬訂全縣服務業、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服務業考核工作。組織擬訂全縣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產業升級的規劃和政策措施,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問題。
(八)分析研究國內外市場供求狀況,指導本縣內外貿易發展戰略和規劃;負責上報外資項目;指導全縣流通市場建設規劃和總體布局;搞好重要商品、物資、能源的總量平衡;
(九)研究全縣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體育、廣電、社會保障等社會事業以及國防建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提出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相互促進的政策措施,協調各項社會事業與經濟發展中的關係問題,推進社會事業產業化;參與社會保障制度改革政策的制定。
(十)負責全縣國民經濟動員工作,承辦縣國防動員委員會和上級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交辦的有關工作。
(十一)負責全縣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全縣發展循環經濟、全社會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全縣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有重大問題,綜合協調全縣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的有關工作。
(十二)承擔組織編制全縣主體功能區的規劃並協調實施和進行監測評估的責任;組織擬定全縣區域協調發展和西部大開發規劃和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城鎮化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承擔全縣對外開放工作,綜合協調全縣開發區的規劃和發展工作。
(十三)組織擬訂貫徹落實國家國民經濟動員政策、規劃計畫的措施辦法,組織實施全縣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十四)研究擬訂全縣招商引資及經濟協作的具體政策辦法和配套措施;編制全縣經濟協作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提出加強經濟協作交流、統籌對外招商引資的意見、建議和措施並組織實施。
(十五)負責全縣招商引資統籌規劃和經濟協作工作;制訂全縣大型招商引資活動的方案;組織協調全縣招商引資及經濟協作活動;負責招商及經濟協作項目的收集、整理、篩選和信息發布工作;組織招商引資和重點項目的推介、洽談和協調工作;促進縣外、境外、企業或個人來武川縣投資創業;負責全縣國內外招商引資數據的統計、分析和編報工作。
(十六)負責擬訂全縣招商引資產業導向,編制工業招商引資規劃,研究全縣投資環境建設有關問題,協調指導全縣開發區、工業園區的經濟協作工作。
(十七)負責組織承辦招商引資項目洽談會,參與展銷會、博覽會等經貿活動,並提供協調服務;
(十八)負責組織、推動本縣與其他地區聯絡、交流和經濟合作工作;負責跨地區經濟聯合重點項目的協調、服務工作;工作。負責全縣招商引資項目庫建設。
(十九)負責為外來投資者提供情況介紹、政策諮詢、項目推介等全程服務工作,協調解決外來投資企業在招商引資政策方面和項目投資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受理外來投資者的投訴,依法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二十)承辦縣政府和市發改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