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寧縣鄉鎮扶貧移民項目資金支付暫行辦法

《武寧縣鄉鎮扶貧移民項目資金支付暫行辦法》是武寧縣財政部2013年12月2日發布的辦法。

各鄉鎮、人民政府、工業園區管委會、豫寧街道辦:
為了切實加強對鄉鎮財政專項資金的監督管理,推進我縣鄉鎮財政國庫集中支付工作,減少支付環節,提高支付效率,加強鄉鎮扶貧、移民項目資金的末端管理,確保扶貧、移民資金專款專用,現根據上級有關檔案精神及有關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暫行辦法。
一、指導原則
扶貧、移民項目資金實行報賬制管理,由相關業務股室根據縣扶貧移民辦項目計畫統一將指標下達到各鄉鎮移民辦,各鄉鎮移民辦報賬員提供齊全的資料給鄉鎮財政所,由鄉鎮財政所編制用款計畫及支付申請,上傳報賬資料掃描件至財政區域網路由鄉財局審核,審核通過後,以直接支付方式將資金支付給施工單位或者個人。
二、具體實施
(一)報賬單位需提供的資料:
1.各鄉鎮、管委會、街道辦、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出具的中標通知書;
2.3萬元以上(包括3萬元)工程支付要提供施工契約,3萬元以下的工程要提供施工協定;
3.每個工程都要開具江西省地方稅務局機打發票,發票必須明確三點:發票付款方為×××扶貧和移民辦公室;發票收款方:契約(協定)簽約方;發票內容:與下達計畫相一致的工程項目名稱;
4.每張發票上都必須有項目所在地的兩個以上移民代表證明屬實的簽字,各鄉鎮場(開發區、街道辦)主管領導簽字;
5.提供正確的收款人賬戶名、銀行賬號、開戶行名稱以及聯繫方式;
6.支付最後一筆工程款需提供工程財務決算書;
(二)財政所需注意的事項
1.扶貧移民項目資金支付方式必須為直接支付,不得選擇授權支付方式支付。
2.嚴格按照契約(協定)約定向契約(協定)簽約方支付項目工程款;施工契約是同單位簽訂的,原則上不得支付給個人,如果要支付給單位經辦人的必須要有單位授權委託書;
3.嚴禁將資金打入“村賬鄉代理”賬戶過賬。
4.填制支付申請時,務必要做到收款人、契約(協定)人、發票收款人相一致。
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實施。
武寧縣財政局 武寧縣扶貧和移民辦公室
2013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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