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市場監督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有關法律法規,組織實施質量強縣戰略、食品安全戰略和標準化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規劃,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負責並指導全縣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負責對涉及環保企業核發營業執照時,嚴把審核關。負責對因違反環保法律法規被責令停業、關閉的各類市場主體,依法責令其辦理變更、註銷登記手續;拒不辦理的,可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三)負責監督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負責縣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整合和建設,監督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
(四)負責價格監督檢查和反不正當競爭工作。組織實施商品價格、服務價格以及國家機關、事業性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行為和不正當競爭行為。依法依授權開展反壟斷相關工作,組織、指導公平競爭審查工作。
(五)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組織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組織開展消費維權工作。
(六)負責巨觀質量管理。擬訂並組織實施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重大質量事故調查,組織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七)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全縣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監督抽查工作。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組織開展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工作,依法查處產品質量違法行為,按職責分工打擊假冒偽劣違法活動;負責質量興縣工作。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
(八)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
(九)負責食品監督管理綜合協調。擬訂食品安全重大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食品安全與職能相關的綜合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落實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縣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組織實施特殊食品監督管理。
(十一)負責統一管理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溯源和比對工作。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二)負責統一管理標準化工作。負責推行採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工作;負責企業標準備案工作;依法協調指導和監督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團體標準制定工作。依法查處標準違法行為。
(十三)負責統一管理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工作。落實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監督管理制度、措施,指導協調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行業發展,依法監督管理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工作。
(十四)負責智慧財產權工作。貫徹執行國家保護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等智慧財產權的法律法規與方針、政策。組織實施全縣智慧財產權強縣建設的發展規劃、政策制度。負責保護智慧財產權,組織實施並監督嚴格保護智慧財產權的制度,推動建設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負責促進智慧財產權運用和管理。
(十五)負責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
(十六)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標準管理。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標準和分類管理制度,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十七)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質量管理。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監督實施化妝品經營、使用衛生標準和技術規範。
(十八)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上市後風險管理。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妝品不良反應的監測、評價和處置工作。依法承擔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應急管理工作。
(十九)負責組織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監督檢查。制定檢查制度,指導查處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經營、使用環節違法行為,監督實施問題產品召回和處置制度,依職責組織指導查處其他環節的違法行為。
(二十)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一)職能轉變。
1.大力推進質量提升。加強全面質量管理和全縣質量基礎設施體系建設,完善質量激勵制度,推進品牌建設。加快建立企業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及經營者首問和賠償先付制度,創新第三方質量評價,強化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方法。全面實施企業產品與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培育發展技術先進的團體標準,對標國際提高標準整體水平,以標準化促進質量強縣建設。
2.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業名稱核准、市場主體退出等制度,深化“證照分離”改革,推動“照後減證”,壓縮企業開辦時間。有效利用信息化手段,縮短智慧財產權註冊登記時間。進一步放寬智慧財產權服務業準入。加快檢驗檢測機構市場化社會化改革。進一步減少評比達標、認定獎勵、示範創建等活動,減少行政審批事項,大幅壓減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促進最佳化營商環境。
3.嚴守安全底線。遵循“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要求,依法加強食品藥品安全、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強化現場檢查,嚴懲違法違規行為,有效防範系統性風險,讓人民民眾買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加快清理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加強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統一執法。強化依據標準監管,強化風險管理,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和“網際網路+監管”,加快推進監管信息共享,構建以信息公示為手段、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體系。
5.提高服務水平。加快整合消費者投訴、質量監督舉報、食品藥品投訴、智慧財產權投訴、價格舉報專線。推進市場主體準入到退出全過程便利化,主動服務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運用大數據加強對市場主體服務,積極服務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和辦事民眾,引導和支持企業吸納、培養管理型、技術性及創新型人才,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加快建設智慧財產權信息公共服務平台,提高全社會智慧財產權保護和風險防範意識。
(二十二)有關職責分工。
1.與縣公安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與縣公安局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發現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迅速進行審查,並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決定。公安機關依法提請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作出檢驗、鑑定、認定等協助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2.與縣農業農村局的有關職責分工。(1)縣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後,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2)縣農業農村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3)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3.與縣衛生健康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縣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會同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縣衛生健康委員會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並及時向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於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應當及時向縣衛生健康委員會提出建議。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會同縣衛生健康委員會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4.與縣工業和信息化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食鹽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具體負責食鹽定點生產企業、食鹽定點批發企業和食鹽生產經營環節監督管理工作,負責食鹽行政執法工作。縣工業和信息化局主管鹽業工作,制定和執行鹽業產業政策,組織落實國家儲備鹽制度和食鹽供應應急管理。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負責機關文電、綜治、信訪、政務公開、政務督辦、信息化、統計、檔案、保密、機要、會務、後勤等工作。負責黨群工作。負責建議提案的辦理工作。承擔機關綜合性調研、新聞宣傳、輿情監管等工作。負責機關經費、財務、裝備、基礎建設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機構編制、人事管理、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負責對外聯繫,公務接待等工作。承擔全局工作績效考評考核、工作作風與廉政建設督查。承擔縣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法規股。負責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工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負責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審核、清理工作。承擔或參與有關行政複議答覆、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承擔行政處罰案件的核審、覆核以及統計等相關工作。組織行政處罰案件聽證工作。負責政策研究、法制宣傳工作。負責雙隨機抽查計畫制定匯總和“兩單一庫”工作。指導辦案機構行政執法工作。指導協調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
(三)政務服務股。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相關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審批工作。擬訂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和營業執照核發的制度措施並指導實施。組織協調涉及其他部門的聯合審批事項。承擔指導市場主體登記註冊全程電子化工作。承擔登記註冊信息的分析公開工作。負責市場監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許可和公共服務事項。承擔建立完善小微企業名錄工作。
(四)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股。負責組織擬訂轄區內食品(含特殊食品、食品添加劑、保健食品)生產、流通、餐飲消費環節監督管理的工作計畫、基本制度和措施,負責組織開展食品生產、流通、餐飲消費環節日常監管、抽樣檢驗、專項整治以及不安全食品召回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餐飲經營單位量化分級管理工作,參與餐飲服務環節電子監管追溯體系、應急體系和誠信體系建設的具體業務工作,參與轄區食物中毒應急預案制定、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負責組織實施重大活動餐飲服務及食品安全保障的監管工作,負責餐飲消費環節食品安全宣傳教育工作,參與生產流通環節食品安全教育工作。負責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小食雜店、小餐飲店登記及監督管理,小攤販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轄區內相關監管信息的收集、報告。承擔低風險品種食品生產行政許可、流通環節行政許可、備案管理的現場檢查驗收等工作。承擔食品生產加工、流通環節電子監管追溯體系、應急體系和誠信體系建設的具體工作。
(五)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股。負責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標準、分類管理制度,組織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監督抽檢計畫,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監督實施化妝品經營、使用衛生標準和技術規範。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妝品不良反應的監測、評價和處置工作。依法承擔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應急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監督檢查。依法查處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經營、使用環節違法行為,監督實施問題產品召回和處置制度,依職責組織指導查處其他環節的違法行為。
(六)市場秩序管理股(網路商品交易管理股)。落實信用監督管理制度。依法依授權開展反壟斷相關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公平競爭審查工作,承擔監督管理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和打擊傳銷工作。負責網路交易監管和網路交易違法案件查處工作。落實廣告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落實廣告監督管理制度,組織指導藥品、保健食品、醫療器械、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審查工作,查處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擬訂、落實全縣規範市場秩序的具體措施、辦法;承擔指導相關專業市場經營的發展,組織指導商品交易市場誠信、規範建設。統籌協調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負責12315投訴舉報處理。組織指導消費投訴信息及違規信息公示工作。負責流通領域食鹽質量安全監管和執法工作。承擔縣委、縣政府交辦的指導、規範、協調市場秩序的牽頭工作。
(七)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股。落實特種設備安全有關制度、措施並監督實施。負責全縣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等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特種設備的設計、製造、安裝、改造、維修、使用、檢驗檢測工作。按規定組織、報告並參與特種設備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的執行情況。承擔綜合協調市場監管領域安全生產工作。
(八)質量計量和標準化監督管理股。負責推進質量強縣戰略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貫徹落實產品和服務質量提升制度、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組織實施各類產品質量監督抽查、風險監控和分類監督管理工作。承擔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貫徹執行認證和合格評定監督管理制度,指導協助查處認證違法行為。貫徹執行認可與檢驗檢測監督管理制度,組織協調檢驗檢測資源整合和改革工作,規劃指導檢驗檢測行業發展並協助查處認可與檢驗檢測違法行為。負責標準化管理有關工作。組織實施標準並監督檢查。推行採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管理企業產品標準備案工作。組織實施標準化戰略、規劃和管理制度。協助組織查處違反強制性國家標準的重大違法行為。管理商品條碼工作。承擔全縣成品油市場監管和執法工作。
(九)價格監督檢查股。落實有關價格收費監督檢查的制度、規則。組織實施商品價格、服務價格以及國家機關、事業性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開展價格公共服務和價格誠信活動,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行為。
(十)智慧財產權和商標監督管理股。協調推進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保護智慧財產權,組織實施並監管,嚴格保護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積體電路布圖設計等智慧財產權制度,推動建設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落實省市局商標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
縣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秘書室。負責食品安全綜合協調工作。擬訂全縣推進食品安全戰略的總體方案和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對有關部門和鄉鎮(街道、工業園區)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考核評價工作。組織推動鄉鎮(街道、工業園區)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創建工作。承擔統籌協調食品全過程監管中的較大問題,推動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區跨部門協調聯動機制工作。負責協調與職能相關的校園安全工作。承擔縣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機關黨、團、工會、婦女等組織按有關章程設定。
現任領導
局長:趙友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