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威居民二胎生育指南

武威居民二胎生育根符合《甘肅省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的的可安排生育。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武威居民二胎生育指南
  • 相關檔案:《甘肅省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
申請條件,辦理程式,

申請條件

《甘肅省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第三章第十八條規定:夫妻雙方或者一方系城鎮居民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要求生育第二個子女的可安排生育:
(一)夫妻雙方均系獨生子女的;
(二)第一個子女經市、州以上病殘兒醫學鑑定組鑑定診斷結論為病殘兒,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醫學上認為可以再生育的;
(三)夫妻一方患不孕不育症,依法收養一個子女後又妊娠的;
(四)夫妻一方系二等乙級以上傷殘軍人或者同等級因公傷殘人員的。
《甘肅省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第三章第十九條規定:夫妻雙方均系農村居民,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要求生育第二個子女的可安排生育:
(一) 具有本條例第十八條所列條件之一的;
(二)只生育一個女孩的;
(三)一方系少數民族的;
(四)男方到有女無兒家結婚落戶並贍養女方老人的。

辦理程式

符合《甘肅省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再生育子女規定的夫妻,攜帶需提交的材料,在女方工作單位或者其戶籍所在地(鄉、鎮、街道)的人口和計畫生育管理機構申請登記,並上報縣級人口和計畫生育行政部門。按照《甘肅省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規定:夫妻雙方或者一方為城鎮居民,由縣(市、區)人口和計畫生育行政部門審核,報市(州)人口和計畫生育行政部門批准,發給《生育保健服務證》;夫妻雙方為農村居民,由縣(市、區)人口和計畫生育行政部門審核批准,發給《生育保健服務證》;病殘兒醫學鑑定由申請鑑定人所在單位或村(居)委會初審、鄉鎮(街道)調查核實、縣區人口計生局審查上報後由市人口委統一組織進行。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