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周律,即武周時期的律法。武周王朝建立第二年的天授二年(691) ,武則天迅即讓法官審查當時法典,專門任命黃君為“( 律令)詳審使”,同時要求他對隋朝、唐朝的各種律文進行修訂。黃君總結數百年《律》 文得失,予以刪改,結果“損益鹹中”。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武周律
- 頒布時間:691年
修訂信息,內容解讀,
修訂信息
武周王朝建立第二年的天授二年(691) ,武則天迅即讓法官審查當時法典,專門任命黃君為“( 律令)詳審使”,同時要求他對隋朝、唐朝的各種律文進行修訂。黃君總結數百年《律》 文得失,予以刪改,結果“損益鹹中”。
從墓誌“筆削千餘道”看,黃君修訂的法典超出了《律》, 因為《唐律》 只有500餘道,因此“筆削”者除《律》外可能還有《令》(《唐令》有1500道左右) ,甚至包括《格》、《式》。
內容解讀
這條史料揭示出武周朝建立伊始就修訂過法典,“刊定” 完成了“武周律”乃至“武周令”。今後在研究唐朝法律時要注意“武周律( 令)”的存在;在研究中國古代法制史時要注意武周王朝對律令的刊定。這就是此條石刻資料的重要價值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