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義情感(sentimcnt of justice) 是英國J.S.穆勒用語。指實現正義的基礎,帶有功利的性質。認為人們之所以不能接受功利或幸福的道德準則是由於他們誤認為功利與正義相茅盾。他把正義分為法律的、道德的、報應的,守信的、無私的五種,認為這五種正義觀念均以遵守法律、維護人們的權利為基礎,因而正義觀念的本質是個人權利問題,而個人權利的基礎則是“最大多數人的最大幸福”的功利原則。
認為個人權利由正義來維持,正義的實現則依賴於正義的感情。正義感情使人知道或相信一個或一個以上的權利受到侵犯。並由於自衛的衝動和同情心而要求懲罰侵犯別人權利的人。同情心在維持正義中起了很大的作用,它與動物的同情心相比範圍更廣、能量更大、智力更強,可以達到社會福利與人類幸福。認為功利是正義情感的基礎,也是衡量正義的道德性的最終標準。功利主義以最大多數人的最大幸榀為道德的首要原則,而正義原則是從這個功利原則引申出來的,是否正義要取決於有無功利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