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掛舉報受理中心牌子 )
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協調和督查,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信息、信訪、政務公開、後勤保障等工作,承辦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答覆工作;承擔市場監督管理對外交流與合作;組織協調市場監督管理輿情監測、突發事件的分析、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擬訂市場監督管理、智慧財產權中長期發展規劃、信息公布制度並組織實施,協調推進市場監督管理等方面深化改革工作,承擔重要綜合性檔案、文稿和領導講話的起草工作;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統計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外事工作;承擔市場監督管理投訴舉報電話平台建設與管理工作;負責受理生產者、經營者、消費者的諮詢、投訴、舉報並協調、督辦、反饋結果;負責相關信息的分析、公開工作。負責新聞宣傳、新聞發布工作;協調組織大型宣傳活動。
(二)政策法規科
組織起草市場監督管理、智慧財產權方面有關規範性檔案,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以及重大決策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市場監督管理、智慧財產權方面行政執法監督工作,負責行政執法合法性法制審查工作,負責開展法制宣傳教育,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等工作,負責行政執法人員資質管理工作;指導派出機構、下屬事業單位法制工作。
(三)執法協調科
組織協調全縣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指導查處市場主體準入、生產、經營、交易中的有關違法違規行為;組織協調、督查督辦有全縣性影響或跨區域的大案要案,指導市場監督綜合執法大隊、中隊的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
(四)信用監督管理科
擬訂市場主體(外資企業除外)信用監督管理的措施辦法,負責市場主體登記事項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市場主體信用分類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負責企業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管理工作,承擔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歸集共享、聯合懲戒的協調聯繫工作;組織實施內資市場主體的年度報告信息公示和即時信息公示工作;負責內資市場主體的“雙隨機、一公開”和抽查工作;企業經營異常名錄的列入、移出;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管理和修復工作;長期未經營企業強制退出的管理工作;處理違反登記管理和信息公示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
(五)契約和價格監督檢查科
依法負責契約、拍賣行為監督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工作;組織指導查處不平等格式條款(霸王條款),負責“守契約、重信用”企業公示工作;擬訂有關價格收費監督管理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依法監管商品價格、服務價格以及國家機關、事業性收費行為,推行價格、收費公示制度,建立健全價格社會監督和舉報制度,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行為。
(六)反不正當競爭科
擬訂全縣有關反不正當競爭、直銷市場監管、禁止傳銷的政策措施和具體辦法,組織指導查處不正當競爭行為,負責市場不正當競爭狀況的調研和動態分析;負責公平競爭審查工作;負責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和打擊傳銷以及投訴舉報處理監督管理工作;根據上級授權,協助查處壟斷協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經營者違法實施集中案件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案件。
(七)網路和消費維權監督管理科
擬訂保護消費者權益、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監督管理制度、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消費環境建設,組織指導查處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負責調解消費糾紛工作;依法對網路交易平台和網路經營主體經營行為進行監督管理,負責網路市場監測工作,組織開展電子商務交易商品質量的抽查檢驗;組織指導協調網路市場行政執法工作;負責網路交易監督管理平台的建設,固定、提取涉嫌網路交易違法行為的電子數據證據,為網路市場監管提供技術指導;指導縣消費維權中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
(八)質量監督管理科
擬訂推進質量強縣戰略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統籌全縣質量基礎設施協同服務及套用工作,提出完善質量激勵制度措施;組織實施產品和服務質量提升制度、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和產品防偽工作,開展服務質量監督監測,組織重大質量事故調查;擬訂全縣重點監督的產品目錄並組織實施,負責產品質量縣級監督抽查、風險監控和分類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協調產品質量的行業、地方和專業性監督,負責食品相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纖維質量監督工作;組織實施國家認證和合格評定監督管理制度,落實國家認證行業發展規劃,組織對各類認證活動實施監督管理,協助查處認證違法行為;組織實施國家認可與檢驗檢測監督管理制度,組織協調全縣檢驗檢測資源整合和改革工作,負責對全縣檢驗檢測機構實施監督管理,組織指導查處認可與檢驗檢測違法行為。
(九)食品安全協調科
擬訂推進國家、省、市、縣食品安全戰略的重大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統籌協調食品全過程監管中的重大問題,推動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區跨部門協調聯動機制工作;督促縣直有關部門和各鄉鎮(街道辦)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並負責考核評價。
(十)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科
承擔流通領域食鹽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分析掌握生產領域、流通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訂全縣食鹽、食品生產、食品流通、市場銷售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和生產者、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食品生產企業、經營企業、市場銷售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檢查;指導食鹽經營單位、食品生產企業、食品經營單位、食用農產品銷售單位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擬訂本級食品安全監督抽檢計畫並組織實施,定期公布相關信息;負責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召回;組織開展食品安全評價性抽檢、風險預警和風險交流;組織排查食品安全風險隱患;貫徹落實特殊食品註冊、備案和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開展特殊食品安全監督檢查。
(十一)餐飲服務監督管理科
分析掌握餐飲服務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訂全縣餐飲服務監督管理和餐飲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指導餐飲經營單位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組織開展監督檢查工作;組織實施餐飲質量安全提升行動;落實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建立重大活動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聯動協作工作機制,指導協調縣內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指導學校、幼托機構、醫院、養老機構、建築工地等集中用餐單位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基層派出機構餐飲服務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十二)藥械監督管理科
監督實施藥品、藥用輔料、醫療器械、化妝品經營環節質量管理規範,依法對藥品經營、藥用輔料、醫療器械、化妝品經營、使用環節監督管理,組織開展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質量抽檢及不良反應監測工作;依法對縣級醫療機構藥品、醫療器械質量進行監管。
(十三)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科
按照特種設備目錄實施安全監察、監督,組織落實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範;監督檢查特種設備的生產、經營、使用、檢驗檢測和進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按規定許可權組織調查處理特種設備事故並進行統計分析,組織指導查處相關重大違法行為,監督管理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作業人員;推動特種設備安全科技研究並推廣套用。
(十四)標準計量科
擬訂全縣標準化發展規劃和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縣級地方標準和對標采標相關工作,組織指導查處違反強制性國家標準等重大違法行為;貫徹實施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對標準的實施進行監督;管理商品條碼工作;承擔技術性貿易措施有關工作;組織參與國際、國家、區域標準化活動,創新標準管理模式;承擔全縣計量標準、計量標準物質和計量器具管理工作,組織全縣量值傳遞溯源和計量比對工作;負責全縣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計量仲裁檢定和計量技術機構及人員監督管理工作;規範計量數據使用。
(十五)智慧財產權保護科
負責推進全縣智慧財產權管理工作,擬訂加強智慧財產權強縣建設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強化智慧財產權創造、保護和運用的政策和制度;組織起草嚴格保護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積體電路布圖設計等智慧財產權地方規範性檔案草案,並組織實施;按照國家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方案,推動建設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負責商標、專利執法工作,負責智慧財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負責促進智慧財產權運用工作,規範智慧財產權無形資產評估工作;負責智慧財產權中介服務發展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建立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便企利民、互聯互通的全縣智慧財產權信息公共服務平台,推動商標、專利等智慧財產權信息的傳播利用;指導開展專利信息服務工作;擬訂全縣廣告業發展規劃和廣告監督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監測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組織指導查處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指導廣告監測機構和廣告行業組織的工作。
(十六)科技裝備科
擬訂市場監督管理科技發展規劃和技術機構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基本建設、各類資金、制裝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市場監督管理人才隊伍建設工作;負責機關老幹部服務工作;負責本縣非公有制經濟組織的黨建工作,指導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建立健全黨內生活制度和發展黨員工作。
直屬單位黨委
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建、宣傳、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設及群團等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黨風廉政建設具體工作。
人員編制
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36名。股級職數16名。
派出機構
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設立10個區域性市場監督管理所,機構規格股級,核定行政編制20名。分別設所長1名。
1.城區市場監督管理所
2.車站市場監督管理所
3.北早現市場監督管理所
4.新安市場監督管理所
5.南牛市場監督管理所
6.新城鋪市場監督管理所
7.西平樂市場監督管理所
8.曲陽橋市場監督管理所
9.南樓市場監督管理所
10.臨濟市場監督管理所
主要職責是:承擔本轄區內市場監督管理執法工作。在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的領導下,根據授權履行市場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