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名審分

正名審分是《呂氏春秋》用語。指正名實,審名分。分析了當時“名多不當其實”,“刑(形)名異充而聲實異謂”,“求牛則名馬,求馬則名牛”等名實不符的現實情況,認為“不正其名,不分其職而數用刑罰,亂莫大焉”(《審分》)。

因此主張“正名審分”,使“人事其事,以充其名,名實相保,之渭知道”(《勿躬》)。並提出了“按實審名”和“督名審實”等“正名審分”的原則和方法。主張“按其實而審其名,以求其情;聽其言而觀其類,無使放悖”(《審分》)。“以其言為之名,取其實以責其名”(《審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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