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反同辭,指古書中同一個字詞兼有正面和反面兩個意義。如《史記·孫叔通列傳》:“臣願頗采古禮。”“頗”是“略微”之義,而《漢書·灌夫傳》:“所言頗不讎。”“頗”是“很,非常”之義。參見“反訓”。 基本介紹 中文名:正反同辭外文名:訓詁學出處:《史記·孫叔通列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