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反同辭

正反同辭,指古書中同一個字詞兼有正面和反面兩個意義。如《史記·孫叔通列傳》:“臣願頗采古禮。”“頗”是“略微”之義,而《漢書·灌夫傳》:“所言頗不讎。”“頗”是“很,非常”之義。參見“反訓”。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正反同辭
  • 外文名訓詁學
  • 出處:《史記·孫叔通列傳》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