歙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歙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根據《中共黃山市委辦公廳、黃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歙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辦字〔2019〕7號)和《中共歙縣縣委、歙縣人民政府關於縣級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歙發〔2019〕 5 號),制定本規定。

歙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歙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外文名:Shexian human resources and Social Security Bureau
  • 內設機構:5個
  • 隸屬:歙縣縣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上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政策規劃和法律法規規章,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貫徹落實統籌城鄉就業發展的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負責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實施就業援助制度。
(四)統籌完善覆蓋全縣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貫徹執行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有關政策和標準。貫徹執行養老保險全國統籌辦法和全國統一的養老、失業、工傷保險關係轉續辦法,組織擬訂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編制全縣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全民參保計畫並建立統一的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台。
(五)負責全縣就業、失業和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指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相關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貫徹執行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商協調機制,監督實施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貫徹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違法違規案件。協調處理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信訪事項。
(七)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貫徹落實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繼續教育和博士後管理等政策;貫徹落實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規劃和培養工作;貫徹落實吸引留學人員來歙工作或定居政策。貫徹落實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制度。貫徹落實職業資格制度,健全職業技能多元化評價政策。
(八)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規範事業單位崗位設定、公開招聘、人員聘用、處分申訴、考核獎勵等人事綜合管理工作,貫徹落實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辦法。
(九)貫徹實施上級表彰獎勵制度,綜合管理縣級表彰獎勵工作,承擔全縣評比達標表彰工作,根據授權承辦以縣委、縣政府名義開展的縣級表彰獎勵活動。
(十)貫徹實施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決定、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貫徹實施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相關政策。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二)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三)職能轉變。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改革,規範和最佳化對外辦理事項,減少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等審批事項,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創新就業和社會保障等公共服務方式,加強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務水平。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綜合財務股、行政審批服務股)。負責編制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綜合研究;綜合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內部審計工作;承擔督查督辦、安全保密、綜合治理、來信來訪、政務公開、信息宣傳等工作;負責推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規宣傳和依法行政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和幹部教育培訓以及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行風作風、效能建設和文明創建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人員經費等財務工作。組織實施“網際網路+政務服務”相關工作;承擔相關行政審批事項的辦理和組織協調工作。
(二)勞動監察大隊(勞動關係股)。落實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制度,組織實施勞動監察,依法查處和督辦勞動違法案件;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組織處理有關突發事件;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大事件,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貫徹落實勞動關係有關政策,推進勞動契約、集體契約制度實施;貫徹落實國有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巨觀調控的有關政策;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對企業執行最低工資標準實施監督檢查。
(三)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股。承擔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落實相關改革配套政策和事業單位人員、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有關政策;推行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度;按照管理許可權,承辦事業單位崗位設定方案的核准或備案事宜,指導和推進全縣事業單位崗位設定工作;組織實施全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人員調配政策,按規定承辦事業單位人員調配事宜;對全縣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獎懲、申訴、考核、創業等工作進行指導監督。
(四)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股(人才開發股)。承擔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工作;承擔全縣專業技術人員職稱綜合管理工作,落實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落實博士後管理制度;落實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規劃和培養工作;落實組織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和學術帶頭人及後備人選的選拔工作,落實吸引留學回國人員來歙工作和回國專家來歙定居工作政策。承擔實施人才強縣戰略的相關任務;牽頭組織本局人才工作的相關事宜;承辦縣人才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具體工作。
(五)就業促進股(職業能力建設股、人力資源市場股、農民工工作股、失業保險股)。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就業規劃和年度計畫;貫徹落實勞動者平等就業、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和跨地區有序流動有關政策辦法,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擬訂促進統籌城鄉就業、城鄉勞動者創業、高校畢業生就業、困難群體就業援助等政策措施;協調落實就業和創業扶持政策;貫徹落實城鄉勞動者創業培訓政策;指導和規範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管理;牽頭落實就業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貫徹落實城鄉勞動者職業技能培訓政策;推進實施國家職業資格制度、職業技能鑑定制度、就業準入制度和勞動預備制度;擬訂職業培訓機構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則,指導師資隊伍和教材建設;監督管理職業技能鑑定工作;執行國家職業分類、職業技能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落實高技能人才培養的激勵政策,組織實施技能人才表彰、獎勵工作。依法規範和管理全縣各類人力資源市場,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落實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市場準入管理相關制度;指導和監督有關職業中介機構的管理工作。貫徹落實農民工工作相關政策;擬訂全縣農民工就業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民工工作信息建設。貫徹落實失業保險政策,並制定和執行全縣實施規劃和標準;落實失業保險基金管理相關辦法;建立失業預警機制;擬訂和落實預防、調節和控制較大規模失業的政策措施;實施經濟結構調整中涉及職工安置權益保障的政策辦法。承辦縣就業工作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六)事業單位工資福利股。貫徹落實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和離退休政策;負責事業單位工資、津補貼發放的審核、監督管理工作;承擔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總量管理工作;承擔事業單位工資統發有關事項;負責事業單位工資綜合統計和分析工作;負責事業單位離休人員待遇管理工作;負責事業單位人員人事檔案的管理工作;貫徹實施上級表彰獎勵制度,綜合管理縣級表彰獎勵工作,承擔全縣評比達標表彰等工作,根據授權承辦以縣委、縣政府名義開展的縣級表彰獎勵活動。
(七)養老保險股(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股)。貫徹落實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及其補充養老保險、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和被征地(失地)農民社會保障政策,擬訂全縣規劃和標準;貫徹落實國家養老保險基金管理相關辦法;負責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待遇審批,落實死亡職工遺屬和非因工傷殘職工待遇政策;負責轉企改制事業單位和企業單位職工退休審批;組織實施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確定和基礎養老金調整;組織實施被征地(失地)農民社會保障措施審核;建立養老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制度;負責對機關企事業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的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擬訂實施社會保險基金征繳、管理計畫;編制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負責社會保險基金調度、撥付、結算、稽核工作;負責擬訂社會保險基金、專項資金財務管理有關制度;負責對社會保險基金使用、管理和運營的監督檢查;受理投訴、舉報,並查處基金管理中違規、違紀案件;對承辦補充保險業務機構進行資格審查、審核和監督管理,對補充保險基金實施監督。
(八)工傷保險股。貫徹落實工傷保險政策,擬訂全縣實施規劃和標準;完善工傷預防、認定和康復相關政策措施;組織實施定點醫療機構、藥店、康復機構、殘疾輔助器具安裝機構的資格標準;負責工傷認定工作。

人員編制

歙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機關行政編制19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股級領導職數10名。
歙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對本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其調整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其他事項

本規定自2019年3月3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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