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湘富

歐湘富

歐湘富律師,男,中共黨員,現任廣東星辰律師事務所高級律師、合伙人。廣東省律師、公證行業高級律師、高級公證員系列職稱評審委員會專家、深圳市人民政府重大建設項目和重大決策諮詢專家、深圳市政府採購評標專家、深圳市專家工作聯合會專家、法制工作委員會委員,廣東省律師協會刑事法律委員會委員,深圳市律師協會多屆民法、公司法、房地產法、刑法委員會委員。廣東省第九屆律師代表大會代表。廣東省法學會律師學研究會第一、二屆常務理事。

曾任湖南天戈律師事務所主任,湖南省衡陽市人民政府常年法律顧問多年。從事律師31年,湘潭大學法學專業大學本科畢業,獲法學學士學位,後華中師範大學政治經濟學專業現代經濟管理方向碩士研究生畢業,獲經濟學碩士學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歐湘富
  • 職業律師
基本資料,成就榮譽,經典案例,

基本資料

​姓名
​歐湘富
​性別
​男
​執業機構
廣東星辰律師事務所
​執業證號
 14403199910180634
​機構地址
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田面城市大廈24層&23層DE

成就榮譽

1995年10月撰寫的《淺談律師權利的確立和保障》在全國部分省市律師業務研討會發表。
《淺談律師權利的確立和保障》證書《淺談律師權利的確立和保障》證書
1996年受聘請為衡陽仲裁委員會仲裁員。
1996年受聘仲裁員1996年受聘仲裁員
1997年撰寫的理論研討文章,在全市刑事辯護工作經驗交流會暨理論研討會上榮獲優勝獎。
1997年榮獲優勝獎1997年榮獲優勝獎
1997年被評為衡陽市優秀律師。
1997年評為優秀律師1997年評為優秀律師
1999年12月31號榮獲“人民滿意政法幹警”稱號。
1999年獲“人民滿意政法幹警”稱號1999年獲“人民滿意政法幹警”稱號
2000年獲得年度優秀律師榮譽證書。
2000年獲得優秀律師2000年獲得優秀律師
1999年12月被評為全省司法行政系統為“防範化解金融風險”提供法律服務活動中,成績顯著,評為先進個人。
1999年評為“防範化解金融風險”1999年評為“防範化解金融風險”
2001-2006年度法律援助工作中,成績顯著,被評為先進個人。
2001-2006年2001-2006年
2005年6月13號被選為中共深圳市律師協會委員會代表。曾在《競爭法要論》上擔任副主編和撰稿人。
《競爭法要論》《競爭法要論》
曾擔任《民事訴訟法新解》撰稿人。
《民事訴訟法新解》《民事訴訟法新解》
2006年10月被評選為深圳市優秀法律援助工作者。
2006年2006年
2008年成績優異,獲得勤勉獎。
2008年獲得勤勉獎。2008年獲得勤勉獎。
2010年成績優異獲得勤勉獎。
2010年獲得勤勉獎。2010年獲得勤勉獎。
2016年成績優秀,獲得創意之星。
2016年獲得創意之星2016年獲得創意之星
在廣東星辰律師事務所撰文“淺論保密協定的簽訂、履行與商業秘密的法律保護”納入《星辰律師》文章中。
《星辰律師》《星辰律師》
歐湘富在武漢大學法律系經研究,同意接受在我校法律學系進修法律學碩士課程,進修期限自1993年8月至1994月7月。
碩士課程證書碩士課程證書
曾任衡陽市人民政府擔任調整衡陽市人民政府法律顧問成員。
擔任調整衡陽市人民政府法律顧問擔任調整衡陽市人民政府法律顧問
1989年7月取得律師資格證書。
1989年律師資格證書。1989年律師資格證書。
1998年取得二級律師職務任職資格。
1998年二級律師職務1998年二級律師職務

經典案例

在主犯被判處死刑的情況下,但為被告人李某溪爭取到有期徒刑一年零二天;
成功為富某電子(上海)有限公司減少賠償損失,駁回對方不合理的請求;
成功為被告人張某爭取一審判14年有期徒刑改判12年有期徒刑,減輕刑罰;
為被告人楊某成功爭取到較輕刑罰;
成功使得法院撤銷原判決,發回重審;
成功為被告人三人爭取到較輕判罰;
訴求要求對方支付貨款及逾期付款利息,對方以產品質量瑕疵為由提起反訴,經一審、二審法院查明,我方成功勝訴,為委託人富某電子(上海)有限公司爭取到其合法利益,為富某電子(上海)有限公司辦理過數十個類似案由的案件,均勝訴;
成功為被抗訴人顧某將就抗訴人錢某虹持有的抗訴人深圳市核達中遠通電源技術有限公司的股份享有利潤分配權;
為被告人段某求在二審中爭取到從原一審無期徒刑改判為十五年;
為委託人李某爭取到合法權益,成功使得上海星某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有限公司為其分公司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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