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人權委員會

歐洲人權委員會是根據1950年簽署的《歐洲人權公約》於1954年成立,旨在維護1948年聯合國人權宣言中提及的部分權利。

歐洲人權委員會是根據1950年簽署的《歐洲人權公約》於1954年成立,旨在維護1948年聯合國人權宣言中提及的部分權利。為了使公約成員國的責任得到實行,成立了3個機制,即1954年成立的歐洲人權委員會(the European Co-mmission of Human Rights),1959年成立的歐洲人權法院(Eur-opean Court of Human Rights)和歐洲部長理事會( the Committee of Ministers of the Council of Europ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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