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騙性商業廣告

欺騙性商業廣告是內容與事實不符,廣告主的許諾不能兌現的商業廣告。這類商業廣告是不道德的,要受到社會輿論的譴責和法律的制裁。欺騙性商業廣告又可分為詐欺性商業廣告和不真實的商業廣告兩大類。詐欺性商業廣告主要表現為:吸引消費者購買質量低劣的商品,隱瞞商品的缺陷,甚至隱瞞對消費者有害方面的問題,進行不能實現和根本不準備實現的許諾。如聲言對產品實行“三包”,實際上並不準備實行。還有,有意誇大商品的優點或用途,利用消費者缺少商品知識而對消費者進行愚弄。

利用商業廣告造成消費者的某些恐懼心理,使消費者為了解除恐懼只能買所推銷的商品。用含混不清的表現使消費者產生錯覺,比如把商品隨便說成“譽滿全球”之類。用文字遊戲把消費者引向錯誤的認識,如某藥品廣告講道:“假藥案猖獗,使消費者無所適從,我們隆重推出××藥廠××藥”,給消費者造成只有這個藥廠的藥才是真藥的感覺,用誇大的表現方式造成消費者的錯覺。雖然應允許廣告進行藝術誇張,但是有意識地通過與事實不符的誇張手段來進行商業廣告表現仍是一種詐欺性手段。用廣告造成消費者的恐怖感,如某心臟病藥廣告用病人的種種舉動,加上心跳的聲音和“說發作就發作”的廣告語言使人產生恐怖感。不真實的商業廣告主要有以下幾種表現:對自己的商品過分自信,廣告主與消費者之間對同一商品,及其廣告表現可能有理解上的差異。如廣告製作人員認為用某種藝術形式已把問題表達清楚了,但消費者卻看不懂。廣告主忽視或根本不了解商品在使用過程中可能給消費者帶來的損害。廣告主的許諾在客觀情況變化下不能實現。詐欺性商業廣告和不真實的商業廣告者屬於不道德的商業廣告行為,雖然它們在性質上有所差別,但它們都給消費者帶來了經濟上和生理上的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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