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能分立

權能分立是孫中山主張“‘權’與‘能’要分別”的政治學說之一。他把國家權力分為“民權”(包括選舉、罷免、創製、複決四權)和“治權”(包括立法、行政、司法、考試、監察五權)五種,認為人民雖然是國家的主人,是“有權的人”,享有直接管理國家的權力,但不具備管理國家的能力,應另由有能力的專家,即“有能的人”組成政府,管理國家事務,要組織有能的政府必須實行“權能分立”。

人民雖然是國家的主人,是“有權的人”,享有直接管理國家的權力,但不具備管理國家的能力,應另由有能力的專門家,即“有能的人”組成政府,管理國家事務,要組織有能的政府必須實行“權能分立”。他認為實行權能分立、相互制約的制度,各發揮其作用,即可實現真正的民主政治。後來他發現此種理論有錯誤,就放棄了這種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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