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驗檢疫口岸電子數據交換標準—第2部分:移箱

檢驗檢疫口岸電子數據交換標準—第2部分:移箱

《檢驗檢疫口岸電子數據交換標準—第2部分:移箱》(DB/2102T 0025.2-2021)是2021年5月2日實施的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遼寧省大連市地方標準,歸口於大連市人民政府口岸辦公室。

地方標準《檢驗檢疫口岸電子數據交換標準—第2部分:移箱》(DB/2102T 0025.2-2021)規定了貨櫃貨物移箱術語和定義、原則和報文描述。該標準適用於用於海關部門向口岸傳送移箱指令並接收移箱反饋的業務。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檢驗檢疫口岸電子數據交換標準—第2部分:移箱
  • 標準號:DB/2102T 0025.2-2021
  • 發布日期:2021-04-02
  • 實施日期:2021-05-02
  • 中國標準分類號:R 20
  • 國際標準分類號:3.22
  • 批准發布部門:大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 行業分類: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
  • 標準類別:方法標準
  • 歸口單位:大連市人民政府口岸辦公室
  • 性質:推薦性地方標準
  • 狀態:現行
制定過程,編制進程,制定依據,起草工作,標準目次,內容範圍,引用檔案,意義價值,

制定過程

編制進程

  • 標準計畫
的編制任務來源於大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檔案《大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於下達2019年第一批大連市地方標準制修訂項目立項計畫的通知》大市監〔2019〕103號,項目計畫編號“2019028”,項目名稱《檢驗檢疫口岸電子數據交換—第2部分:移箱》,2021年2月根據標準審查會專家意見,將標準名稱修改為《檢驗檢疫(海關)口岸電子數據交換—第2部分:移箱》。地方標準《檢驗檢疫口岸電子數據交換標準—第2部分:移箱》(DB/2102T 0025.2-2021)由大連市人民政府口岸辦公室提出並歸口。
  • 成立標準起草小組
2019年4月,接到制定大連市地方標準《檢驗檢疫口岸電子數據交換》的任務後,大連口岸物流網有限公司集中相關人員成立了標準起草小組,進行了人員分工,明確了實施進度。
  • 資料收集階段
2019年4月—2019月5月,小組成員對大連貨櫃碼頭、散雜貨碼頭就檢驗檢疫與口岸互動的業務進行了調研,結合已有信息資源整合機制,收集、整理了大量技術資料。同時,向相關專家和一線業務人員進行了諮詢和調研。通過對檢驗檢疫與口岸電子數據交換體系調研,以及已有信息整合可以發現,實現口岸與檢驗檢疫數據互動的電子化,將有效實現碼頭作業自動化,通過信息化手段達到檢驗檢疫監管與碼頭業務操作的協同,進而提升整個港口的作業效率和通關效率。
  • 實驗驗證階段
2019年5月—2020月1月,根據已有業務流程及信息互動標準,為規範檢驗檢疫與口岸電子數據交換,標準起草小組成員和檢驗檢疫、碼頭等業務主管部門共同努力,利用檢驗檢疫綜合業務平台實現電子化信息互動,同時對碼頭相關業務、監管業務流程進行最佳化,實現監管指令與港口作業信息無縫銜接,最終確定檢驗檢疫口岸電子數據交換作業規範流程。
  • 標準起草階段
2020年1月—2020年9月,完成大連市地方標準的徵求意見稿和標準編制說明。
  • 徵求意見階段
2020年10月,標準起草小組成員和業務主管部門共同面向相關單位徵求意見。
  • 標準送審階段
2020年12月,完成標準送審稿,準備送審。
  • 發布實施
2021年4月2日,地方標準《檢驗檢疫口岸電子數據交換標準—第2部分:移箱》(DB/2102T 0025.2-2021)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大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
2021年5月2日,地方標準《檢驗檢疫口岸電子數據交換標準—第2部分:移箱》(DB/2102T 0025.2-2021)實施。

制定依據

地方標準《檢驗檢疫口岸電子數據交換標準—第2部分:移箱》(DB/2102T 0025.2-2021)依據中國國家標準《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化檔案的結構和起草規則》(GB/T 1.1-2020)規則起草。

起草工作

主要起草人:張春玲、李志芳、盛振華、姜徳雨、唐蓉、白雪、陳陽、秦雙勇、張健、周明華、王岐軍、張邁、呂艷霞、肖玉。

標準目次

前言
1 範圍
1
2 規範性引用檔案
1
3 術語和定義
1
4 原則
1
5 報文描述
2
附錄A(資料性附錄)報文示例
5
參考資料:

內容範圍

地方標準《檢驗檢疫口岸電子數據交換標準—第2部分:移箱》(DB/2102T 0025.2-2021)規定了貨櫃貨物移箱術語和定義、原則和報文描述。該標準適用於用於海關部門向口岸傳送移箱指令並接收移箱反饋的業務。

引用檔案

GB/T 7407 中國及世界主要海運貿易港口代碼
GB/T 7408 數據元和交換格式—信息交換—日期和時間表示法
參考資料:

意義價值

地方標準《檢驗檢疫口岸電子數據交換標準—第2部分:移箱》(DB/2102T 0025.2-2021)的制定,可以進一步為加快遼寧沿海經濟帶建設,創造良好的口岸通關環境。檢驗檢疫口岸電子數據互動業務模式改變了監管部門與口岸場站間通過紙面單據、電子郵件溝通的傳統溝通方式,打破了原有的信息屏障,實現了碼頭與檢驗檢疫查驗信息的即時互通。檢驗檢疫及口岸可根據數據互動內容實現24小時全天候作業,同時,真正實現了檢驗檢疫監管與口岸業務操作的協同,提升港口作業效率。
該標準為海關和口岸提供及時準確的貨物跟蹤服務,縮短貨物的堆存和裝卸作業時間,加快貨物的周轉,避免了由於信息不對稱和信息傳遞延誤導致的監管流程與業務流程交叉和不協同的現象,有效提高海關執法針對性,提升海關執法效率,縮短流程時限,海關查驗工作從人均日驗5-10箱提升為20-40箱,海關流程平均縮短2個工作日。同時,海關與口岸電子數據交換作為海關無紙化辦公的基礎,推動了海關電子化監管,進一步提升監管效率和通關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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