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車輛配件資金定額是指鐵路機務段、車輛段用於機車、車輛維修所需備用與儲存的配件資金占用量標準。機車車輛配件按其價格高低、易損程度,可分為消耗性配件和互換配件。互換配件一般使用期較長、價值較大,核定定量按固定資產管理,不列入流動資金定額;消耗性配件,又分為常用和罕用配件。罕用配件的資金定額按物資儲備分工,一般由材料(總)廠儲備核定。機務、車輛段主要核定常用配件的資金定額,通常採用定額日數法,其計算公式:
配件資金定額=計畫期平均每日耗用額X定額日數
在實際核定時,因成本支出計畫中沒有配件支出數,計畫期平均每日耗用額,可按上期實際配件支出所占材料費支出的比重,乘以本期計畫材料費支出進行核算。定額日數的確定,應考慮儲備單位所處的地理位置、儲備分工和配件供應狀況等因素。對地處邊遠又沒有材料廠的單位,定額日數要適當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