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排氣分析儀—第2部分:壓燃式機動車排氣分析儀

機動車排氣分析儀—第2部分:壓燃式機動車排氣分析儀

《機動車排氣分析儀—第2部分:壓燃式機動車排氣分析儀》(JT/T 386.2-2020)是2020年11月1日實施的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行業標準,歸口於全國汽車維修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行業標準《機動車排氣分析儀—第2部分:壓燃式機動車排氣分析儀》(JT/T 386.2-2020)規定了壓燃式機動車排氣分析儀的分類與型號、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以及標誌、包裝、運輸和儲存等要求。該標準適用於測量壓燃式發動機排氣污染物中顆粒物光吸收係數及氮氧化合物濃度的分析儀器的生產、檢驗和使用。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機動車排氣分析儀—第2部分:壓燃式機動車排氣分析儀
  • 外文名:Motor vehicle exhaust analyzer—Part 2: Exhaust analyzer for compression ignition vehicle
  • 標準號:JT/T 386.2-2020
  • 發布日期:2020-07-31
  • 實施日期:2020-11-01
  • 全部代替標準:JT/T 506-2004
  • 中國標準分類號:R17
  • 國際標準分類號:43.180
  • 歸口單位:全國汽車維修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 執行單位:全國汽車維修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 性質:推薦性行業標準
  • 狀態: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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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過程

制定背景

壓燃式機動車排氣分析儀是用於機動車排放性能檢測的重要技術裝備,廣泛套用於機動車檢驗檢測機構、汽車維修和尾氣排放治理企業。在標準法規方面,新修訂的強制性國家標準《柴油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GB 3847-2018)對機動車尾氣排放限值、檢驗方法以及壓燃式機動車排氣分析儀的技術性能提出了新的要求。
截至2019年,《不透光煙度計》(JT/T 506-2004)發布實施十多年來,在柴油車不透光煙度計的設計、生產和使用等方面起到了重要的指導和規範作用。隨著機動車發動機技術、尾氣處理技術、檢測技術的發展,以及相關排放法規的變化,原標準已不適應形勢發展的要求,亟待修訂完善。

編制進程

  • 標準計畫
2016年11月28日,行業標準計畫《機動車排氣分析儀—第2部分:壓燃式機動車排氣分析儀》(JT 2016-106)下達,項目周期24個月,由全國汽車維修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提出並歸口上報及執行。
  • 起草階段
2016年12月,成立標準起草組,明確各承擔單位的任務。
2017年3月,組織到尾氣分析儀生產廠家實地考察和現場試驗,完成同類產品資料收集和行業調研工作。
2017年4月,完成標準的徵求意見稿,並在行業內部廣泛徵求意見;發放徵求意見稿15家單位,提出意見單位有8家。
2017年7月,完成對行業專家提出的意見建議進行匯總和完善。
2017年8月30日,在山東泰安召開研討會。
2017年9月,全國汽車維修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在行業內再次徵求意見。
  • 發布實施
2020年7月31日,行業標準《機動車排氣分析儀—第2部分:壓燃式機動車排氣分析儀》(JT/T 386.2-2020)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發布。
2020年11月1日,行業標準《機動車排氣分析儀—第2部分:壓燃式機動車排氣分析儀》(JT/T 386.2-2020)實施。

修訂依據

行業標準《機動車排氣分析儀—第2部分:壓燃式機動車排氣分析儀》(JT/T 386.2-2020)依據中國行業標準《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的結構和編寫》(GB/T 1.1-2009)規則起草。

修訂情況

行業標準《機動車排氣分析儀—第2部分:壓燃式機動車排氣分析儀》(JT/T 386.2-2020)代替《不透光煙度計》(JT/T 506-2004),與《不透光煙度計》(JT/T 506-2004)相比,主要技術內容變化如下:
  1. 將標準名稱“不透光煙度計”改為“機動車排氣分析儀—第2部分:壓燃式機動車排氣分析儀;
  2. 修改了“範圍”;
  3. 增加了“壓燃式發動機”“排氣污染物”“氮氧化物”“NO2-NO轉換率”的術語和定義;
  4. 修改了“回響時間”“上升回響時間”“下降回響時間”的術語和定義;
  5. 刪除了“透光度”“不透光度”“光通道有效長度”“基準光通道有效長度”“光吸收係數”“測量室”“單光程式不透光煙度計”“雙光程式不透光煙度計”的術語和定義;
  6. 增加了“分類與型號”;
  7. 修改了“工作條件”的要求;
  8. 刪除了結構要求;
  9. 修改了“基本參數”“性能要求”“安全性”“外觀”的要求;
  10. 增加了“氮氧化物測量”的性能要求;
  11. 增加了“環境適應性”要求;
  12. 修改了“試驗條件”和“試驗設備”的要求;
  13. 增加了“預熱”的要求;
  14. 刪除了“光通道有效長度”“零位時和滿量程時的示值誤差”的試驗方法;
  15. 修改了煙度測量中“吸收比示值誤差”“吸收比示值重複性”“吸收比漂移”“光吸收係數”的試驗方法;
  16. 修改了煙度測量中“回響時間”的試驗方法;
  17. 增加了“煙氣溫度”的試驗方法;
  18. 增加了“氮氧化合物測量”的試驗方法;
  19. 修改了“安全性”和“環境適應性”的試驗方法;
  20. 增加了“取樣管及探頭”的試驗方法;
  21. 刪除了外觀檢查、重複試驗的試驗方法;
  22. 增加了“檢驗分類”;
  23. 修改了“型式檢驗”的要求;
  24. 修改了型式檢驗內容、抽樣方法、判定原則;
  25. 修改了出廠檢驗項目的要求;
  26. 刪除了出廠檢驗中的判定規則;
  27. 修改了“產品標誌”和“包裝標誌”的要求;
  28. 刪除了使用說明書的內容要求;
  29. 修改了包裝箱內應含技術檔案的要求。

起草工作

主要起草單位:交通運輸部公路科學研究院、浙江浙大鳴泉科技有限公司、廣州市福立分析儀器有限公司、佛山市南華儀器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馳達電子工程有限責任公司、南通市汽車綜合性能檢測中心。
主要起草人:劉元鵬、吳勇、仝曉平、丁宗英、章彥輝、楊耀光、溫厚勇、王平、王偉、曹晉陽、王建忠。

標準目次

前言
1 範圍
1
2 規範性引用檔案
1
3 術語和定義
1
4 分類與型號
2
5 技術要求
2
6 試驗方法
5
7 檢驗規則
12
8 標誌、包裝、運輸和儲存
13
參考資料:

內容範圍

行業標準《機動車排氣分析儀—第2部分:壓燃式機動車排氣分析儀》(JT/T 386.2-2020)規定了壓燃式機動車排氣分析儀的分類與型號、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以及標誌、包裝、運輸和儲存等要求。該標準適用於測量壓燃式發動機排氣污染物中顆粒物光吸收係數及氮氧化合物濃度的分析儀器的生產、檢驗和使用。

引用檔案

GB/T 191 包裝儲運圖示標誌
GB 3847 柴油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載入減速法)
GB/T 11606 分析儀器環境試驗方法
GB/T 13306 標牌
JJG 976-2010 透射式煙度計
JJF 1001 通用計量術語及定義
JT/T 386.1 機動車排氣分析儀—第1部分:點燃式機動車排氣分析儀
參考資料:

意義價值

行業標準《機動車排氣分析儀—第2部分:壓燃式機動車排氣分析儀》(JT/T 386.2-2020)的制定,體現了指導性、方法性的基本思路,充分考慮了技術發展的最新水平,內容科學、合理,可操作,有利於指導產品的設計與生產。該標準的實施,對規範產品設計與生產,提升產品質量和市場競爭力,促進行業技術進步,確保機動車檢驗檢測機構檢測結果的科學性、公正性和準確性具有積極的促進作用;同時可為貫徹落實《大氣污染防治法》《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戰行動計畫》有關要求,滿足新形勢下機動車排放污染物檢測需求,提高機動車尾氣排放治理水平提供技術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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