樺川縣公安局是樺川縣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樺川縣公安局
- 辦公地址:佳木斯市樺川縣悅來大街北段公安局辦公樓
主要職責,領導成員,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上級黨委、政府和公安機關關於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規章,部署、指導、監督、檢查全縣公安工作;
(二)掌握、分析、研究影響全縣穩定的情況和社會治安狀況,為縣委、縣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提供社會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並制定對策;
(三)組織全縣公安偵察工作,負責偵破各類刑事案件,協調、組織、處置重大案件和嚴重危害社會穩定的重大治安事故和騷亂;
(四)依法管理社會治安、戶籍、居民身份證、槍枝彈藥、危險物品和特種行業等工作,負責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行為;
(五)依法管理國籍,負責出入境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居留履行的有關管理工作;
(六)指導、監督全縣消防工作;
(七)依法監督管理全縣道路交通安全,維護交通秩序以及機動車輛駕駛員管理;
(八)負責管理、監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以及民眾性治安保衛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九)負責對公共信息網路的安全監察工作;
(十)負責全縣公安機關依法承擔的執行刑罰和監督考察工作,負責對看守所、行政拘留所的管理建設工作;
(十一)承辦勞動教養委員會的收容教養工作;
(十二)組織實施對來我縣的黨和國家領導人及重要外賓的安全警衛工作;
(十三)負責全縣公安機關科學技術工作及社會公共安全產品的管理工作,規劃和指導全縣公安信息技術、刑事技術和行動技術建設;
(十四)按管理許可權協助管理全縣消防、警衛部隊工作;
(十五)負責全縣公安機關人員培訓,公安教育和公安宣傳工作,按規定許可權管理幹部;
(十六)制定全縣公安隊伍監督管理工作規章制度,分析隊伍狀況。組織、指導公安機關督察工作。按規定許可權實施對幹部的監督、查處或督辦公安隊伍重大違紀案件;
(十七)承辦上級機關交辦的其他工作。
領導成員
李國輝:樺川縣人民政府副縣長,樺川縣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
於輝:樺川縣公安局黨委委員、常務副局長
內設機構
1、指揮中心(辦公室)。
負責接收、掌握、處理各類上報的重大敵情動態、突發事件、重大案件、治安災害事故等要情信息,行使先期處置權和應急警力調動權;負責情報信息研判綜合平台建設,收集、分析情報信息資源並提出對策建議。
負責全縣公安機關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為縣局黨委決策提供依據和意見;負責機關文電、保密、信息統計及日常工作的協調和督查;編輯信息刊物,承擔政務公開、新聞發布工作。
2、政治安全保衛大隊(樺川縣境外非政府組織管理辦公室)。
負責承辦和指導全縣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政治穩定人員、組織、案(事)件的情報信息收集、偵察調查和防控工作;負責民族宗教、學校文化領域等安全保衛工作;負責隱蔽工作職業化、社會化建設。掌握邪教情報信息;防範、控制、打擊邪教違法犯罪。負責企業內部保衛隊伍的建設、管理和培訓工作;負責經濟系統內案件的偵破、查處工作;指導、監督重點要害部門的安全防範工作
3、刑事偵查大隊。
掌握分析全縣刑事犯罪的動態、特點和規律,制定預防、打擊措施;負責和指導全縣打擊刑事犯罪的偵查工作,參與嚴重暴力案件和疑難案件及跨區域的重大案件偵破;負責刑偵隊伍的培訓和刑事案件的統計工作;承辦印發通緝令、協查通報工作;承辦上級交辦的重大及疑難案件
4、交通警察大隊。
維護道路交通秩序,預防和處理交通事故,對駕駛員和車輛進行依法管理,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予以處罰;對已達報廢期的機動車實行強制報廢,開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遇有惡劣天氣、自然災害、重大事故時,實施應急預案與交通管制。承擔道路治安巡邏任務。
5、治安管理大隊(爆炸危險物品監管大隊)。
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治安行政管理法規;參與全縣重大治安案件的查處工作;負責全縣危險物品、槍枝彈藥、特種行業、公共場所的治安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全縣大型活動的治安保衛工作;負責突發事件處置及組織、指導治安防範工作
負責和指導全縣戶籍、人口統計及暫住人口的管理;負責居民身份證管理工作;
6、經濟犯罪偵查大隊
負責全縣詐欺、走私、偷稅、販賣偽造國家錢幣和有價票證製作販賣假冒產品、逃匯、套匯等經濟犯罪案件的偵破處理工作。
7、網路安全保衛大隊。
監督、管理全縣網際網路經營服務、信息服務單位和公共上網場所;監督、檢查、指導縣內基礎網路和重要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護,開展網際網路信息監控和網上情報信息收集、分析、研判工作,配合開展輿情控制工作,查處針對信息網路的違法犯罪案件。
8、政工監督室(紀檢監察室)。
負責公安隊伍正規化建設、人事管理、教育培訓宣傳思想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群工作,開展公安黨務建設、支部建設、組織發展、黨員教育工作;負責共青團、工會、計畫生育工作。
負責受理並查處違紀案件和黨風廉政建設和內部審計工作;對全局各所隊和全體民警依法履行職責和遵章守紀律情況進行監督。
9、法制大隊(信訪辦公室 )
負責指導全縣公安機關的法制工作;辦理全縣公安機關行政複議案件和國家賠償案件;負責全局行政訴訟和刑事訴訟案件審核;組織開展執法監督工作;承辦和監督勞動教養審批工作;負責全局普法教育和法律業務培訓。負責受理民眾來信來訪,承擔受理、轉交、協調、辦理本級公安機關管轄的信訪事項。
10、警務保障室。
負責全局的警務保障工作;負責公安業務經費和專項經費的計畫、申報、分配;負責全局公安民警服裝的計畫、調撥、供應和財務管理工作,組織分配裝備物資;管理局機關國有資產、機動車輛、民警值班及內部安全保衛等行政事務性工作
機關黨委。按黨章規定設定,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11、樺川縣公安局特警大隊(反恐怖工作機構)。
負責安保維穩工作、巡邏防控工作、反恐防爆工作、應急處突工作、教育訓練工作、內部保衛工作。
12、出入境管理大隊。
受理內地公民因私出國境證件申請、證件簽注、審核、審批全縣因私出國境申請
負責法定不批准出境人員及國家工作人員報備錄入、傳輸、查控及有關歸口管理工作
負責有關出入境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
負責有關部門因私出入境信息的查詢工作
負責全縣涉外企業監督和管理工作依法查處全縣各種違反出入境法律法規的案(事)件,維護正常的出入境管理秩序
負責有關出入境管理的保密工作
負責出入境計算機信息套用系統的維護和管理
負責不準入境人員的錄入、查控等工作
完成上級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13、禁毒大隊(縣禁毒委員會辦公室)
負責和指導全縣毒品案件的偵查工作;組織、指導全縣開展毒品的禁種、禁制、禁販、禁吸工作;負責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安全管理及易製毒化學品管制工作;開展毒品預防教育和管制工作;協調有關部門開展禁毒工作
14、樺川縣公安局留置看護大隊。
負責完成紀委監委看護任務。
直屬機構:
15、看守所
負責羈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以上,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勞動改造場所執行的罪犯;依據國家法律對被羈押人實行武裝警戒看守,保障安全,對被羈押人員進行教育,保障偵查、起訴審判工作的順利進行。
16、拘留所
負責對被裁決治安拘留、出入境管理拘留和司法拘留的人執行拘留;對被拘留人進行法制、道德教育。
17、樺川縣森林公安局(樺川縣森林警察大隊)
承擔森林和草原防火工作,負責火場警戒、交通疏導、治安維護、火案偵破等查處森林和草原領域其他違法犯罪行為,協同林業和草原部門開展防火宣傳、火災隱患排查、重點區域巡護、違規用火處罰等工作
18、派出機構
樺川縣公安局共設13個派出機構,分別為:城南派出所、城北派出所、城郊派出所、新城第一派出所、新城第二派出所、橫頭山派出所、蘇家店派出所、東河派出所、梨豐派出所、創業派出所、星火派出所、四馬架第一派出所、四馬架第二派出所。
其主要職責是在轄區內依法進行治安管理和治安管理處罰,負責治安案件查處,協助偵察刑事案件。執行管制、監視居住的監督考察,負責接處警工作,負責監督檢查安全防範工作,指導內部單位保衛工作和治保會工作,依法對轄區的住戶和居民實施戶口登記;調查、統計和居民身份證頒發、查驗工作;收集涉及社會穩定和社會治安、動態信息;負責上級交辦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