樺南縣農業農村局,是樺南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樺南縣農業農村局
- 辦公地址:樺南縣新興路一號樺南縣人民政府南樓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切實履行領導本單位、本系統黨建工作的主體責任,以黨的政治建設為統領,全面推進黨的政治建設、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紀律建設,深入推進反腐敗鬥爭;以提升組織力為重點,加強黨的基層組織標準化、規範化建設,不斷提高黨的建設質量。
(二)統籌研究和組織實施“三農”工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重大政策。組織起草農業農村有關的縣政府規範性檔案並貫徹實施,負責農業綜合執法。推進落實涉農的財稅、價格、收儲、金融保險、進出口等政策。
(三)統籌推動發展農村社會事業、農村公共服務、農村文化、農村基礎設施和鄉村治理。牽頭組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指導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負責農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四)擬訂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負責農民承包地、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負責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和集體資產管理工作。指導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與發展。
(五)擬訂全縣農業農村經濟中長期發展規劃,組織、指導、協調全縣農業農村經濟發展。指導鄉村特色產業、中草藥產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閒農業和農業產業化發展工作。承擔農業產業扶貧開發工作。指導開展農村創業創新工作。提出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的建議,培育、保護農業品牌。發布農業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農村經濟運行。承擔農業統計和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
(六)負責種植業、畜牧業、飼料業、漁業、農業機械化等農業各產業的監督管理。指導糧食等農產品生產。組織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指導農業標準化生產。負責漁業管理和漁政漁港監督管理。
(七)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追溯、風險評估。監督執行農產品質量安全國家標準。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
(八)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用地、漁業水域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與管理,負責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質量保護工作。指導農產品產地環境管理和農業清潔生產。指導設施農業、生態循環農業、畜禽糞污資源化、節水農業發展以及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利用、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牽頭管理外來物種。
(九)負責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和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組織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監督執行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國家標準。監督執行獸藥質量、獸藥殘留限量和殘留檢測方法國家標準。組織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工作,負責執業獸醫和畜禽屠宰行業管理。
(十)負責農業防災減災、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工作。開展動植物防疫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全縣動植物防疫檢疫工作,經授權發布疫情並組織撲滅。
(十一)負責農業投資管理。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發展財政項目的建議。編制農業投資項目建設規劃。組織提出農業投資規模、方向的建議。按規定許可權擬定並實施農業投資項目,負責農業投資項目審核申報和監督管理。
(十二)推動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和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指導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和農技推廣體系建設,組織開展農業領域的高新技術和套用技術研究、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和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
(十三)指導農業農村人才工作。擬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指導高素質農民培育、農業科技人才培養和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作。
(十四)牽頭開展農業對外經濟合作工作。承擔農業農村對外經濟交流與合作。
(十五)完成縣委、縣政府和縣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六)職能轉變。
1、統籌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深化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提升農業發展質量,紮實推進美麗鄉村建設,推動農業全面升級、農村全面進步、農民全面發展,加快實現農業農村現代化。
2、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和相關農業生產資料、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堅持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嚴防、嚴管、嚴控質量安全風險,讓人民民眾吃得放心、安心。
3、深入推進簡政放權,加強對行業內交叉重複以及性質相同、用途相近的農業投資項目的統籌整合,最大限度縮小項目審批範圍,進一步下放審批許可權,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切實提升支農政策效果和資金使用效益。
(十七)與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有關職責分工。
1、縣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後,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
2、縣農業農村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
3、兩部門要建立食用農產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內設機構
(一)綜合辦公室。負責機關政務、事務、保密、信訪、督辦、政務公開等工作。牽頭協調本系統和農業行業安全生產。牽頭制定機關有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編報部門預算並組織執行。指導監督局系統內財務、資產和政府採購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內部審計。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人事教育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實施農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和從業資格管理。
(二)縣域經濟辦公室。負責縣域經濟相關工作,承擔縣域經濟有關政策的協調和實施工作,承擔縣域經濟社會監測考核和獎勵工作。
(三)縣委農辦秘書股。縣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縣委農辦”)設在縣農業農村局,縣農業農村局的內設機構根據工作需要承擔縣委農辦相關工作,接受縣委農辦的統籌協調,縣委農辦下設縣委農辦秘書股,負責處理縣委農辦日常事務。
(四)政策法規和行政審批股。承擔農業農村有關地方規範性檔案草案的企劃工作。指導農業行政執法體系建設和農業綜合執法工作。承擔有關檔案合法性審查工作。組織農業行政複議、行政許可、行政應訴、普法宣傳工作。負責依法行政,各類清單的建立及流程再造工作。負責營商環境建設與協調相關任務,行政大廳視窗工作。
(五)鄉村產業發展股。組織協調鄉村產業發展。起草促進鄉村特色產業、中草藥產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閒農業發展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提出農業產業化經營發展的政策建議。指導開展農村創業創新工作。編制農業農村經濟信息體系、全縣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農產品供求、價格分析和監測預警。承擔農業品牌建設有關工作,擬定農產品行銷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六)科技教育股。承擔推動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及相關體系建設、科研、技術引進、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工作。監督管理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指導農用地、農業生物物種資源及農產品產地環境保護和管理。承擔外來物種管理相關工作。指導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承擔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指導農業職業教育,指導新型職業農民培育。承擔農業農村對外交流與合作。指導實施農業走出去戰略。具體執行有關農業援外項目。負責對農業交流與合作事務、對外貿易工作。指導農村勞動力轉移工作。指導數字農業建設工作,推進智慧農業快速發展。農業科技園區建設指導工作、產業扶貧工作。
(七)種植業管理股。起草種植業發展政策建議、規劃。指導種植業結構和布局調整及標準化生產工作,監測分析種植業產業發展形勢並發布農情信息,組織開展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供求、價格分析和監測預警。承擔發展節水農業和抗災救災相關工作。承擔肥料有關監督管理以及農藥生產、經營和質量監督管理,指導農藥科學合理使用。承擔國境外引進的縣內種植的農業植物種苗檢疫監管工作,承擔全縣植物檢疫及監督管理、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工作。編制農作物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農作物種子資源保護和管理。監督指導農作物種子(種苗)執法。組織抗災救災和救災備荒種子的儲備、調撥。承擔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工作,數字農業工作,農業環保工作。協調指導農業機械、漁業漁政、生態農業等相關工作。指導農業科學技術推廣工作。負責農業環保、農業廢棄物處理等工作。
(八)農田建設管理股(發展規劃股)。提出農田建設項目需求建議。組織編制農田建設總體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高標準農田建設管理工作。承擔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農田整治項目、農田水利項目建設工作和節水灌溉項目管理工作。編制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質量建設和保護髮展規劃,承擔相關項目年度計畫編制和組織實施工作。承擔耕地質量管理相關工作,參與永久基本農田保護相關工作。負責項目庫建設、專家庫管理和農田建設信息化工作。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發展的財政政策和項目建議。組織提出農業投資規模、方向的建議並監督實施。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核農業投資項目。編制農業農村經濟中長期發展規劃。組織分析農業農村經濟運行情況。承擔推動農業綠色發展有關工作。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業區域協調發展。
(九)項目監督管理股:提出農田建設政策建議,牽頭擬訂農田建設管理制度、技術標準及規範。承擔農田建設項目日常監督,組織開展農田建設項目中期檢查,指導開展農田建設項目竣工驗收,組織開展農田建設項目驗收工作考評。承擔農田建設項目績效評價工作。組織督查項目建後管護情況。承擔耕地地力保護和耕地質量提升項目的監督檢查。
(十)能源辦公室:負責農村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節能減排、農業清潔生產和生態循環農業建設。發布農業農村經濟信息,指導農業信息服務。承擔信息進村入戶工程建設、管理,農業統計工作和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
(十一)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股:組織實施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有關工作。承擔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檢驗檢測體系和信用體系建設。承擔農畜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監測、追溯、風險評估等相關工作。負責全縣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認證及農產品地理標識申報和基地建設工作。對從業人員和管理人員開展培訓,對取得“三品一標”農產品及企業進行監督管理。組織各類展銷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