樟樹市退役軍人事務局

樟樹市退役軍人事務局

樟樹市退役軍人事務局,根據《中共宜春市辦公室宜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樟樹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宜辦字〔2019〕2號)和《中共樟樹市委辦公室、樟樹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樟樹市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樟辦發〔2019〕1號)精神,市退役軍人事務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樟樹市退役軍人事務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退役軍人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退役軍人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現任樟樹市退役軍人事務局局長:王榮根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樟樹市退役軍人事務局
  • 外文名:Zhangshu Veterans Affairs Bureau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現任領導:王榮根 
主要職責,職能轉變,內設機構,行政編制,現任領導,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擬定全市退役軍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優撫等工作計畫的制定並組織實施,褒揚彰顯退役軍人為黨、國家和人民犧牲奉獻的精神風範和價值導向。
(二)負責全市軍隊轉業幹部、復員幹部、離休退休幹部、退役士兵和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擇業、就業退役軍人服務管理等有關工作。
(三)組織指導全市退役軍人教育培訓工作,協調扶持退役軍人和隨軍隨調家屬就業創業。
(四)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全市退役軍人特殊保障政策調研並組織落實。
(五)組織協調落實軍隊移交我市符合條件的離休退休幹部住房補貼和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住房維修、房租補貼發放等服務保障工作,以及退役軍人醫療保障、社會保險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組織指導全市傷病殘退役軍人服務管理和撫恤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有關退役軍人醫療、療養、養老等機構的規劃並指導實施。承擔不適宜繼續服役的傷病殘軍人相關工作。組織指導軍供服務保障工作。
(七)組織指導全市擁軍優屬工作。負責現役軍人、退役軍人、軍隊文職人員和軍屬優待、撫恤等工作,落實國民黨抗戰老兵等有關人員優待政策。
(八)負責烈士及退役軍人榮譽獎勵、軍人公墓管理維護、紀念活動等工作,依法承擔英雄烈士保護相關工作,審核擬列入市級烈士紀念設施名錄,按規定總結表彰和宣揚退役軍人、退役軍人工作單位和個人先進典型事跡。
(九)指導並監督檢查退役軍人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的落實,組織開展退役軍人權益維護和有關人員的幫扶援助工作。指導督促所屬單位進行安全管理。
(十)在徵求市委組織、機構編制等部門意見基礎上,牽頭提出全市計畫分配軍隊轉業幹部、符合條件的退役士兵的安置計畫。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市退役軍人事務局應加強全市退役軍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務保障體系建設,建立健全集中統一、職責清晰的退役軍人管理保障體制,協調各方力量更好為軍人軍屬服務,維護軍人軍屬合法權益,讓軍人成為全社會尊崇的職業,褒揚彰顯退役軍人為黨、國家和人民犧牲奉獻的精神風範和價值導向,更好地為增強部隊戰鬥力和凝聚力做好組織保障。

內設機構

(一)秘書股。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安全、保密、宣傳、政務公開、督查督辦、政務協調、綜合考核等工作。指導所屬單位的安全管理工作。擬定全市退役軍人事業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退役軍人管理保障基礎設施建設標準。指導和監督退役軍人事業資金管理。承擔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內部審計等工作。承擔市退役軍人事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機關的黨群工作。承擔機關幹部人事、機構編制等工作。
(二)思想政治和權益維護股(信息數據股)。承擔全市退役軍人思想政治、輿論宣傳、總結表彰、榮譽獎勵和信訪工作。負責退役軍人政策法規宣傳,負責局系統綜治考評工作,承辦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等工作。配合做好指導全市退役軍人黨建工作,監督檢查退役軍人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的落實情況,承擔退役軍人權益維護和有關人員的幫扶援助工作。
承擔退役軍人信息採集平台的建立和維護;負責退役軍人網際網路信息平台的建立和維護;負責網際網路退役軍人訴求的回覆,解惑釋疑等工作。
(三)移交安置和就業創業股(軍休服務管理股)。擬定全市計畫分配軍隊轉業幹部、符合條件的退役士兵安置政策和安置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符合安置政策的隨軍隨調家屬的安置。擬定全市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復員幹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就業創業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就業創業促進和教育培訓等工作,樹立和宣傳創業典型,指導開展有關中介服務工作,組織協調落實退役軍人社會保險等待遇保障工作,協調指導隨軍隨調家屬就業創業。
負責全市移交地方的軍隊離休退休幹部、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移交安置和服務管理工作,落實軍隊移交我市符合條件的離休退休幹部住房補貼和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住房維修、房租補貼發放等服務保障工作,管理軍休保障單位,承擔“市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日常工作。
(四)擁軍優撫股。承擔協調指導全市擁軍優屬工作,指導做好地方支持軍隊相關工作,承擔現役軍人、退役軍人、軍隊文職人員和軍屬優待、撫恤等工作。承擔不適宜繼續服役的傷病殘軍人相關工作,組織協調落實退役軍人醫療保障工作。承辦全市因戰因公致殘的退役軍人的殘疾落戶和等級評定(調整)工作。承辦殘疾軍人康復輔助器具的配置工作。
承辦參戰參試等退役人員身份認定工作。擬定全市有關退役軍人醫療、療養、養老等優撫保障以及軍供保障機構的建設規劃。落實國民黨抗戰老兵等有關人員優待政策。承擔“市擁軍優屬擁政愛民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承擔烈士褒揚、紀念設施管理保護工作,依法承擔英雄烈士保護相關工作,擬訂軍人公墓建設規劃、管理維護等政策,並指導實施。審核擬列入市級烈士紀念設施名錄,承辦開展英雄烈士紀念活動。

行政編制

市退役軍人事務局行政編制7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股級職數4名。
市退役軍人事務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樟樹市退役軍人事務局局長:王榮根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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