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racteristic combination
承載能力極限狀態驗算時,對可變荷載採用標準值、組合值為荷載代表值的組合。
標準組合:【正常使用極限狀態】計算時,採用標準值或組合值為荷載代表值的組合。
3.2.7 對於正常使用極限狀態,應根據不同的設計要求,採用荷載的標準組合、頻遇組合或準永久組合,並應按下列設計表達式進行設計:
S≤C (3.2.7)
式中 C——結構或結構構件達到正常使用要求的規定限值,例如變形、裂縫、振幅、加速度、應力等的限值,應按各有關建築結構設計規範的規定採用。
3.2.8 對於標準組合,荷載效應組合的設計值S應按下式採用:
(3.2.8)
註:組合中的設計值僅適用於荷載與荷載效應為線性的情況。
註:組合中的設計值僅適用於荷載與荷載效應為線性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