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投資效果係數

標準投資效果係數是國家統一制定的基本建設 投資效果係數。以基本建設投資額和所提供的年利潤和稅金的比率表示。其計算公式為:標準投資效果係數=年平均利潤、稅金/基本建設投資額

標準投資效果係數的倒數為標準投資回收期。我國尚未正式規定標準投資效果係數。世界銀行對我國的投資項目的評估中,採用0.12作為基準貼現率,即作為標準投資效果係數使用。蘇聯和東歐一些國家規定了有關標準投資效果係數,如蘇聯規定整個用於生產基金的基本建設投資效果標準係數不得低於0.12,相應的標準投資回收期不得長於8.3年; 各個工業部門可分別不同情況規定不同的標準效果係數和回收期,如蘇聯電力工業的效果係數規定為0.14~0.1,木材加工工業為0.2,石油天然氣和煤炭工業為0.2,化學工業為0.33~0.2機器製造工業為0.33~0.2,伐木業為0.33~0.2,建築業為0.12,交通運輸業為0.10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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