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定論是指社會學和社會心理學解釋越軌行為的理論。20世紀60年代興起予美國。代表人物有H.s.貝克爾、制默特、K.T.埃里克森,舒爾等。這一理論在社會心理學中的互動理論影響下產生了從社會和他人對越軌者的反應的角度解釋越軌行為,主要闡釋人在進行初次違法犯罪後再進行違法犯罪的原因提出,社會和他人是否把一個人視作越軌者,對一個人是否產生越軌行為起關鍵作用。繼發的違法犯罪行為是社會對一個人初次的違法犯罪行為貼上壞的標籤(標定),而個人叉對這種壞標籤產生消極認同的結果。
某種行為是否構成犯罪並不由行為本身的性質決定,而是由有權勢者為了自己的利益在法律中確定的;根據人們遵守和違反這類法律的情況,人被貼上“守法者”或“違法者”的標籤;對被標定為“違法者”的人,會採取包括逮捕在內的一系列進一步標定活動,目的是在個人和周圍社會成員心目中樹立起違法者的形象,引起社會成員對違法者的更多的譴責等標定行為當個體對這種標定過程產生消極認同時,就會在絕望情緒下進行更激烈的違法犯罪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