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樊城區民政局
- 地點:樊城區
- 屬性:非盈利
- 性質:組織機構
簡介,主要職責,
簡介
一、職責調整
(一)將農村危房改造工作職責劃給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二)加強社會救助職責,統籌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
(三)加強扶貧開發職責,統籌城鄉一體化建設。
(四)加強社區管理職責,統籌全區城鄉社區管理。
(五)將原區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的職責劃入區民政局。
(六)取消已由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區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擬訂全區民政工作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宣傳和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執行上級黨組織和本組織的決議、決定,指導全區社會組織黨的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承擔社會組織黨員的教育、管理和監督,指導社會組織工會、共青團、婦女等群團組織充分發揮作用。
(三)負責全區民間組織管理工作,依法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進行登記管理和監督。
(四)貫徹落實國家和省關於優撫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並組織實施優撫對象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優待撫恤辦法;負責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退役軍人等人員的傷殘評定的審核報批,承辦烈士審核報批和褒揚工作,組織指導擁軍優屬工作,承辦區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五)負責退伍義務兵、轉業(復員)士官、復員幹部的接收安置和管理服務工作;負責退役士兵自謀職業的審核和退伍士兵安置有償轉移的審批工作。
(六)負責組織、協調救災工作,組織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負責組織核查並統一發布災情,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指導救災捐贈,承辦區減災委員會具體工作。
(七)擬訂社會救助規劃和措施,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供養、孤兒救助、醫療救助、臨時救助、生活無著落人員救助工作。
(八)擬訂行政區劃管理和行政區域界線、地名管理辦法,負責全區行政區域的設立、命名、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工作,組織、指導區內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負責地名命名、更名、銷名申報工作。
(九)擬訂城鄉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辦法,負責村(居)委會組織法的貫徹實施,依法開展村(居)委會換屆選舉工作,指導村(居)委會的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組織開展村(居)務公開民主管理示範創建,推動村(居)民自治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十)擬訂加強和改進城鄉社區建設的建議和辦法,健全和完善社區管理體系建設;負責城鄉社區建設、管理、指導及綜合協調工作;擬定城鄉社區建設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組織、指導全區示範社區、示範街道的創建工作;健全和完善新型社區管理體制。
(十一)擬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和措施,負責社會福利機構管理工作;擬訂促進慈善事業發展的規劃和措施,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負責老年人、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權益保障工作。
(十二)貫徹落實國家和省關於婚姻管理、兒童收養和殯葬管理的方針政策及法律法規;負責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負責婚姻、收養、殯葬、救助服務機構管理工作。
(十三)會同有關部門按規定擬訂民政社會工作發展規劃,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
(十四)負責全區老齡工作。宣傳貫徹落實老齡工作法律法規,督促、協調老年人權益保障工作;負責落實老年人優待政策,協助開展老年人各項活動;指導鄉鎮(街道)老齡工作。
(十五)負責全區扶貧開發工作。擬訂全區扶貧開發建設中長期規劃,制訂各類專項規劃和年度計畫,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十六)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民政局設8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計財科)
(二)優撫科
(三)復退軍人安置科
(四)救災救濟科
(五)區劃地名科
(六)社會福利和社會事務科
(七)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科
(八)老齡工作科
四、人員編制
區民政局機關行政編制為17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主任1名,副主任1名;社會管理與社區建設工作辦公室主任1名,副主任1名。
紀檢幹部按有關規定配置。
原核定區民政局機關1名工勤人員事業編制,隨自然減員逐步核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