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樊城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內設機構:10個
- 人員編制:22名
- 所在地:樊城區
簡介,主要職責,
簡介
一、職責調整
(二)加強全區行政機關公務員統籌管理的職責,促進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能力建設,建立科學考評機制,提高行政效能。
(三)加強全區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統籌管理的職責,完善勞動收入分配製度。
(四)加強統籌全區人才市場和勞動力市場整合的職責,加快建立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統籌開發各類人力資源。
(五)加強為機關、企事業單位提供人事人才服務的職責。
(六)加強為經濟組織提供人力資源配置服務的職責。
(七)加強促進就業的職責,積極推動創業促就業,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制度和職業(技工)教育培訓制度,促進全區社會就業更加充分。
(八)加強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和政策執行的職責,建立健全農村社會保險制度。
(九)加強擴大社會保險覆蓋面,促進社會保險應保盡保。
(十)加強勞動關係協調機制建設、勞動保障監察組織實施、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農民工工作協調的職責,切實維護勞動關係雙方合法權益,促進全區勞動關係和諧穩定。
(十一)取消已由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關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結合實際,擬訂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配套政策和實施辦法,擬訂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措施,擬訂區政府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規範性檔案草案,並組織實施。
(二)擬訂全區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並負責監督管理;監管各類人員的人力資源代理工作;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加強區域人才開發與合作。
(三)負責全區行政機關公務員、政府系統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綜合管理,貫徹執行國家關於公務員錄用、登記、考核、任免、獎懲、職位管理、交流、培訓、辭職辭退、申訴控告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負責全區行政機關公務員和政府系統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試錄用工作。負責區政府提交區人大常委會審議的人事任免議案和政府批准任免的工作人員的手續辦理工作,負責全區行政機關公務員、政府系統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職位管理工作,依法審核報批區行政機關公務員、政府系統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內設機構非領導職數的設定並監督執行。負責公務員信息統計管理工作。
(四)負責建立行政機關公務員“確責、履責、問責”責任體系,建立行政機關公務員科學考評機制。組織實施政府獎勵制度,綜合管理全區獎勵、表彰工作,審核區級勞模和其他區級獎勵、表彰的人員,指導協調各部門全區性表彰工作。主管全區行政機關公務員和政府系統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落實全區行政機關公務員和政府系統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懲戒辦法,負責全區行政機關公務員和政府系統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加強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能力建設,提高行政效能。完善公務員申訴控告制度和聘任制公務員人事爭議仲裁制度,保障公務員合法權益。
(五)綜合管理全區人才資源的開發利用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全區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流動調配工作,負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並辦理相關手續。
(六)負責全區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結構的調整、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和離退休政策的落實,負責綜合管理全區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津貼、補貼、離休退休、退職等工作,承辦全區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監督檢查企業勞動標準政策和勞動定額標準實施情況。
(七)負責全區事業單位人員綜合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區事業單位綜合配套改革總體方案並指導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全區事業單位人員巨觀管理,指導協調全區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建立科學化、規範化的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制度。
(八)負責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建設。開展全區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和享受國家、省政府、市政府特殊津貼專家、鄉土拔尖人才的選拔申報及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全區專業技術職務綜合管理和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引進海外高層次急需人才,負責全區專業技術資格、職(執)業資格考試工作的監督與管理。
(九)負責全區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指導工作,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推動創業帶動就業。負責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負責全區職業能力建設工作。統籌建立面向全體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統籌建立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制度,擬訂管理人才、專業技術人才、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職業技能鑑定工作,完善職業資格制度。
(十一)負責勞動關係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落實,建立健全勞動關係協調機制。組織執行全區勞動契約、集體契約制度,負責區企業勞動契約鑑證,集體契約審核,擬訂全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制度並組織實施,依法處理區管勞動人事爭議案件。主管全區勞動保障監察工作,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十二)負責企業軍轉幹部政策落實並做好相關穩定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落實軍隊轉業幹部及隨調家屬的安置工作。
(十三)負責全區科級及以下退休人員的管理與服務工作。
(十四)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設10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二)公務員管理科(區人民政府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三)工資福利科
(四)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
(五)事業單位管理科
(六)勞動關係和就業促進科
(七)職業能力建設科
(八)社會保險科
(九)調解仲裁管理科(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
(十)勞動保障監察科
離退休人員工作科,負責局機關及全區科級及以下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四、人員編制
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機關行政編制為22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
紀檢幹部按有關規定配置。
原核定區人事局、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機關2名工勤人員事業編制,隨自然減員逐步核銷。
五、其他事項
(一)成立區人民政府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在公務員管理科加掛牌子。其中主任1名(副科級)。
(二)區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局為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直屬副科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核定事業編制5名。
(三)區人才交流中心為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直屬副科級事業單位,核定事業編制2名。
(四)區勞動保障監察大隊為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直屬副科級事業單位,核定事業編制為3名。
(五)區勞動就業管理局為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直屬副科級事業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