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陵內地公民結婚登記指南

結婚登記程式為:初審(出示證件、證明)——受理(填寫《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審查——頒發《結婚證》。

結婚條件,所需材料,限制條件,

結婚條件

1、符合法定年齡,男年滿22周歲,女年滿20周歲;
2、雙方均無配偶,無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關係;
3、無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4、男女雙方完全自願;
5、男女雙方共同到雙方或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所需材料

1、雙方當事人戶口本、身份證原件;
2、3張兩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3、現役軍官、士官申請結婚時,需持本人軍官(警官、士官)證和團級以上單位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士官與駐地對象登記結婚需持軍級以上單位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限制條件

辦理結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
1、未到法定結婚年齡的;
2、非雙方自願的;
3、一方或者雙方已有配偶的;
4、屬於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
5、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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