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1. 研究統一戰線的理論和方針政策,貫徹執行中央、自治區、市關於統一戰線的方針、政策;做好本縣統一戰線工作情況的調研,向上級統戰部門和縣委反映情況,提出開展統戰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2. 負責聯繫民主黨派、無黨派人士,及時通報情況,反映他們的意見和建議,協助縣委同各民主黨派、無黨派人士進行政治協商,落實中央和上級黨委關於發揮民主黨派、無黨派人士參政議政和民主監督作用的工作;
3. 指導民族與宗教工作,協調檢查有關民族、宗教工作重大方針、政策的貫徹落實,聯繫少數民族和宗教界代表人物;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和舉薦工作;
4. 負責開展經濟領域的統戰工作;聯繫縣和海內外工商社團和代表人士;調查、研究並反映我縣
非公有制經濟代表人士的情況,協調關係、提出建議,參與有關規範性檔案的研究制定,為促進我縣非公有制經濟的發展提供服務,督促、指導和協調有關部門做好非公有制經濟黨組織和商會組織建設,指導縣工商聯做好其他各項常規性工作。
5. 負責開展以祖國統一及促進我縣經濟發展為重點的海外統戰工作;做好台灣同胞、港澳同胞和國外僑胞人士、社團的聯絡工作;開展海內外的統一戰線的宣傳工作;
6. 負責黨外人士和民主黨派成員的政治安排;會同組織部門搞好培養、選拔、考察黨外後備幹部隊伍的建設工作;推薦黨外人士擔任政府及司法機關領導職務的工作;檢查了解與黨外人士合作共事的情況,反映並協調解決存在的問題,推動與黨外人士合作共事關係的發展;
7. 負責聯繫、培養黨外知識分子代表人物;調查研究黨外知識分子情況,反映意見,協調關係,提出建議;檢查黨外知識分子政策的落實情況;
8. 負責指導我縣各基層黨委、
人民團體、企事業單位的統一戰線工作;負責協調統一戰線有關部門的聯繫;負責全縣黨外幹部和統戰系統幹部的培訓
工作;
9. 完成上級統戰部和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獲得榮譽
2020年12月,獲評“第四批自治區民族團結進步示範區示範單位”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