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東黎族自治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樂東黎簇自治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主管全縣建設行政事務的縣政府工作部門,掛人民防空辦公室牌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樂東黎族自治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辦公地址:樂東黎族自治縣抱由鎮樂祥西路1號原公安局辦公大樓一樓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中央和國家、省有關住房保障、城鎮建設、工程建設、建築業、房地產業、勘察設計諮詢業等方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執行縣委縣政府決策部署和中國(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特色自由貿易港政策措施;依法參與擬訂並組織實施本縣住房和城鄉建設的有關規定以及發展計畫。
(二)指導本縣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並組織實施本縣保障性住房計畫;會同有關部門按規定做好中央、省及本縣有關保障性住房資金安排;指導有關部門做好本縣各單位政策性住房建設項目的核准工作。
(三)執行房地產業行業管理有關規定,指導規範本縣房地產市場;擬訂本縣房地產業的發展規劃、規章制度,執行房地產市場監管和調控政策。
(四)參與擬訂並指導實施本縣鄉村、小城鎮和城市建設發展規劃;指導海綿城市建設;指導城市生態修復、城市修補工作;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和利用;指導鄉村、城鎮基礎設施建設;負責制定美麗鄉村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農村住房建設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參與擬訂全縣鄉村民宿發展規劃;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縣級以上重點鎮的建設。
(五)指導和培育本縣建築業的行業發展;監督執行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建設各方主體市場行為的規章制度;執行建築市場長效機制,維護建築市場秩序。
(六)指導和培育本縣勘察設計諮詢業發展;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推進城鎮減排;負責本縣建築設計管理,指導本縣城市設計、風貌管理工作。
(七)指導監督工程質量和安全工作;監督執行房屋建築工程、市政工程質量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有關規定;組織或參與較大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指導城鄉建設防震減災工作。
(八)貫徹執行黨中央和國家關於人民防空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組織實施人民防空通信和警報設施的建設與管理;負責組織訓練防空幹部和技術員;參與戰時組織指揮民眾進行防空襲和要地防空作戰;消除空襲後果,協助有關部門恢復生產、生活秩序;組織實施本縣人防工程的建設和維護管理;按許可權對全縣人防指揮所工程和其他人防工程的立項、設計、建設進行審查和審批;監督檢查城鎮建設、基本建設和城鎮開發利用地下空間執行人民防空要求的情況,並進行指導。
(九)負責在本縣範圍內對國家和省有關城鄉建設方面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稽查,指導全縣的稽查工作,依法對城鄉建築行業的違法違規行為進行稽查和處罰。
(十)負責對所屬事業單位貫徹執行黨中央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的檢查監督。
(十一)負責本系統的人才和教育培訓工作,指導隊伍建設。
(十二)負責本縣城鄉建設檔案的管理和利用工作。
(十三)承辦縣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指導各鎮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管理工作。

內設機構

辦公室(行政審批辦公室)、建築管理職能崗、城市村鎮建設職能崗、人民防空管理崗、工程消防管理崗、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職能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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