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昌市建設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嚴格執行國務院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和省、市有關拆遷規定和政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樂昌市建設局
- 地區:樂昌市
- 職能:建設事業
- 類別:政府部門
簡介,章程,
簡介
樂昌市建設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嚴格執行國務院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和省、市有關拆遷規定和政策。
章程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嚴格執行國務院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和省、市有關拆遷規定和政策。擬訂有關規範性檔案,編制並監督實施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擬定人民防空工作的各項工作的貫徹落實措施。
(二)承擔推進住房改革與發展和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的責任。指導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負責城市經濟適用住房、廉租住房和政策性租賃房的規劃建設和分配管理工作,負責市區直管公房管理和棚戶區、危舊公房改造工作。
(三)承擔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指導房地產開發建設與利用,提出全市房地產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
(四)承擔維護城市房屋拆遷秩序的責任,負責對拆遷戶、拆遷單位、拆遷評估機構及人員的市場準入制度的管理工作,組織專家對房屋拆遷評估進行技術鑑定等工作。
(五)負責全市房屋登記發證、產權產籍和檔案資料管理。擬訂房地產權登記、發證管理及產權產籍、檔案管理有關規定並組織實施,按許可權準備各類房地產權屬並辦理初始登記。
(六)組織編制市區城鄉規劃並監督實施,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等相關規劃的審核,參與重大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和選址工作。負責市區城市規劃區內用地和建設工程的規劃管理工作。組織審核建設項目的設計方案,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驗收合格通知》。
(七)負責對建設工程放線、驗線等批後管理和規劃驗收工作。負責對全市城鄉規劃的實施進行監督檢查,協助市行政管理職能主管部門查處違反城鄉規劃與建設的行為。
(八)指導、監督中心鎮及村鎮建設規劃的編制、實施和管理工作。會同市行政管理職能主管部門,指導市域風景名勝區的規劃管理工作,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保護的監督管理工作。
(九)指導監督城市建設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城建檔案的核驗、鑑定、接收、保管和開發利用。
(十)監督管理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負責城市測繪的管理工作,管理城鄉規劃地理信息系統,制定城鄉勘察測量規劃、計畫和技術標準並組織實施,管理城鄉勘察測量成果。
(十一)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指導全市工程建設、建築業、勘察設計業的改革發展,制定和發布工程建設全市統一定額並指導實施,負責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審圖及造價諮詢、招標代理等機構的監督管理,核發《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
(十二)承擔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負責全市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的指導和監督檢查,組織或參與工程質量、安全事故調整和處理,審查市轄區大中型建築工程初步設計,負責建築工程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查,外來建築企業的備案登記;組織房屋安全鑑定工作。
(十三)承擔推進建築節能減排和行業科技發展的責任。負責建材產品準入使用和建築節能、新型牆體材料以及散裝水泥的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行業的職稱改革及初級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工作,指導監督建築行業職工崗位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
(十四)承擔規範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活動的責任。負責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指導有形建築市場及招標投標檔案資料的管理。
(十五)開展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方面的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
(十六)承辦人民政府與上級行政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