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山應急管理學會

樂山應急管理學會

樂山應急管理學會,經過近一年的精心籌備,於2013年10月正式成立,業務主管部門為樂山市科學技術協會,登記管理機關為樂山市民政局,業務指導部門為樂山市人民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

厚積:樂山勇於探索創新,應急管理工作取得了諸多成績,在業內產生了良好影響。為匯聚應急管理各方力量,爭取更大成績。

全面:我們的會員包括應急管理專家學者、工作者、職能部門和企業,學會將研究者、生產者、使用者匯聚一堂,科學高效地研究解決應急管理各方面問題。

實用:我們緊緊圍繞基層開展實用性研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樂山應急管理學會
經過近一年的精心籌備,樂山應急管理學會在其主管部門樂山市科學技術協會的悉心指導下於2013年10月在樂山市民政局登記成立,市民政局、市安監局、市衛生局、市公安局、市科技局等應急管理職能部門均為其業務指導部門。學會將研究者、工作者、管理者、生產者和使用者匯聚一堂,圍繞基層開展實用性的應急管理研究。
學會成立後緊鑼密鼓地開展了一系列工作,取得顯著成效,贏得了國內國際同行的讚嘆!贏得了市委、市政府的認可!贏得了社會各界的稱頌!
我們的研究】
我們正在開展十大應急管理課題研究
一、應急預案實用管理模式;
二、基層應急平台體系;
三、應急綜合通信系統;
四、基層應急管理系統培訓模式;
五、應急管理示範社區建設模式;
六、應急裝備標準;
七、應急輿情管理;
八、應急物流管理;
九、掌中應急;
十、應急金融服務。
樂山應急管理學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學會的名稱為樂山應急管理學會。其英文譯名為Emergency Managers Association of Leshan,縮寫EMAL。
第二條樂山應急管理學會是由全市從事應急管理工作的主要職能部門和相關企事業單位及專家學者自願結成的、依法登記的學術性學會,是研究提高我市應急管理能力的重要社會力量。
第三條本學會的宗旨: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崇尚科學,堅持理論聯繫實際;強調以人為本,謀求社會福祉。組織開展應急管理研究等活動,增強社會公共安全意識,提高我市應急管理水平。
第四條本學會的業務指導部門為樂山市人民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業務主管部門為樂山市科學技術協會,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為樂山市民政局。本學會接受業務主管部門、登記管理機關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本學會的辦公地點設在樂山師範學院。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本學會的業務範圍包括:
一、組織開展應急管理研究,重點是突發事件預防、預警、回響、恢復等方面體制、機制、產品與服務的研究,組織開展學術活動和與市內外應急管理領域之間的學術交流;評選和推廣優秀應急管理學術成果,表彰獎勵具有優秀研究成果的集體和個人;
二、宣傳和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的應急管理方針政策;開展應急管理宣傳培訓,應急產品(服務)展覽、推廣、普及應急管理知識和技能;向黨政部門、企業以及其他社會組織提供應急管理決策諮詢服務;
三、承辦黨政部門、企業以及其他社會組織的應急管理科研項目的評估與論證、應急預案的修編、風險隱患的評估分析以及其他應急管理相關業務;
四、為本市應急產業發展服務。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凡科研院所、學校、企業、黨政機關中的應急管理相關部門以及應急管理相關工作者,符合會員條件的,都可以申請加入成為會員。本學會會員分為個人會員和單位會員。
第八條申請加入本學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個人會員
(一) 擁護本學會的章程;
(二) 有加入本學會的意願;
(三) 在應急管理相關領域內具有一定造詣。
二、單位會員
凡擁護學會章程,與學會業務有關,願意參加學會有關活動的單位,以及依法成立的社會團體,均可自願申請入會。
第九條會員入會的程式:
一、提交入會申請表;
二、經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學會頒發會員證。
第十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學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學會的活動;
三、獲得本學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學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的權利;
六、優先獲得本學會提供的資料和刊物。
第十一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學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學會的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學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按時交納會費;
五、向本學會反映意見或建議,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學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1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學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本學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會員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制定和修改會費收取原則和範圍,授權理事會確定會費標準;
五、決定終止事宜;
六、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會員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或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或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會員大會每屆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部門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學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常務理事;
三、決定法定代表人;
四、在會員大會制定的會費收取原則和範圍內,確定會費標準;
五、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六、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七、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八、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九、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十、領導本學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十一、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二、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本學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 三、四、六、七、八、九、十、十一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為確保本學會學術性特質,常務理事由應急管理方面的專家學者和應急管理主要職能部門負責人擔任。
第二十二條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本學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學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本學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部門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本學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任期5年,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大會2/3以上會員(或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部門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本學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學會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本學會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謀劃學會的發展、狀大,促進資產的保值增值;
四、協調解決重大問題。
第二十九條本學會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職權:
一、協助理事長工作,促進學會的發展、壯大;
二、代表本學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三、監管會費的收繳、使用和資產經營活動;
四、負責學會資金的安全使用;
五、行使法律、法規賦予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條本學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三、決定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其他負責人的聘用;
四、負責會費的收繳、使用和資產經營活動;
五、負責學會業務活動開展;
六、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三十一條本學會設立2名監事。監事任期與理事任期相同,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本學會理事、秘書長及財務負責人,不得兼任監事。
第三十二條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本學會財務和其他工作,每年向會員大會作出報告;
二、監督理事會落實會員大會作出的決定和決議,對存在問題有權向理事會提出質詢;對本學會理事、理事會違反法律、法規或章程的行為進行監督;
三、當本學會理事、理事會的行為損害所在單位利益時,要求其予以糾正,並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部門、以及稅務、會計主管部門反映情況。
監事列席理事會會議。
第三十三條本學會建立健全會議、財務、人事、勞動保障、印章、檔案管理、重大事項報告、法定代表人離任審計等管理制度。制定內設機構的工作制度和管理辦法等,並嚴格執行,從制度上不斷完善依法、按章程開展活動的自律機制。
第三十四條本單位按照《社會學會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的規定,每年3月31日前向業務主管部門報送上一年度的工作報告,經業務主管部門初審同意後,於5月31日前報送登記管理機關,接受年度檢查。工作報告內容包括:遵守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的情況、依照本條例履行登記手續的情況、按照章程開展活動的情況、人員和機構變動的情況以及財務管理的情況。自覺接受登記管理機關組織的年度檢查。
第三十五條本單位勞動用工、社會保險制度按國家法律、法規及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六條本學會建立信息公開披露和承諾服務制度,接受服務對象和社會公眾的監督。
一、登記證書、組織機構代碼、稅務登記證書、價格主管部門收費許可證等證書,在住所的醒目位置上牆懸掛。
二、經登記管理機關核准的章程(或章程摘要);接受捐贈、資助的情況;年度工作(含財務)報告;各項規章制度;年度審計報告,有關事項變更的情況;服務項目、服務方式、服務質量、服務責任和收費標準等有關信息,在住所的醒目位置上牆展示,並在媒體上每年披露一次。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七條本學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八條本學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定期向會員公布會費收支情況,接受會員(代表)大會的審查,並在學會年檢時向業務主管部門、登記管理機關報告會費收支情況。
第三十九條執行《民間非營利會計制度》和國家規定的其他會計制度,依法進行會計獨立核算,建立健全內部會計監督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四十條本學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四十一條本學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四十二條本學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經註冊會計師事務所進行財務審計,出具本屆或本屆法定代表人任職期間的財務審計報告,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部門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四十三條本學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四條本學會專職工作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屬地管理原則,參加本地養老、醫療、失業、工傷和生育等社會保險,履行繳費義務,享受相應的社會保障待遇。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四十五條對本學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審議。
第四十六條本學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部門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七條本學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八條本學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部門審查同意。
第四十九條本學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部門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五十條本學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五十一條本學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部門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剩餘財產應移交給同類其他非營利性組織,用於社會公益事業或用於發展與本學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五十二條本章程經2014年1月5日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五十三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學會的理事會。
第五十四條本章程按規定程式制訂和修改,並經業務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後報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樂山應急管理學會大事記
2013年大事記
7月
樂山應急管理學會籌備會議在樂山師範學院弘毅樓會議室召開,由李銀忠主持,會議成立了籌備組,籌備組長:羅國榮,籌備組成員:李銀忠、徐孝飛、劉開宇、饒志明、余平、謝毅、任文舉、趙慶遠、楊學文等。
9月11日
召開了第一屆第一次會員大會;會議通報了學會前期籌備情況;討論、表決通過了學會章程;討論、表決通過《會員大會制定》、《民主選舉制度》等內部管理制度;選舉產生了理事、監事。
9月11日
召開了第一屆第一次理事會議,選舉產生理事長、常務副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常務理事;研究決定法定代表人等事項。
10月9日
領取了由民政局審批同意的《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並相繼領取了《稅務登記證書》和《組織機構代碼證》。
10月14日
通過三江都市報、網路等媒體平台面向社會廣泛徵集學會Logo,歷時1個月共徵集稿件40餘件。11月27日,學會組織專家對所有參賽作品進行評選,評選出3件入圍作品,並從入圍者中評選出1名中選者,其作品以“生命線”為設計元素,寓意樂山應急管理學會“以生命為本”、“以人為本”的服務理念,心率的波動忽平緩忽急促,凸顯了應急工作的緊急性、突發性等特點。另外生命線的波動形成的山峰將樂山“山”的元素和“應急”元素有機結合。“紅色”表示應急管理工作者要時時刻刻做好應急準備。整個圖案大膽創新,喻示著樂山應急管理學會創新的管理模式和服務理念將翻起應急管理的新篇章。樂山新聞網、樂山日報社、三江都市報等媒體,作會徽評選結果相關報導。
12月2日
學會工作人員入駐師院辦公區。
2014年大事記
1月5日
召開了第一屆第二次會員大會,會議討論通過將“樂山市應急管理學會”更名為“樂山應急管理學會”;審議修改了學會章程。並於1月15日完成更名手續。
2月26日
召開了第一屆第二次理事會,對外宣布樂山應急管理學會正式成立;討論了學會前期工作及下一步工作打算;審議通過了學會人事、財務等規章制度等。
4月17日
省委常委、省總工會主席李登菊率隊到樂山調研群團組織轉型,全市上千家群團組織只選了我們學會一家參加調研會議。登菊常委和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十分認同學會的發展,並殷切希望學會儘快做大做強,更好地為政府及其部門服務,更好地為社會企業事業單位服務,更好地為廣大市民服務!
5月
學會派出專家對2014年樂山市防震救災大演練實地開展指導和評估服務,演練取得圓滿成功。
3月—6月
多次組織專家圍繞“培訓合格,就會操作”的目標,多次進行課件會審,研發出“應急預案最佳化與應急演練專題”課程體系。5月20日—6月27日,“應急預案與應急演練”專題培訓班在中共樂山市委黨校開班培訓,共培訓學員710名。
學會專家團隊研發並監製生產的應急救援、校園、車載、家庭、辦公等應急裝備,贏得了社會認可。
為向市民普及應急管理常識與自救互救技能,5月19日,參加了樂山市科學技術協會在老公園舉辦的科普宣傳活動;6月18日,參加車子鎮群團組織社會服務中心掛牌儀式。
3月—7月
學會3次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了裝備部負責人、宣教部助理、網路部采編人員等6名工作人員,每次參加面試的人員多達20餘人,通過面試、筆試、複試3個環節考核,合格者進入學會;學會依國家及樂山市相關法律法規為員工辦理入職手續,購買五險一金並組織員工培訓。
7月30日
樂山市群團組織社會服務中心正式掛牌成立,在全市2000多家社團組織中,我會和另外3家民間組織首批入駐市群團服務中心,開設諮詢視窗派專人辦公,為市民提供便民服務。
9月15日
市委組織部高度重視應急管理培訓工作,在第13期縣乾班培訓中首次安排了一天應急管理培訓課程。市委組織部相關科室負責人和市委黨校教育長全程參與本次培訓。參訓領導普遍反映培訓所講的理論少、操作多,對實際工作非常有價值。建議向更多的領導幹部開展應急管理相關培訓,提高全社會公共安全意識,普及應急管理知識與技能。
9月16日至19日
樂山市教育局主辦、樂山應急管理學會承辦的全市教育系統應急管理專題培訓班,在市委黨校成功舉辦。全市直屬(管)校(園)長、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園)長、安全管理員;縣(市、區、樂山高新區)教育局局長、分管安全副局長、安全辦主任,總計118位領導參加了培訓。通過無記名問卷調查結果顯示,學員對老師教學的滿意度高達97.5%。
9月24日
2014年樂山市全國科普活動日上,樂山應急管理學會應邀參與並承辦了“市民應急自救互救科普講座”。
10月13—15日
由秘書長帶隊一行3人,受邀參觀了雲南白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就應急裝備研發展開深入座談,雙方在理念上達成共識,並設計出了由“雲南白藥集團出品”、“樂山應急管理學會監製”的車載、公共、家庭應急裝備包(箱),對產品質量的提出要符合國家、行業相關標準,要以誠信和質量為首的合作前提,雙方合作研發出高端大氣、質量一流的應急裝備,為社會提供全套應急管理綜合解決方案。
10月21日
學會受市委組織部委託,組織專家對第19期“鄉乾班”,圍繞領導如何做好應急管理工作為主題開展了應急管理專題培訓。
10月22日
全國婦聯書記處書記、兒童工作部部長鄧麗一行來樂視察工作,並調研了樂山市群團服務中心建設,省婦聯主席黨組書記、主席吳旭陪同視察。鄧書記一行參觀了群團服務中心一站式服務大廳,對現常駐群團服務中心的樂山應急管理學會、青年志願者協會等4家學會進行了深入了解。
11月7日
樂山師範學院(法律與公共管理學院)2014校地合作論壇在樂山師範學院弘毅樓舉行。會議中,鄒大勇書記為十多名專家頒發了聘書,我會秘書長趙慶遠榮獲“樂山師範學院客座教授”殊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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