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山市菸草專賣局2011年政務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四川省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實施辦法(試行)(川府發[2008]33號)(以下簡稱《實施辦法》),現公布樂山市菸草專賣局(以下簡稱市菸草局)2011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樂山市菸草專賣局2011年政務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概況,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情況,政府信息公開收費及減免情況,存在不足和改進措施,

概況

2011年,為切實做好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市菸草局根據人員調動變化,進一步調整充實了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小組成員,協調指導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市菸草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要求,堅持以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通過政府網站公開反應本機關機構設定、職能、辦事程式、工作動態等情況的政府信息,定期組織政府信息工作人員學習《條列》、《實施辦法》、《四川省公共企事業單位辦事公開實施辦法(試行)》和《四川省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辦法》、《四川省政府信息公開過錯責任追究辦法》、《四川省政府信息公開社會監督評議制度》等制度,並開展政府信息目錄和指南編制、政府信息公開網上填報等業務知識培訓。在對各類政府信息進行清理的基礎上,準確填寫《信息公開審核表》,逐級送審後進行公開,確保了政府信息的安全、準確。

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2011年,市菸草局認真貫徹執行《條例》和《實施辦法》,積極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努力提高工作透明度、促進依法行政。全年通過市政府入口網站主動公開政府信息20條,其中概況信息1條,計畫總結信息1條,工作動態信息18條。公眾可通過市政府入口網站“政府信息公開”專欄或通過“站內搜尋”查閱並全文檢索市菸草局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

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情況

全年未收到當面、信函、傳真、電子郵件或其他形式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要求,無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和提供諮詢事項。

政府信息公開收費及減免情況

全年未產生政府信息公開相關費用,無信息公開收費情況。
五、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複議、提起行政訴訟的情況
全年未發生與市菸草局有關的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複議、提起行政訴訟的案(事)件。

存在不足和改進措施

2011年,市菸草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取得了新的進展,但同時也存在公開內容有待進一步豐富、公開形式有待進一步拓展等不足。為此,市菸草局將採取以下措施積極改進:
(一)加強報送力度。進一步加大信息報送的數量,豐富信息公開內容。
(二)強化監督檢查。結合工作實際,及時對貫徹落實《條例》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總結髮揚好的經驗做法,及時研究解決存在問題,推動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深入開展。
(三)規範工作流程。規範公開行為,逐級細化政府信息公開審核、發布等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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